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打假破网出“尖兵”

榆阳区:打假破网出“尖兵”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查扣的假冒卷烟。

记者手记:

2018年,榆林市榆阳区烟草专卖局在卷烟打假工作中,以连破数起网络案件的战绩打出了新的精气神。

自年初开始,榆阳区局树立起“赶早不赶晚”的时间观念和“抓好抓实抓紧”的工作原则,多次召开“打假破网工作研讨会”,就网络案件的经营状况进行汇总分析,讨论案件经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序地推进着破网工作。

区局先后制订、完善了与公安、工商、路政、邮政、海关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和机制运行模式,并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联合查处制度、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召开烟草、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分析新形势,探讨新问题,制定新措施。

围绕打击利用互联网售烟、物流快递运输卷烟的新型涉烟违法行为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区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进驻物流园区,对辖区内所有的物流、货运、快递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实行错时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及寄递渠道贩售假、私烟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物流运输寄递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大力整顿规范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对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营造卷烟打假的社会氛围。

截至11月底,榆阳区烟草专卖局共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330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11024.6条,涉案金额416.6万余元,5万元以上案件5起,万元以上案件78起,5000元以上案件58起。

榆阳区“1·10”假烟网络案件侦破记

2018年1月10日,榆林市榆阳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在对位于环城北路的某物流快递总部的检查中,查获装有假冒卷烟的5个包裹。稽查员仔细核查后确定共有2个品种的219条卷烟,合计5万余元。

随后,榆阳区烟草专卖局将情况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作了通报。接到案件信息后,榆阳区公安局立即召开座谈会,将此案确定为“1·10”假烟网络案件,并成立了专案组,由榆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与榆林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榆阳区烟草专卖局联合侦办此案。

专案组在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后,查实了接收包裹的嫌疑人郭某。确定了线索,专案组立即召开案件相关部署协调会,由此展开了为期十个多月的跟踪调查。专案组先后多次赶赴广东、深圳、西安等地展开相关调查,逐步摸清了案件的网络结构,也进一步锁定了嫌疑人郭某。

专案组随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从2017年4月以来,多次使用手机联系广东顺德的“上线”购买假冒香烟,其“上线”收到郭某所需的假烟数量、品牌信息后,由王某(广东顺德另案处理)帮助“上线”运输假冒香烟至吴某(广东顺德另案处理)经营的快递公司邮寄至榆林。

在专案组对郭某的讯问中,狡猾的郭某拒不承认这些假冒卷烟的来历和其“上线”基本情况。随后,专案组以其手机中的交易账号及金额和货运单据信息为线索突破口继续深挖。

在大量调查分析后,专案组逐渐查明郭某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先后38次给其“上线”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购买假烟的人民币39万余元,涉案金额65万余元。

郭某收到假烟后在榆林市内进行销售,涉及“下线”32人,交易涉案金额13万余元。专案组顺藤摸瓜先后确定了张某、曹某、杨某等10个“下线”的身份。

而后,专案组根据广东顺德警方发来的信息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吴某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多次帮助郭某的“上线”邮寄假冒香烟至全国各地,涉案金额75万余元。

到目前,该案共计涉案金额170余万元,其中现场查获的假冒卷烟价值30余万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广东的涉案人员王某、吴某已被佛山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榆阳区“8·11”假烟网络案件侦破记

2017年8月11日,榆阳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在路查中,查获张某正在运送的假冒伪劣卷烟184.9条,涉案金额4万余元。

随后,榆阳区烟草专卖局将案件信息移交至榆阳区公安局食药大队。榆阳区公安局食药大队与榆阳区烟草专卖局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后,将该案确定为“8·11”假烟网络案件,并成立专案组,由榆阳区公安局食药大队与榆林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榆阳区烟草专卖局联合侦办。

专案组多次赴广东汕头、山西等地进行深挖调查。经过细心调查取证,专案组逐渐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杨某等人。

嫌疑人张某、杨某等人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从“上线”刘某处购买假冒卷烟进行销售。在初步掌握了案件线索及犯罪嫌疑人作案规律后,专案组配合汕头市公安局展开为期2个月的抓捕行动,最终将刘某、杨某成功抓获。

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查明,刘某自2017年3月开始,使用多个微信账号向全国多个省市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收到交易资金102万余元。

张某自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通过微信转账7万余元,多次购买假冒卷烟共计909条,随后出售给佳县、榆林等地,涉案金额26万余元。

杨某从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通过微信转账3万余元,多次从刘某处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在山西销售,交易金额5万余元。

到目前,刘某等人销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件涉案价值220余万元。

该案经榆阳区法院审理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专案组还将继续深挖该案“上线”,力争实现卷烟打假新突破。(记者 杨林 通讯员 贾晓峰 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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