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见亲属时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你怎么看?

西门贼都


嗯,看到以后只能说是触目惊心……

这两天一直和家人在讨论这个问题,12岁杀自己的妈妈,没有认识到错误,没有被教育,那13岁杀掉自己的爸爸,然后告诉大家:哎呀,我杀的是我爸爸,又不是别人,我杀了我妈,我都没事,也能正常读书,杀了我爸爸肯定没事。想想就觉得可怕。

当然,肯定有很多原因导致这个问题的出现,什么留守儿童,父母教育?…………

但是留守儿童就可以随意杀人吗,就可以成为杀人的借口和心安理得的理由吗?试问一下,那么多留守儿童一言不合杀母亲,再一言不合杀父亲,再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无罪释放,不能判刑,大家不觉得可怕吗?

反正我挺害怕😱……


ineo


怎么看?只能说触目惊心,一个孩子在面对警方的询问时,竟然若无其事的答复:

  • “为什么要抽烟?“
  •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 “那以后怎么办?”
  •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这上面的对话,不能说不令人触目惊心,一个12岁的孩子为何能够在弑母之后如此淡定从容,可能凶手永远也想不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毁掉了自己的一生,更是将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推上了悬崖边,摇摇欲坠。

通过新闻可以发现: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并不深,父母自孩子出生以后就丢在爷爷奶奶身边生活,而且因为常年在外打工的关系,一年回来一次也是常事,导致这段时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而过于孤僻。

另外通过案发细节来看凶手在杀害自己的母亲之后并不慌张,甚至在面对外界的询问时镇定自若,难以想象一个12岁,六年级的孩子在面对杀人时竟然如此冷漠。

毫无疑问吴兵年仅12周岁,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情况下,难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其家人对其严加看管,对于看管不力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至于吴兵所谓的,学校总不能不给上学的说法,其实我倒觉得这个凶手确实过分看低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即使能够上学,试问哪个人敢和杀自己母亲的人相处?吴兵的未来虽然没有被判处刑罚,但是从其今后的生活轨迹看,老师还是同学,家人都不太可能重新接纳他。

最后留守儿童的问题,究竟该怎么破解,这的确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问题。


麋鹿说法


先来看弑母案的发生背景,再从心理层面分析此男孩所讲之话。

据报道,男孩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与母亲感情连系稀薄,乃至会心藏抱怨。在男孩出车祸之后,其母似也未尽到该有的物质涵养与精神抚慰之责。以此判断,男孩对其母亲是怨恨的,可能在心理上已准备好了非有明确指向性的报复之意,加之十二岁已初处青春期心理的逆反期。

当男孩距此案发一个月前搬到新家与母亲同住,其母发现他偷偷抽烟后,进行了气急败坏下掺杂肢体动作的教育,男孩必然不会接受并回怼提到母亲未尽责任之说,即以前不管我现在管我晚了的话,揭疤母亲的痛处,于是她恼羞成怒,教育,升级至于完全意义上的肢体行动,于是悲剧发生了。

妈妈不好,不后悔!”

“同学也吸烟”

“我杀的不是别人,是我妈妈”

“学校不会不让我上学吧

从以上“妈妈不好”的表达来看,男孩与母亲完全无感情的,未有悔恨之意,表明了他弑母背后的心理支持。

吸烟是诱因,而非根本起因。即不因吸烟,也大概率会因别的事引发的殴打而发起危险反制行为。至于吸烟本身,说许多别的同学也吸烟,相对拉平了他于心理上不当感,接近于认为这是普通行为,而当其母亲把此“普通”行为当做“罪恶”行为对其进行惩戒时,强烈的心理反差也同时造成,于是引发后面一系列“多米诺”效应所带来的悲剧结局。

但他又知道那是自己家的妈妈,因此觉得这是自己家的事,不用负家庭之外,学校的责任,所以才会认为,学校不应该因此事而不让他上学。至于社会责任,则是完全没有意识到的。

可见他基本是没有家庭、社会、法律与生命概念的,这里面肯定有各相关方的不同责任,各方都应深刻反思!学校的是摆脱不了!




思之游鱼


这几天,大家都一直在关注于12月2日晚,发生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起命案,12岁的吴某用菜刀连砍亲生母亲20多刀,将其母亲杀害在自家卧室。

令人震惊的是吴某杀害母亲后,没有一点慌张,也没有逃跑,而且还换上干净的衣服,把砍死母亲的菜刀扔到了鱼塘后,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住了一晚,期间还用母亲的手机,接电话,回微信,并以母亲的名义给自己的班主任发了请假信息。

直到第二天中午,邻居发现异常,叫其外公来打开门,才发现吴某母亲死亡并报警,吴某在家中被捕。

事情的起因是:12月2日,吴某在家里偷偷抽烟,被其被母亲发现后,气愤的母亲用皮带抽打吴某,结果吴某直接和母亲动起了手,愤怒的他去厨房里拿了菜刀,疯狂的对着母亲砍了20多刀,母亲当场死亡。

事情发生以后,大众舆论一边倒的指向了这个仅十二岁的孩子,把吴某描述成了一个天生的恶魔,但我认为造成如此事件背后的原因其实是我们更加应该深思的。

当吴某被问到为什么要砍杀母亲时,他神情淡然的说:“我就是恨她”。那是什么导致了吴某对亲生母亲产生的这种恨意呢?

原来吴某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一直都在外打工,并没有怎么管教过他。从小在爷爷奶奶家长大,两年多前,母亲怀上了二胎回家,此时吴某才搬去和母亲同住。这样的吴某从小就没有像其他孩子一样得到父母应有的关爱,教育。

作为留守儿童的吴某身上染上了一些不良的习惯,比如说抽烟、偷钱、打架、逃课......

这些问题被回家生二胎的母亲发现以后也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耐心和正确的引导,由于长时间分离,吴某的母亲样面对着身染恶习的孩子,她的管教方法也就是非打即骂了。这便导致了吴某对亲生母亲的不满和他所谓的“恨”,最终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吴某砍杀母亲的理由,也不是在为吴某在做辩护,可不要忘记吴某他还只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

养不教,谁之过呢?

这就让我们在毛骨悚然的同时不得不深思,当下这些留守家庭所面临的通病。

父母为了挣钱养家,远走他乡,辛辛苦苦的打工。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把每一分钱都拿回了家里,这有错吗?是呀,不出去打工,怎么养孩子呢?

可是,父母为了挣钱,为了养家,就缺失了孩子所有的成长过程,在孩子需要父母的时候父母不在身边,在孩子需要引导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引导。在被告知孩子身上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后,不是冷静的分析问题,找到解决方法,而是震惊,生气和委屈。

在所有的留守家庭中,家长有家长的无奈,孩子有孩子的苦楚。

一方面家长觉得对孩子有所亏欠,所以就用无限溺爱来弥补。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接受孩子变坏的事实,找不到补救办法,只能靠打骂。

人之初,性本善。孩子生下来本是一张白纸,那作为家长你生下了孩子,不求你在这张白纸上创作出如何完美的作品,但你有义务在这张白纸上创作出合格的作品吧!

生下孩子却不参与孩子的成长,一再埋怨孩子不听话,不懂事。请问,有没有人教过他"善恶之辩,是非之分。"有没有人告诉他如何懂事? 一个孩子都养不明白,还养二胎?这是何来的勇气?

目前吴某已被释放。《刑法》明确“收容教养”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免于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2月6日,吴兵要重返校园,引起其他家长恐慌和反对,生怕他“回到校园里又犯事”。

有人说这是“放虎归山”“放狼归林”。这个连自己的亲妈都敢杀的男孩,还怎么会把别人放在眼里?如果,他事事顺心倒还好,万一他又不满意了,谁能保证他不会再起杀机?大家都觉得吴某就是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对于以上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大众的担心和质疑实属情理之中,完全可以理解。

可对于吴某,这个十二岁的孩子,家人抵触,学校抵触,全社会抵触。那这个孩子接下来的路该如何去走呢?他还有路可走吗?全社会都抛弃他,这势必就会将他从一个极端推向另一个极端,后果不可想象。

释放的吴某,该何去何从,应该如何安置? 我希望社会大众都能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吴某未成年,且只有十二岁,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法律无法追究他的杀人罪行。这个是不争的事实。我想社会舆论也不要总是一味的指责,更应该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个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

对于未成年的吴某,其父亲就有抚养的他的义务,他也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吴某最好还是要由其父亲来抚养,之前的学校也没有拒绝其上学的权利。事情已然如此,最受伤的还是吴某的家庭以及其本人。

各司职部门和社会大众还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援助,妥善的处理吴某的生活和教育问题,着重加强其心理健康的建设。 该尽义务的尽义务,该履责任履责任。

虽然吴某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可必竟逝者已逝,其父亲也不能逃避抚养吴某的义务。虽然吴某给社会的公德良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不良影响,可谁也没有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

以上属个人意见,希望此事态能尽快冷静,得以更好的解决。


东方娱乐共享


12岁男孩持刀杀母,只因不让其吸烟,事后态度冷漠令人发指。

“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这句话出自一个12岁男孩之口,而他在残忍杀害母亲之后还在自己家里睡了一觉,并用母亲的手机发短信向老师请假。甚至第二天校车司机路过,他还打开窗户向对方喊话说他请假了。

从他的言论和一系列反应中,我们只看到了冷漠二字。同学抽烟他也抽烟没什么大不了,杀害母亲也只是一件小事,他还想着能回学校上学。

真的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来形容这个12岁男孩,只是感觉真的有必要下调入刑年龄了。因为他这样的情况很难再有悔改的余地了,不要说学校不敢收,估计他的亲人们也不敢收留一个六亲不认的冷血之人。当然,除了他的父亲会伸出援手。而他还有一个弟弟,指望父亲一边工作一边把他们教育好,这个可能性微乎其微。

除了谴责12岁的凶手,我们更需要思考事件背后的东西,希望能够为杜绝此类惨剧发生找到方向。

家庭教育缺失只是原因之一,个体差异不容忽视。

孩子出了事情,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父母没有尽到责任。的确,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12岁的吴某和父母并没有太多的感情。由于父母在吴某很小的时候就外出打工,吴某基本上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期间吴某被车撞包括受伤,他的父母都没有回来看望。可以说,在吴某心中父母只是一个符号,根本算不上血脉相连的至亲。

那么,这一切的责任真的该父母背吗?

我不认同。

做父母的谁不想陪着孩子们长大?可是为了生存,为了赚钱,他们只能选择背井离乡。他们可能没什么文化,但他们知道把最好的留给孩子。

像这样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家庭并不是个例,甚至很多家里连爷爷奶奶都没有,只有大孩子带着小孩子生活。他们的确缺少了父母的指引和陪伴,也会有或多或少的问题,但像吴某这样冷血的例子绝对是少数。

无论是网络游戏还是手机游戏亦或是其他负面信息的影响,最终只是外因,吴某持刀弑母并且冷静异常的表现和他本人的心理扭曲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一切不能都赖在别人头上,12岁的他应该负主要责任。

对待这类问题少年,我们该怎样做?

针对问题少年,教育引导和强制管理应该相互配合。

由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他们的确应该受到特别关照。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很重要,父母们做好正确引导也很重要。同样,针对那些不值得挽救的问题儿童,有必要施行强制管理。

还记得之前那位韦某木,也是从小缺少管教,制造了多起杀害儿童的惨案,可是由于年龄不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在他成年后再次犯下重罪才被判无期徒刑。

虽然不知道像韦某木这种人是不是有心理疾病,但如果对他进行强制控制,也许对其他人是一个正向的保护。

不得不说,随着青少年的身心早熟以及不良信息的影响,调整入刑年龄显得更加迫切。一方面给予科学的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应的惩处措施。


夜雨如书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什么时候屠杀亲生母亲可以这么理直气壮了?这不光是让人愤怒的灭绝人性,更是本末倒置的丧心病狂!自古以来,杀母(父)之仇就不共戴天,就连恶鬼别无选择时也只是易子而食,而他竟然将杀害母亲视为“违法阻却事由”,实在是让人不寒而栗。

综合案件所有细节,这是一个确定无疑的魔鬼!

据报道,12月2日晚间,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竟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事发当晚,吴某康吃过晚饭后在家吸烟被母亲陈某发现,陈某气愤地用皮带抽打儿子。吴某康当即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在卧室里,他追砍母亲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以下细节:

  • 事发后,吴某康带着2岁弟弟,和母亲尸首共处一室长达15个小时;
  • 事发后,吴某康一场冷静地用母亲手机回复消息,并以母亲名义给自己请假;
  • 案发后,警察带他指认现场,他竟然还若无其事地笑;
  • 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吴某康被警察释放后,面对亲人的指责他竟然辩解称:“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更为甚者,当亲人忧心忡忡地问他今后该怎么办时,他满不在乎地说:“总不至于不让我读书了吧?”

还真至于!据报道,吴某康所在学校的学生家长一直反对让他继续在该校上学。这一请求完全情有可原,他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能杀人不眨眼,对于别人岂不是更加残忍?将这样一个恶魔放在自己孩子身边,哪个家长能安心呢?

当然,吴某康毕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建议把他送到工读学校去,不要让他有机会为祸人间。


冰焰


亲情的冷漠,母子比陌生人还陌生人,再怎么说,孩子变成这样是和家人的教育离不开的,从孩子的角度看,从小对他不闻不问的母亲,回家就打我骂我,她凭什么?这个年纪有着强大的叛逆心理,上网抽烟打架不学习,感受不到父母的疼爱,在孩子的心里。对“爱”这个词是很陌生的,母亲打他,他只有恨,只有反抗,所以才会落得如此下场!

对于母亲的离去,他丝毫不为所动,他甚至觉得,她早就应该死了,不禁让人心头一颤!感觉很惊悚!很扭曲。“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妈妈你就可以杀么,说的那么云淡风轻。可见这位12岁的学生对于亲情,对于母亲,一分爱都没有看出来,这个“妈妈”更像是个跟他毫无关系的陌生人,真的很可怕。

造成这样的局面,小才想对广大家长说,孩子不要过分溺爱,更不要在自己冲动的时候做傻事,孩子先教他做人,再让他做事。良好的教育,让他感受到你们的爱,叛逆期内不要进行语言肢体攻击,他的愤怒会比以往更加强烈!

关注【共享人才APP】,更多精彩消息等你!比❤


共享人才APP


那可是你妈呀,杀了就杀了?

前段时间湖南省12岁吴兵杀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引发了轩然大波: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到底是有什么样的仇和怨恨才能将屠刀伸向了自己的母亲?

而最终经过媒体的采访得知,吴兵之所以会杀害母亲只是因为母亲对其的管教太严,他心生不满,所以才有了以上的这些举动...

而根据最近的采访我们得知,吴兵在自己杀了人之后似乎还从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觉得:杀了自己的母亲,不是犯罪,可以被原谅,自己还可以去上学...

老罗不知道他口出此言究竟是真不知道还是装傻,你的母亲就可以杀了?难道你在学校的时候,老师不会教你这些基础的知识吗?哪怕是我们小看的动画片里面也有介绍啊...

如此看来,我国目前学生的基础法律教育还落实不到位,未来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呀。

各种网友又一次开始不断地讨伐目前国内的《未成年保护法》,认为目前这样的法律可能会助长了部分未成年犯罪的气焰,我们应该修改这部法律......

老罗想说的是:这真的和《未成年保护法》没什么关系!因为有关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表述全部是《刑法》中的,《刑法》规定了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老罗一直坚持的是:目前我国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了,如今的经济文化急速发展,小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已经和订立法规时有了很大的差异,我们应该适时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调整了,才能真正的做到罪刑相一致!


罗召均律师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杀死自己母亲的吴兵今年才12岁,根据刑法规定,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终会被亲属严加管教,然而失去母亲的他现在却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足以显现,失去母亲对他意味着什么?

吴兵的母亲很可怜

34岁的吴母在吴兵小时候将其托付给爷爷奶奶,也许她是迫于生活的压力,也许她是为了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得到孩子的认可,也许在吴兵这个年龄,尚且不能理解母亲的苦心及苦衷,当母亲对他进行“管教”时,他感到束缚,不舒服,他举刀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并且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大事。

如果在以往的生活中,母亲对他特别重要,我想即使出于愤怒而杀死自己母亲,事后也会悔恨万分,这也正是吴母的可怜之处。

吴兵亦是可怜

纵观吴兵12岁的人生,从小与自己的父母分离,当别人家的孩子依偎在父母的怀里,他是艳羡的,哪怕被父母打一顿,恐怕也要好过一年才能见父母一两次的悲哀。


7岁的他已经懂事,车祸带来的恐惧尚未消退,父母因为自己车祸损伤不严重,没有付出关爱,甚至连回来看一眼都没有,我想在那时,他的心已经开始冷漠。

后来,母亲出现了,对他的管教在他看来无谓一种变相的“控制”,他举刀杀死了自己的母亲。

他尚不懂得,世界上最爱她的那个人被他杀死了,有妈的孩子才是孩子,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了妈妈。


秘语相传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有一个演讲,或者说学术报告,就谈到幼年时期,母亲不能陪同孩子的危害。

那就是这样的人长大后,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成为和社会格格不入的人,甚至成为犯罪分子。

因为他们在3岁以前,没有体会到母爱,心理上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害,而这样的后果,危及一生。

演讲最后,李玫瑾教授提议,国家应该给哺乳期女性3年假期,在孩子心理发育最需要母亲的阶段,陪伴孩子。

因为孩子不只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他们迟早要踏入社会。

现在打工的农民那么多,留守的孩子那么多,孩子的心理问题该引起重视了。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