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初中生教室殴打同学时猝死,是谁之过?

畅享人生


在我看来,这就是所谓的恶人自有天收!这个初中生之死完全是他咎由自取,与被打同学无关,更与学校无关。

据报道,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县一学校七年级8班,3名学生围殴一名同学,先动手的刘姓学生打人后突然猝死。


从监控视频来看,在一间教室内,包括猝死者在内的3名学生,把一个矮个同学围在门背后的角落里“拷问”,随后揪住头发、摁住脑袋群起围殴,被打者反击,但寡不敌众被打倒在地,其随后站起与3人理论。这时,先动手打人的刘同学却突然身子一软、步履踉跄的退了几步后倒在地上。由监控视频可见,刘同学并非是被踹倒,倒地前与他人没有挨在一起。

很明显,死者刘同学是在动手打人的过程中猝死的,在该过程中完全是他在张牙舞爪,被打者毫无还手之力,足以看出他的死并非是被打者造成的。据我推测,死者刘同学是动手打人时血流加速,再加上情绪激动导致突发心梗而死,可以说是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既然刘同学之死是他自找的,那被打者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同样学校也没有任何责任。可是让人措手不及的是,死者刘同学家属竟然在学校门口厚颜无耻地拉起横幅,哭天抢地地喊着:“冤!还我儿子命来!”

这真是岂有此理!我都不知道冤在何处!不过,刘同学的家属清楚,他们儿子的命是还不回来了,可是能够讹一笔钱,他们想要的仅仅是钱而已。不信,你让学校给他百八十万,他们肯定不会再喊冤了,相反还会感激黑白无常呢!


冰焰


晚上看到新闻”初中生3人校园暴力欺凌,打人者反而猝死,家长校门口拉横幅喊冤,还我孩子命来“,看到的第一反应是义愤填膺,贼喊捉贼啊,心理阴暗的有点快意,现世报来的快。洋洋洒洒写了篇文章来吐糟,后来看到公布的1分钟视频,反复看了20几遍,突然有点不一样的想法,又把写的全删掉了。

现在网络盛传的是三个初中生殴打一名较弱小的初中生,被打者没有还手,打人者反而自己猝死,校园暴力欺凌。毋庸置疑,这个是校园暴力,但是否是三人围殴一人?是否没有还手?通过反复看视频(假设这个视频没有剪切过),三名初中生确实围着邬某,也是刘某先动的手。另外两名初中生我没有看到动手殴打,反而在邬某和刘某撕打后,进行劝架,其中一名初中生用身体将两人分开,这里需要先排除这2名初中生的责任。邬某和刘某撕打过程中,邬某身体较为弱小,但邬某确实有还击动作。同时刘某将邬某踹倒后,突然站立不稳,自己向后倒去,另外一个同学搀扶不及,刘某倒下的过程中有碰到桌子,视频无法判断后脑是否碰到桌角。目前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有无撕打过程中被打到内脏?是否有自身疾病情绪激动导致猝死?是否倒下的过程中后脑砸到桌脚或地面?目前通过视频或舆论是无法判断,需要尸检报告才能确定。

邬某和刘某都未满14周岁,是不需要付刑事责任的年龄。那这个事件中,邬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现在说邬某完全不需要负责为时过早,如果尸捡报告显示,邬某在反击的过程中对重要内脏造成伤害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或者因击打重要内脏造成刘某站立不稳,导致后脑被砸到而死亡。那么邬某是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因为邬某是未成年人,所以赔偿的主体是邬某的父母。但需要注意,邬莫是被欺凌的对象,先动手的也是刘某自己,邬某是被打后才反击的。我认为邬某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邬某是由于自己存在疾病猝死的或者自己站立不稳摔倒后脑的,我认为这个是属于意外事件,邬某也不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就我自己的观点而言,邬某是不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但实务中,往往有死者为大的恶习,邬某父母可能会负人道主义责任(我建议是不给)。

那作为学校是否有责任呢?事情发生在上午8点多的课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课间老师发现冲突没有及时制止,发现严重后果后没有及时救助。那学校肯定需要负相应的责任。但课间往往是没有老师在,这个时候主要靠学生的行为规范,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即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就我自己的观点而言,如果不能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也是不需要负赔偿责任。但同样的,国情决定,学校会负人道主义责任。

刘某家长的心情我能理解,孩子在学校好好上学,突然人就没了。家长肯定承担极大的痛苦,家长也需要宣泄自己的情绪,只是到学校门口拉横幅喊冤,这是要被打的同学还你孩子的命?还是学校还你孩子的命?这样的”维权“已经严重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而且刘某家长也要反思,孩子的身体是否有定期检查,是否有教育孩子不要欺凌别人?如果没有一开始的欺凌,那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吃瓜群众坐等警方后续通报。


行粥


自己孩子先打人猝死了?怪得了谁,自己的过,家长的过

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高新区实验学校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七年级8班3个学生围殴一个矮个同学,孰料先动手的刘姓同学突然猝死。

后来根据监控看出来,被欺凌的矮个男孩压根没有动着刘姓同学,是刘姓同学自己突然身子一软,倒地身亡的。

抛开欺凌本身来说,孩子应该是具有一定的先天性疾病,无法受刺激,或者不能情绪激动。这本身是孩子自身健康的问题,再者事发时并非是意外事件,不是学生造成的也不是校方造成的而是他自己的原因。

只能说自认倒霉,再来说欺凌本身,监控里面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死者围着别人还先动手,所以孩子能有这样的孩子,真要找谁之过,那就是家长的过。


保险岛


一初中生先动手殴打同学,后突然猝死。这虽然不能说是报应,但是至少可以说是怨不得别人。

一、初中生也算年龄不小了,动手殴打别人,甚至于三个人殴打一个人,这不仅是违反学校纪律的表现,也是违法的表现。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二、先动手打人的这位同学,他是一种侵权人,而被打的那位同学才是受害人。但是那位被打的受害人没有事,而这位侵权行为人却在打人后猝死。

如果说是打人累死的,也不太可能。那么只有一种原因,就是该打人者自身有一定的疾病,由于殴打他人引起病情复发,导致死亡这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被害人的行为是被动的,他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三、本案最主要的责任还是打人者本人,其过错之一就是合伙欺负别人,过错之二就是不顾自身的疾病殴打同学。至于学生家长拉横幅,要求还他儿子命来,这可以说是一种过激行为,应予制止。

总之,发生这件事情也是非常不幸的,无论是学校、家长,甚至于对方同学都不愿意看到这种结果的发生。希望各方能够冷静对待,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法重情深


看了半天视频,猝死的这个并没有挨打,是他和别的两个在打比较矮小的一个同学。



而家长觉得这孩子死的冤不知从何而来,从视频看得出打人的学生身材要比挨打的高大,出手挺狠,明显欺凌行为,而且挨打的还手反击几乎轻微,毕竟是三个打一个,倚强凌弱。



视频中殴打别人猝死的这个学生身材看起来比也比较高大,家长认为的冤死看起来不成立的。



至于死因当地警方通告正在尸检调查中。 等待后续公布死亡原因吧,而那家长丧子之痛还可以理解,但是这样不讲理的闹事,说明这个熊孩子背后有熊家长存在。


煙波千里


河南一名初中生教室殴打同学时猝死,是谁之过?

校园欺凌,屡禁不止,令人忧虑。

第一,猝死之过首在打人学生本身,这个应该是明确的。如果真是发生了3名学生围殴一名同学,先动手的刘姓学生打人后突然猝死。原因很简单,一者,动人殴打他人,明显有问题;二者,突然猝死,要么是自身身体有问题,要么是打人之时触发了身体问题。

第二,作为家长,维权方式明显存在一定问题。虽说孩子猝死,令人难过,但是也要分析其死之原因,查清真相,而不能一味采取极端方式,还拉横幅标语。这不免让人怀疑,似乎不是为了孩子讨个说法,倒像是要赔偿来的。

其实,今天不少的问题孩子,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要么是家庭的纵容,要么是家庭缺乏教育能力,要么只是注重物质方面的满足,缺乏精神方面的教育。往往出了问题,就怪学校,怪社会,恐怕很少从自身来反思。

第三,对于学校来说,恐怕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至少事件发生在学校,又还是围殴,说明学校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比如日常巡查,没有很好的坚持;比如对问题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恐怕也没有完全到位。


碧翰烽


打人有风险,动手需谨慎!

在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县一学校七年级8班,3名学生围殴一名同学,先动手的刘姓学生打人后突然猝死。随后其家长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标语是“还我孩子命来”。

在我们看过完整视频之后,真的不能认同死者家属的看法,猝死的学生先动手打的人,幸好是有视频监控为证,清晰的记录了事情的真实经过,真的是不包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任何一个无辜之人!真的不知道这位打人后猝死的男生有何冤屈?不知道其家属口中说的校园霸凌究竟指的是谁?自己的孩子本是霸凌者,怎么因为猝死了就变成了被霸凌者?

如果说学校有什么责任的话,那就是监管的不严,没有及时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和打斗。本身教室里有监控,完全可以时时看到孩子们上下课的动态,监控室里应该有人值守的,却在眼皮之下发生了如此悲剧,甚至导致家属上演闹剧!


如意岛会理财


从这个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猝死者是打人中的其中一个,并且在突然倒地前身体并没有与其它人接触,所以从监控中就无法认定猝死与他人有关。我理解他家人的丧子之痛,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也可以看到是悲伤、情绪转移的表现,但是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悲伤而无理取闹,相反,似乎被打者的家长也应该去维权。


我也上初中的时候,打架事件也是非常多,甚至动刀、群架,但是只要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就会当做一般的违纪处理,家里人也根本不会知道。抛开猝死不说,我认为错还是在这三个同学身上,毕竟动手打人就是无理了,或许他们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是以和为贵吧。

最后来看一下权威的信息吧,猝死者刘某在倒地后抢救无效身亡,至今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所以不能认定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外部因素。对于这件事的进展,我想还是等报告出来再做评判。

总之,抛开猝死,我认为打人首先是不对的,家人在未查明真相之前,不应该让别人承担责任。同时也对猝死者表示哀痛,毕竟他现在还没有成年,未来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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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蓝豚


俺只相信一个真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事实说明了一切,在西游记里,想吃唐僧肉的妖怪,有几个是善终的,相信俺,老天爷是公平的!!!法律是不是公平公正,俺就不知道了!!!


用户4827483450907


我的观点是先等尸检结果,还是相信科学的检验结果。毕竟只有尸检结果出了,才能科学的判断猝死原因,从而帮助我们确定过错责任人。
打人本就不对,更何况在教室这种地方就更加不妥。最后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本是青春年华的学生,最后却猝死,真是何必如此何苦如此呢。其实这时候谁之过对于逝去的生命来说都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人生苦短,不能因为一点过而失去生命,留下一地鸡毛。所以还是安分守己的好。谁之过,自然在大家心里。其实为什么没有人同情猝死的男生,大家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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