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33」微普法|酒駕害人害己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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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駕駛員對酒駕心存僥倖,認為只要少喝點酒,或者小心駕駛就不會受到處罰。下面小編就通過一系列真實案例,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開車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NO.133」微普法|酒驾害人害己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

2017年12月,女司機金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城區某交叉路口時,因醉酒駕駛導致車輛失控衝撞到路牙石上。事故發生後,周圍群眾打電話報警,被告人金某在現場等候處理。交警對金某血樣送檢後發現,金某靜脈血樣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93.5毫克/100毫升。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金某明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選擇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歸案後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被告人金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NO.133」微普法|酒驾害人害己的那些事儿

案例二

2017年9月,被告人武某駕駛機動車,在行至某交叉路口處,與前方趙某駕駛的轎車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交警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被告人武某有酒後駕駛嫌疑,遂採其血樣送檢。經鑑定,武某靜脈血樣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01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某違反道路交通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應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被告人武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案例三

2017年2月,被告人吳某駕駛輕型封閉貨車,沿城區道路行駛時,與前方停車讓行的小型轎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交警發現吳某有酒後駕駛嫌疑,遂採其血樣送檢。經鑑定,吳某靜脈血樣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321.96mg/100ml。案發後,被告人吳某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道路交通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被告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就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拘役,並處罰金。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應從重處罰。

此外,醉駕司機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可能被直接開除公職。受到刑事處罰的駕駛員本人及其子女在報考公務員、軍警院校,參軍、入黨等方面會受到限制和影響。例如根據《公務員法》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在此,小編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您所掌握的方向盤,不僅只是您自己的,也是您背後父母妻兒的,千金萬銀,難比性命之貴,千恨萬悔,難補酒駕之禍。不心存僥倖,安全駕駛才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NO.133」微普法|酒驾害人害己的那些事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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