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以及一些不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看完就懂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其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同时,建筑行业也是意外事故的高发行业,稍有不慎就会受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由国家社保基金或者单位负责劳动者受伤之后的补助或者赔偿,但是现实中,往往很多农民工在工作时候都是由包工头带入工地,并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一情况下,农民工究竟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确认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多法律工作者都解答过,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或许会有所帮助。

农民工以及一些不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看完就懂

首先,农民工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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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根据实践,如果劳动者能提供比如施工项目部盖章的一些误工证明亦可认定具有劳动关系。

  其次,《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缴纳社保所在地、公司注册所在地,以及事故发生地等。另外,很攻施工单位会以项目名义进行缴纳社保,这样的话,直接去项目缴纳社保所在地仲裁就可以。

最后,不得不提醒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回避各种责任,各种刁难,要求农民工举证势必令其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如果农民工能提供上述证据,但是单位不承认的,则可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由单位对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单位应保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粉尘作业职工健康档案等大量资料,完全可以证明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即可推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农民工以及一些不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看完就懂

此外,劳动关系认定引入“举证责任倒置”也符合民法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基于实际情况,劳动仲裁委可能会裁定具有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单位仍然起诉,那么农民工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依旧存在不利因素,很可能法院和仲裁委所依据的法条不同,而判决出不同的结果。

因而最好的办法是农民工在外出打工时候一定要自己多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对于平时发工资的记录,工作服装,工作牌等有效的证据进行保存或者拍照,这样也为自己之后主张权利提供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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