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有賊而堵住門口並報警,報警期間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報警人要承擔責任嗎?為什麼?

向正義人鼓掌


要賠。我這有一真實案例供大家分析。我老家前幾年發生了一起偷盜死亡案件。小偷進一家盜竊,因家主夫妻二人在外打工,孩子也帶走了,家中也沒什麼東西。但賊不空走哇,小偷發現房主的屋簷下搭有鴿籠,裡面有鴿子。小偷從房主屋內搬出梯子,搭在鴿籠上抓鴿子,不小心碰到屋簷下的電線,觸電身亡。小偷家人不罷休,要房主賠嘗十萬元。鎮司法員調解賠兩萬元,房主沒錢賠,回都沒回去。但也問了懂法的人,發現這事不大:一是小偷觸電的線路是供電部門牽的公共線路;二是他家外出時關了自家的閘刀。於是不同意調解讓法院判決,還是賠了五幹了事:他家搭了鴿籠;小偷用了他家的梯子。


劉漢州


因家中有賊而堵住門口並報警,報警期間賊從窗戶跳樓導致身亡,報警人要承擔責任嗎?我覺得這要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首先發現家中有賊,戶主報警,等待民警來處理,這是為了維護自身財產的安全,沒有毛病,此時小偷被堵在屋裡,因為擔心被民警抓走,選擇跳樓,是小偷認為這樣可以逃避民警處罰,再說跳下去也不見得能死,小偷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對危險有心理預判。

這種情況下報警人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種情況的區別就是,報警人報警期間,小偷與報警人開始扭打,最後打不過而選擇跳樓逃跑。那這種情況下,報警人也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和賠償責任。

但不管出現哪種情況,我個人覺得報警人第一時間報警,堵住小偷,繼而為了維護財產安全而與小偷發生爭執,都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就算是人道主義上也不應該去賠償,因為如果賠償,這在某種程度上是支持了他們的小偷行為,讓他們覺得偷也沒事,反正他們不能把我怎樣,打傷打殘打死了他們還要賠償。這對維護個人財產的主人心裡上會有約束,從而不敢全力以赴維護自己的權利。


詩詞公寓


小偷入室盜竊摔死找被盜的主人賠錢是很奇葩,但我見過更奇葩的,小偷偷車時被大客車壓斷一條腿,叫警察賠錢,理由是警察沒管好路面交通安全。

幾年前的一天,我去一個派出所辦事時,發現一群人圍著一個交警,其中一個孕婦一手抓住一個警察的衣服不放,要警察拿錢賠她,交警說我又沒欠你的錢,為什麼要賠你。孕婦說你們沒管理好路面上的交通安全,你們就是失職,現在我老公斷了一條腿躺在醫院沒錢治療,我不找你找誰!我向那個警察瞭解怎麼回事,那個警察是個中隊長,警察說,孕婦的老公早上在國道邊菜市場裡偷到一輛鈴木125摩托車,得手後開著摩托車加大油門快速從菜市場衝向國道逃走,不幸的事發生了,國道上有一輛長途大客車正好行駛到此處,小偷來不及剎車撞向大客車前後輪中間,摩托車和小偷的一條腿被壓在大客車的後輪下面。大客車報警後,交警將小偷送去醫院搶救,醫院將小偷的一條粉碎的腿鋸掉。交警和保險公司處理好事故現場後,交警認為小偷應對本事故負全部責任,就把大客車放行了。所以孕婦就來找警察索賠,理由是警察失職,沒管好交通安全,所以其丈夫才會被壓斷一條腿。該孕婦對我說,其老公偷車是不對,法律上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是由於警察沒有維護好市場出口的交通秩序,就是失職,不然她老公不會發生這起事故。我聽了以後忍不住都快笑出來,對她說,你老公去菜市場偷車前有沒有先給警察打招呼啊,應該對警察說,我現在要去菜市場偷車了,你們要給我維護好交通秩序,要保證我等會兒駕駛贓車安全通過哦。該孕婦聽了後氣的發瘋地要找我拼命,我嚴厲地對她說,你老公這叫多行不義必自斃,活該!


我愛我家2489


大實話:如果連種事屋住都要承擔責任的話,那麼小偷就可以成為一種正當職業了。

最近,一個山西的網友給我發來一個事情,因為描述的比較複雜,所以我這兒就簡化一下。一天,一個小偷王二狗撬開一位居民小李的家門進行入室盜竊,然後小李下班回家後發現房間的門開著,於是小李意識到可能家裡來賊了。為了安全起見,並順便把賊抓住,小李就來了個甕中捉鱉,於是小李就把房間的門鎖上了。

而小偷偷完東西,準備離開時發現自己行跡敗露。為了不被待會兒來的警察抓住,小偷選擇了跳樓,只是沒想到運氣比較差,跳下去就摔死了。然後,小偷的家屬來鬧事,要求小王賠償5萬元的“無過錯人道主義賠償”。

說真的,這個小偷家屬看起來還是懂一點法律的,不然也不會提到什麼“無過錯人道主義賠償”,畢竟,要多了可能不會給,所以就乾脆少要點。不過,就這件事來說,小偷還真是拿不到任何賠償,並且還要從小偷的遺產中對被盜者進行賠償。

首先,就小偷偷東西這件事本身來說,幾乎人人都知道入室盜竊屬於比較嚴重的偷盜行為,就算是小偷自己也應該知道這是違法的,明知是錯的,卻將錯就錯,這指定不可原諒。然後,就小偷從窗戶跳下去這件事來說,當時房間內也就小偷一個人,做什麼決定完全取決於他自己,即他可以選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後靜靜地待在房間裡等警察來抓,然後積極認錯,主動改正,爭取獲得法律寬大處理,並且,他也應該這麼做。但是,這個小偷選擇的卻是一條不歸路,即他選擇了逃跑。說現實一點,這就表明他當時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過錯,或者說他不想承擔責任。

然後,從屋主人小李的角度來說,如果說這都要小李負責的話,那麼我們作為一個守法公民在那種情況下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說現實一點,在當時的情況下,無非也就是兩種選擇,第一就是進去跟小偷搏鬥,然後把小偷制止住,第二種就甕中捉鱉。而相比之下,這種甕中捉鱉的做法是最正確的,畢竟,要是真的進去和小偷搏鬥的話,打贏了還好,打不贏可能就面臨這二次傷害,肯定是不可取的。所以,屋主人的做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正常行為。

所以,總的來說,小偷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並且,如果小偷在偷盜過程中對小李的住宅有破壞的話,還應該從小偷的遺產裡進行賠償。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也不知道為什麼要讓報警人承擔責任,難道偷錢的小偷反倒要受到保護?這不合理。


我們還原一下原來的場景:一天晚上,家住15樓的王大姐在回家時候,打開自己的門的時候,突然發現家裡出現了一個陌生人,剛好面對面看到了王大姐。幸好王大姐反應快,第一時間把門關上,直接反鎖了。原來家裡來小偷了。這可怕王大姐嚇了一身冷汗,要知道,家裡的存摺、卡什麼的都在櫃子裡,估計都被小偷看到了。要是自己回家不注意,被小偷挾持住了,那自己卡里的錢肯定被逼出來了。而且自己的命保不保的住還是另一回事呢。


想到這裡王大姐毫不猶豫的打電話報警了,告訴警察自己家裡有小偷。警察知道情況之後,立馬就出警了,這時候屋子裡,小偷也聽到了這個王大姐報警的電話,於是他也不敢停留,只能趕緊從窗子尋找出路,結果由於時間緊張,這個小偷在從15樓爬到旁邊的時候一腳踩空了,直接摔下去,摔死了。


結果,小偷的家屬得知消息之後,要找這個王大姐賠錢,這真是哭笑不得啊。本來就是違法行為,這個小偷的家屬竟然還利用小偷的生命來訛錢,你說可笑不可笑。


為什麼小偷偷東西還要受保護呢?我想這一點誰都不能理解吧,這小偷就是活該。


老王偵查記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信之源律師回答如下:小偷入室盜竊,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對於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在一定限度內採取自力救濟。將賊堵在門口並採取報警的行為是合法合理的。

侵權行為的成立,要求有侵權行為、侵害結果、因果關係,部分還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其中,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是指侵害行為和侵害結果之間產生的直接的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這同時也是必須符合一般人的認知的。在堵門報警和小偷死亡之間,介入了小偷自己跳樓的異常因素,並且這種因素是很異常的,不常見的。因此小偷死亡的原因是跳樓導致的,堵門報警行為與小偷死亡直接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當然也不用承擔小偷死亡的損害責任。

同時,若小偷已成年,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有意識,並獨立承擔責任,跳樓這種自陷風險的行為,並不能要求戶主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成都發生過的真事,倆小偷去小區偷被大家追,其中一小偷翻牆欲跑,結果牆那邊是個別墅,關鍵主人不在,只有倆狼狗……於是追小偷變成了救命,大家呼叫警察,警察也進不了門啊,還有狼狗。查一下找到戶主電話了,戶主回來發現小偷爬上樹了,然而被狼狗咬斷了大動脈已經嗚呼了。

然後小偷家裡來要求賠償。戶主說,不該陪,但是看他爹媽養大他不易,又是貴州貧困山區,給了四萬。狼狗就悲劇了,警察說吃過人血的狼狗以後會很危險,然後主人同意下狼狗被斃了。


四川大學頸腰椎病醫生


需要賠償。雖然很氣憤很委屈很無辜,但確實需要賠償。記得法制欄目好像播過一則案例:有一個小偷去別人家偷盜,由於天氣下雨路滑,小偷偷完準備逃走時,陂戶主發現了,戶主就喊了一句站住,然後小偷因為驚慌逃跑路滑摔倒致腦出血死亡,戶主是需要賠償的。給我們的總結就是:發現小偷偷自己家東西不要聲張,配合他逃走即可。


香蕉你個不娜娜呀


曾經有過真實的案例:小偷入室盜竊時被發現,慌忙出窗戶抱著戶外鑄鐵排水管往下逃,不料退到了3樓以下處,排水管是塗過黃油的,管子太滑小偷抱不住墜地死亡。……法院最終判定:塗黃油的小區保安被判刑。理由:未告知排水管不得攀爬,且塗黃油更……


用戶5742195900155


你明知堵住門不讓小偷走,會讓小偷爬窗而逃,會發生生命危險,但是你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有危害小偷生命安全的主觀故意、且已經實施這種行為。更不可取的是,你竟然還報警,更加深了小偷的恐懼感,促使他更堅定地去爬窗,加深危險程度。所以,法律上講,你是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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