當年跟人借了十萬塊錢,20個月後還錢人家沒有要利息,兩年後卻來索要利息,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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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如果是我借朋友10萬元,20個月後,我會按銀行利息一齊奉還。不能讓朋友出了力,再受經濟損失。必經10萬不是小數目。

當初還錢時,人家說不要利息,也許是礙於面子的客氣話,或者沒有和家裡商量。就算以後又要,也應該給人家。必經幫我們解決了然眉之急,應由情為重。

我在國外借了朋友10萬元,1年後因金融危機,貶值近一半,我還是按當時的幣值加利息,一併還清。再近的關係,在錢財方面,一定要認真。否則,雙方必有一傷,最後結局會兩敗俱傷,好事變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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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的一個雲南的戰友打了我的BB機,由於當時還在工地上忙分不開身回覆,一直到了中午1點多才回覆電話,他在電話旁足足等了3個多小時,當我知道他問我借2萬塊錢的時候,我二話不說讓他把卡號發到我的中文BB機裡,當天下午就給他打了2萬6千過去,因為我知道他應該在做什麼事而2萬塊錢僅僅夠沒有富餘,所以就多打了6千。一直到2015年我們全班戰友在南寧聚會,這位雲南的戰友在餐桌上給每一個戰友面前都放了一個厚厚的牛皮紙袋,感謝各位戰友幫他渡過了難關,這時我才明白他借遍了整個班,全班戰友非常默契的象徵性的摸了一下(表示已經收到了他的借款)又退還給他。因為,我們是1981年秋季退伍,當時對各自的前途都深感迷茫,約定好壞一起過,實現了我們的若言。別太看重錢,彼此共患難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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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借錢,我也曾向朋友借過50萬元,兩年多才還清。朋友沒有向我要一分利息,我也沒有給她利息。因為,我們之間是幾十年的好朋友了,而且是同學。但是,如果她向我要利息,我一定會按照銀行同期同檔,甚至更高的利息給她。要知道,凡是借錢,都是在自己最困難的時候才需要這樣做的。沒有困難,誰去借錢。那麼,借錢給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朋友。他們要點利息,也理所當然。

這也意味著,兩年後朋友向你要利息,應當沒有錯,也不是不夠朋友。他所以這樣做,或許也是有難言之隱。不然,不會做出讓自己覺得很不好意思的事。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朋友的行為,應當予以理解,而不要認為朋友變得不怎麼樣了,看重利益了。這與看重利益沒有任何關係。

當然,如果因為你的行為得罪了朋友,或者做出了對不起朋友的事,朋友向你要曾經的利息,就是另一回事了。因為,朋友之間,最重要的就是要不彼此傷害,要相互尊重,要在對方困難時提供幫助。如果朋友借過錢給你,且不要利息,而你去傷害他。他向你要利息,理所當然、完全應該。換成我,要利息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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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朋友裝修房子和我借錢3萬,當時我真沒有,卡里就兩萬,我說給你兩萬,剩下一萬自己想辦法!他問我什麼?我就又說了一遍!用了不知道幾年,還給我了,我說我不著急,你用吧!找我了三次後來把錢送家裡來了!去年又是朋友找我借五萬,買房子錢不夠,正好卡里有五萬,借給他了!結果我自己又買房子,錢不夠差15萬,自己貸款10萬,和我媽借了5萬!沒和朋友提這事!等我付了全款了,一次和朋友打電話說起買房子的事,朋友問我要錢不,我說不用,我自己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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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一個朋友的家人要買房,跟很多人借錢,都沒有給,跟我說,我剛好有一筆錢放支付寶裡,給她了,10萬,她還錢倒是很快,5萬半年還的,剩下5萬,一年還的,就是一分錢利息都沒有給,而且因為分開還的,我就當零花錢花了。也是服了她了,就是這麼不諳世故。現在,有點事兒找她,這個不情不願的,也就算了,友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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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借給你10萬,你用了20個月後,人家一分錢利息不要,說明你的朋友夠義氣,也說明你們之間的關係好!兩年後你的朋友突然又要利息了,個人認為有兩種原因:一是你的朋友遇到了經濟危機,二是兩年來你的所作所為讓他(她)寒心。不管是哪種原因,建議你不但要給他利息,還要加倍給他(她),在你困難的時候人家伸出援助之手,這樣的恩人不能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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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則是:朋友之間救窮不就急,親戚之間救急不就窮。

大意是,朋友之間,若好朋友生活很困難吃不上飯,你還當他是朋友,那麼接濟一下吧,找工作啥的幫忙介紹一下,還可以是一輩子的朋友。但朋友要投資這個那個的急需資金,那麼別管他,由他去。投資成功了,朋友不會領你的情,投資失敗了,朋友也沒得做。

親戚之間,若生活困難找你借錢,那麼一般不給,不然會沒完沒了。若想讀書或做點啥小營生,可以借點兒前幫一幫,這才是真正地幫親戚。

10萬不是小數,不知道你找朋友借錢是救急還是救窮,不論哪一條,肯借錢給你的一定是朋友。因為朋友之間借錢是太容易傷感情了。從朋友角度看,可能不會主動要利息,朋友嘛,誰沒個難處,面子上也掛不住。但是朋友也有家庭,朋友的老婆可不是你朋友,朋友肯定不會告訴你,借給你10萬,他天天在家裡跪鍵盤。

所以,既然還錢,就應該主動給朋友利息,這個利息不是給朋友的,是給朋友老婆的,是給朋友安撫家庭矛盾的利器。有以下參考建議:

1、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這個是明碼標價的,但不建議按照存款利息,畢竟你的信譽沒銀行高,人家借錢給你是擔了風險的,不應該按照存款利率算。

2、民間借貸利息。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在15%-25%左右,不過按照這個利率給,朋友的情面似乎說不過去,給利息的和收利息的都會有點不順心。

3、銀行正常貸款利率或銀行理財利率。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一般在6%左右,理財一般在4-5%左右,建議按照這個利率水平支付利息,再吃頓飯喝點酒。雙方的朋友情誼會更好。


又瘸腿的老廣


我就是這樣的人!

首先我說明下情況! 剛開始的時候 朋友接我錢 說有急用!我把錢借給他! 後來 約定好的時間還錢 !他總拖拖拉拉! 是沒錢嗎? 不是 !具體原因 為什麼不還錢 我也不清楚!但是肯定手裡有很多錢!

我為什麼要 他給利息呢! 因為 我病了 急用錢!他總拖著不給我!我沒辦法 只能說 再不還 就按銀行利息走了! 才還的!

我想說 以後不管 怎麼樣 都不要借錢! 朋友關係沒了!還不討好! 雖然這種朋友 不交往 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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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借給了一個女性朋友,用了一個月後無息還回,當時讓她打條時,極不情願!我去送借條時,連數落帶挖苦,說讓她打條是侮辱她!

搞的,我請了一頓飯,賠不是……!

……

再也不搞這樣的沒意思事了!


瓊民源時代


法律上,不會支持利息的給付

首先,法律上,普通自然人互相借錢,沒有約定的利息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也就是說,當年如果你找他借錢,在當時你們沒有明確提及利息,那麼法律上會默認這筆錢是不需要利息的。

除非,當時有約定償還期限,也就是比如規定某天還錢,結果你沒有還錢,或者雖然沒有規定必須某天還錢,但是對方催你還,你依然沒有還錢,這時候出借人要求借錢呢人給逾期的利息,是被允許的。

但是,題目中,既然錢已經還了,對方又是兩年後,不用說,其實怎麼來說,現在索要利息也得不到支持。

人情上,你應給付合理的利息

對方當年可以借10萬出來,就說這個情義,我相信就值得你這時候給利息。

並且我相信如果不是逼不得已,不是臨時家中出事,迫於無奈,也不會有人兩年後舊事重提。

當年人家不需要利息,是不缺這個錢,或者說難以開口,希望你自己自覺給一些作為感謝。

現在要這個錢,是真需要這個錢,否則兩年後怎麼會開口。

於情於理,利息只要不是一個不合理的數字,作為當年對方的相助,作為對對方的感謝,也可以給付一些錢,作為所謂的利息。

畢竟,這年頭,肯借錢的人真的不多了,能夠借10萬給你,還一開始完全不提利息的,更是少之又少。

這樣的人,明明知道交往,我相信對方開了這個口,你不給,你良心也過不去。

別人10萬當年不借,存銀行也都有利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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