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是領結婚證好,還是不領結婚證、只是同居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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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再好也不要領證。

認識一對男女,各自帶個女兒。男人賣個平房,女人賣個樓房,合在一起做首付,買房子。頭五、六年,男人錢交給二婚老婆,自己女兒活的很辛酸,此後三兩年,兩人各懷心腹事,同床異夢,要散夥。又過二年,那女人教唆女兒和繼父要錢花,繼父真捨得,花了幾十萬,買房、裝修、找工作、給嫁妝辦婚禮。突然有一天,女人得癌症,說死也離婚。一審沒離成,二審沒挺到,死了。女人女兒得知她媽生病那一刻打自己兩耳光,然後和繼父成仇敵。現在,遺留很多問題要打官司。所以,千萬別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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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老年人再婚。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畢竟登記結婚,國家法律保護。如果同居的話。沒有法律上的互相照顧的義務。如果一方得病。另一方遺棄的話怎麼辦?只有男女雙方到民政局領的結婚登記,受國家法律保護。滿堂的兒女還不如半路夫妻。老年人夫妻之間。互相照顧。互相體諒。老伴,老伴,老來有伴才好。最美莫過夕陽紅。老年人再婚。受子女的影響太大了。無論是男方的子女。還是女方的子女,都抵制阻撓老年人再婚。老年人再婚,必須衝出層層的黎笆,就是提這個悟空的網友。你的父母現在也面臨著再婚。你心中很疑惑。到底怎麼辦最合適?最恰當。根據國家法律。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盡了義務。該給的補償。都要大體有個說法。畢竟你們的父母把你拉把長大成人。很不容易。如果你們的繼父母。替你盡了扶養義務。該怎麼補償就怎麼補償。國家有法律。不說理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老年人的權益。讓老年人晚年有飯吃。有住處。有個美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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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如果其中一方有利可途,另一方就以婚姻為憑證,得到對方財產,如果雙方子、女把父母的財產把得很嚴,兩位老人就不用扯證,兩情相悅,極互照應也是挺好的,認識一位五十多歲的婦人,她老公去世後,又找了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兩人剛在一起,恩愛不壓於相戀的小年青,不過半年後,老頭腦出血住院,出院後左腿走路有點不協調,不過五年後的現在基本上看不出來一點後遺症,老爺子沒有子女,以後他的房子、票子都由她遺承,她也覺得值。還認識一對老人,認識十多年了,非常恩愛,有次她對我說,她只是老頭飼養員,我笑著搖頭不相信,也不理解,她給我解釋,多年前,她是老人請的保姆,後來兩人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夫妻,但是老人的幾個兒子都眼睜睜的盯著他倆住的房子,有其既使結了婚,什麼都撈不著,還不如一輩子做他保姆,現在她每月有一千五百元的工資,七十多歲了和她矮半個頭已八十多先的老頭子甜甜蜜蜜的走過一年又一年,令人欽慕。不論選擇扯證還是不扯證,只要老人們老了有個伴,子女們也不會因為財產扯皮,老人們能安渡晚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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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兩位老人已經到了談再婚的程度,那麼雙方一定對對方有著深厚的感情,所以秉承著了對雙方負責,還是要領結婚證的,因為自從1994年起我國已經沒有了事實婚姻,必須通過領證才能證明的夫妻關係。

但是我們不光要對另一半負責也要對父母、子女負責,所以要對自己的財產有清晰的規劃。

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財產繼承權益保護:

一、婚姻關係締結前,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婚前協議等形式,對各自財產進行確認

再婚老人在財產、子女等問題上爭議較大,可在婚前對此協商確定解決方案,或者通過夫妻婚前財產約定等方式,對目前取得的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或以後取得的財產進行權屬方面的約定,避免之後不必要的爭議。

二、保留儘可能多的財產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老年人再婚時,有時會出現一方的存款賬號、工資卡、國債明細等財產憑證一直由己方子女保管的情況,其配偶尤其是從事家務勞動無退休收入的老年女性,往往對上述財產並不知曉,導致因缺乏財產線索而無處主張權利。建議老年女性增強法律意識,在維護家庭和睦的同時,注意日常留存和積累相應證據和財產線索,以利於日後維權和舉證。

三、通過公正遺囑保護財產繼承權

再婚老人可通過遺囑、公證書等書面形式,對自己身故後可能出現的家庭內部財產爭議,進行財產權屬確認,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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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首先是鼓勵和支持,並且要合法結婚,領取結婚證。二是可作婚前財產公證,分清男女各方的婚前財產以及處理好與子女的合理所得。三是再婚二老一定要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照顧和共同扶持。再就是婚後都要有所付出,經濟不能AA制,婚後的經濟是共同的,不可有私吞私藏,有商有量,共同用在二人世界,也不要過多的考慮子女方面的補貼,用心過好日子,共度夕陽紅。合法夫妻有著共同的責任,那怕一方先走了另一方受法律規定保護,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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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是一個熱門話題。很多老人再婚,都會遇到子女的反對。子女反對的原因是,擔心女方貪圖父親的錢財,到時自己作為子女,什麼都沒有撈到就虧大了,因此就出現阻止父親再婚的事情。

人是群居動物,都怕孤獨。老年人也一樣,就是子女很有孝心, 每天在老人面前噓寒問暖的,都沒得老伴的關係心好,因此老年人再婚的願望很強烈。

老年人要順利再婚,就需自己把財產處理好,哪些是子女的,哪些是再婚老伴的,處理好了是能得到子女認可的。

可以說多數女人都是有所圖才和老人再婚的,說女方貪圖老人的錢財可以理解。現在這個社會,不要回報,只要付出,純粹是做好事的沒得。如果不是為了錢財,女方憑什麼上門來侍候你一個老頭兒,還跟你陪吃陪住的,人家有兒有女的不在家裡陪親人、帶孫子,拋棄親人來陪你這個老頭兒,總是有所圖的吧,因此,說女方貪圖錢財不假,但能夠理解。

老年人再婚,說俗點就是請個同居保姆,讓同居合法化。這種情況多數都是女方經濟條件不好,為了不連累子女就和老頭再婚。女方上門來同吃同住的付出,總要有所回報吧,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不出現和老人的子女爭財產的糾紛,都要要求和老頭扯結婚證 ,以書面協議明確自己該得的利益。

但是,凡是都有例外,老人再婚並是子女反對結不成,而是老人自己的原因,讓女方離他而去。我認識一個老人,老伴去世後,兒子很少來看他,讓他感覺挺孤獨,於是就再找一個老伴兒。

對於老人結婚,兒子是很支持的,因為兒子本來就很少看他,有一個女的來侍候他,給他省去了看望父親的麻煩,是難得的好事,於是就爽快的答應了。女方也挺精明,要我來侍候你可以,那咱們先去把結婚證扯了來,於是兩人就去民政局扯了結婚證,然後才組成合法的家庭。可是讓女方不能接受的是,老頭把錢看得太緊了 ,每天買菜都是老頭兒和女方一起去買菜,還自己付錢,女方見自己什麼都沒撈到,就生氣的離開了,離開時男方還是付了一筆錢 ,作為勞務報酬,這件事才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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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各人有各人的考慮,那就按各人的意願來辦,比如說,有的老人要合法名正言順的在一起,就領證,有的老人又各自有兒女,在一起可以排解孤獨寂寞相互可以有個照應,但老人為了避免走後財產糾紛,就是兩老真心相愛也有不領證的,總之,領了證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所以,本人看法還是領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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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所涉及到的問題很多,也很複雜。首先要過雙方孩子這一關,然後要過財產這一關,再然後要過健康這一關。由於老年人再婚沒有了“愛情”,只是合適不合適在一起共度晚年,所以雙方更看重的是錢財的分配問題。所以,老年人最好再婚前就把財產分配清楚,哪些是兒女的,哪些是老年人自己的。如果男方先走,女方能否繼續住在男方的房子裡,這些最好都要在婚前講明白,以免日後發生糾紛。如果一方生病,另一方是否應該出錢給治病,都在婚前講好,講不好這些問題,那就別再婚,還是自己過清爽。


水娟3573


同居比較現實!在這個年代一紙婚書只是證明兩人睡在一起是符合婚姻道德,根本保證不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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