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連遷兩房,對抗拒執行亮實招

12月12日,肥西法院連續作戰,對兩起執行案件進行強制遷出。在有效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當事人及群眾上了一場現實生動的普法宣傳課,起到了良好社會效果。

肥西法院连迁两房,对抗拒执行亮实招
肥西法院连迁两房,对抗拒执行亮实招

當天上午8點,十餘名執行幹警奔赴現場,對上派鎮巢湖西路的某門面房進行強制遷出。2008年6月3日,原申請執行人趙某友憑法院生效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趙某洲返還位於上派鎮巢湖西路某門面房,而該房當時已被第三人王某某購買並實際佔有。2011年1月6日,本院強制將第三人王某某從該門面房遷出後交付給趙某友。后王某某不服進行申訴,該生效判決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本院判決駁回趙某友要求趙某洲返還房屋的訴訟請求,趙某友不服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王某某憑申訴後生效的判決書申請本院對該門面房屋進行執行迴轉,要求趙某友返還房屋並支付租金。2013年12月20日,本院向肥西縣房產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涉案門面房過戶到第三人王某某名下。該門面房由趙某友出租給他人經營飯店,經多方協調仍拒不讓房,肥西法院執行幹警決定對該案件進行強制清場。當天上午,本院僅用一個小時,即對該涉案房屋成功強制清場並交付申請人。

肥西法院连迁两房,对抗拒执行亮实招
肥西法院连迁两房,对抗拒执行亮实招

隨後執行幹警馬不停蹄來到經開區臨湖社區,進行第二場房屋遷出。該案申請人李某石、吳某某系夫妻關係,生育兩女。二女李某芝與被執行人曹某某在2012年登記結婚。2011年9月,由曹某某出資對李某石名下位於臨湖社區的房屋進行裝修。曹某某、李某芝於2012年3月份入住該房屋,直至2017年11月份離婚。本院於2018年6月7日依法判決曹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位於經開區臨湖社區的房屋交付給原告李某石、吳某某。本判決生效後,曹某某未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2018年11月5日,李某石、吳某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多次溝通,希望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搬出房屋。當天上午強制遷出過程中,還收繳被執行人準備用於抗拒執法的兩套刀具。

行動當天,執行幹警抵達現場後,有條不紊開始對室內物品逐屋、逐物進行了清點、登記造冊並全程錄像,組織人員將財物搬至指定地點。經過近五個小時的努力,兩起案件的清場工作圓滿完成。執行人員文明規範,現場執法平穩有序,展現出了執行幹警努力解決執行難的堅定決心,彰顯了執行幹警敢於攻堅、善啃“硬骨頭”的紮實作風和擔當精神。

主辦單位:肥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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