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近期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警力在辖区内设立临时查缉卡点,重点查处涉牌涉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民警通过设置路障查缉和暗哨蹲点,紧盯涉酒驾驶易发、多发的餐饮、娱乐场所周边路段、路口、城乡结合部等,充分利用呼吸式快测酒精检测仪对进出城的车辆驾驶人进行仔细盘查,快速锁定酒驾目标,迅速查处,全力营造了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80人,设置交通检查卡点5个,检查各类机动车1200辆,共查处酒驾14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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