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間挖溝套養魚蝦算不算改變農田農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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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間挖溝套養魚蝦算不算改變農田農業用途

對於這個問題,清水塘認為還是有點必要區分一下農業用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地的區分。

農業用地它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地、水產養殖地以及農村裡與農業相關的一切土地,包括道路。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只要是直接或者間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就是農業用地。

基本農田保護地它是農業用地裡面的很小一部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良田,在農村有的地方叫做“活命田”,也就是隻能用於種植水稻的稻田。

所以,從概念上說將稻田開挖出來一小部分養殖魚蝦,同樣的還是屬於農業範疇。


另外,在當前形勢下,開挖蝦稻田也是農民增收的一個新手段。

一般來說,利用稻田養魚蝦,稻田只需要開挖一部分溝或者坑就可以,通常這些開挖面積不會超過稻田面積的10%,一般都在8%-10%之間。而開挖出來的這樣的面積通過養魚蝦增加的收入遠比種植水稻要多得多。所以,現在很多農民的樂意這樣操作,利用稻田養殖小龍蝦、魚、蟹等水產。這樣可以獲得雙份的收入。畢竟,現在給農民增加收入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而這樣的稻田開挖出來後,依舊沒有喪失基本農田的用途,並且稻田土壤並沒有被運走,隨時是可以恢復成養殖田的。


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農田種植水稻套養魚蝦並不算改變農業用地,相反,清水塘覺得這是對農業用地用法的新研究,新高度,也是一種創新。只要讓農民增收,又不讓基本農田被破壞,何樂不為?

大家說是不是呢?

以上是清水塘的觀點,期待大家多專注我,願與大家一起分享、交流三農信息。

洞庭清水塘


農田間挖溝套養魚蝦算不算改變農田農業用途?

現在許多地方都在發展新型農業產業,向高效、高產農業方向發展,尤其是在一些地區開展的農田套養魚蝦、稻鴨、螃蟹等混養方式,在推動當地特色農業發展,形成特色農業,帶領農民共同致富,取得可喜的成績。

然而,這種套養模式,在農田間挖溝養魚蝦,飼養稻鴨等算不算改變農田的農業用途呢?

從我個人理解來說,套養魚蝦,與單純種植水稻、玉米、花生、土豆等作物方式,異曲同工而已。都是農業生產的一種,只是種植作物不同,而農田間挖溝套養魚蝦,不僅沒有放棄原來農作物種植,反而增加新的魚蝦養殖等產業,滿足市場需要,給農民創收增收,這是農業生產上的一種進步。

再者,農田間挖溝套養魚蝦,既不是非法佔用耕地,也沒有改變農業用地的基本屬性,也沒有破壞種植條件,反而繼續種地,附加增加新的收入,農民何樂而不為。

所以,農田間挖溝套養魚蝦,我個人認為不算改變農田農業用途。它既不屬於非法佔用耕地,用來建房建廠,也沒有絕對破壞原有作物種植條件。再說地方政府也在大力提倡農業種植產業化特色化,不斷推廣稻魚蝦蟹等套養養殖,從另一方面上講也是對這種方式的肯定。

以上是我的回答,你有何不同意見,請關注後留言。歡迎關注、歡迎交流、歡迎評論、留言。

以上僅個人認識,有不妥之處請指正


路慢慢


農田間挖溝套養魚蝦算不算改變農田農業用途?

您說的是在水稻田能力養殖魚蝦、螃蟹等水生物的共生模式吧。從事這些蝦稻、蟹稻、鰍稻以及鴨稻等共生模式的種植不算改變農田的農業用途。

在水田中套養魚蝦蟹鴨等不可避免的會在田間進行一些田間工程的作業,比如挖暫養溝、小面積的淺型小池塘等作業。但是這些田間工程的作業量比較小,不會回基本農田產生太大的影響,並且也比較容易恢復。而且,這些共生的種養模式主要是以水稻種植為主,共生魚蝦蟹等為輔,並沒有改變主要的種植模式。

而且作為提質、增收的一個有效途徑,現在一些省市也在積極的推廣這種附加值比較高的共生種養模式。如果這種共生的種養模式會改變耕地的用途的話,各個省市是不會頂風進行推廣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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