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斌、林某、曾某辉、李某军、农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2018】第64期

龙州县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斌、林某、曾某辉、李某军、农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斌、林某、曾某辉、李某军、农某等5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一案向龙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

自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兰某斌、林某、曾某辉、李某军、农某以及莫某伟、慕某宁、李某生、莫某建、梁某华、农某龙、黄某(该七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聚众斗殴

龙州县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斌、林某、曾某辉、李某军、农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2014年4月2日凌晨,因农某龙被覃某、曾某用刀割伤手掌,被告人兰某斌纠集林某、曾某辉、李某军、农某等人欲对覃某等人实施报复,帮农某龙出气。兰某斌等人发现覃某驾驶车辆后,便驾驶车辆追逐、拦截并撞击覃某等人乘坐的车辆,导致覃某等人乘坐的车辆撞上黄某芳位于路边的房屋,导致房屋损毁。之后兰某斌等5人下车使用砖头、石块等物品对覃某等人乘坐车辆及车上人员进行打砸,造成轿车损坏,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寻衅滋事

2011年11月17日6时许,因某音乐会所经理不同意兰某斌等人继续在会所消费,被告人兰某斌、曾某辉等人即对该会所三楼包厢内的茶几、电视机、吊灯、镜子、杯子等物品任意进行损毁,造成7千余元的经济损失。

龙州县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斌、林某、曾某辉、李某军、农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2016年2月17日凌晨,莫某伟(另案处理)与农某冬、农某祥等人在龙州县某娱乐会所因喝酒引发争执,后莫某伟与其同伙对农某冬、农某祥等人进行殴打,被告人兰某斌接到蔡某春的电话得知莫某伟被打后,持刀冲上某娱乐会所帮莫某伟对农某冬、农某祥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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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黑恶势力,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扫黑除恶,共同努力!

审核:梁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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