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昇昌1997
私募股權基金自融是指基金管理人將募集的基金投資於管理人自己的關聯企業。
股權基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公司型、契約型、有限合夥型。在當前的嚴監管下主要以不託管的有限合夥型基金為主要的發行方式。
並不是說股權基金的自融就是違法違規的,實際運作中需要區分情況。
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資金用途使用資金,而是將基金財產投資於管理人的關聯企業。
一種情況是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監管機構會對其下發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另一種情況是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募集資金主要的投資方向就是管理人的關聯企業實際經營的。
這種情況並不違反暫行辦法,需要按照中基協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需知》的第三條規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的投向、關聯方、風險控制措施即可。
但是這種模式風險很大,有集團化經營的風險,比如今年出問題的阜興集團。
今天醒的早睡不著,純手打,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