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妻子買3000餘萬保險後殺妻,你怎麼看?

朕的美人


近日,天津男子給妻子買3000餘萬保險後普吉島殺妻 女兒僅20個月大。

之前看到這個新聞時,第一感覺是令人震驚不已!真可謂離金錢越近,離魔鬼越近,在巨大的金錢面前,一些人的魔鬼本性自然就會顯露出來。

在歐美,也曾聽說過類似案例,美劇英劇中也常有這個老梗。可見人性相似,全球一致的。

具體到這個案例,之前沒想到國內普通百姓能買到幾千萬的保險。如果屬實的話,那這就需要保險公司注意了,需要修改購買保險的條例了,需要從根子上防患未然。普通百姓購買幾千萬保險,顯然是詭異的。

點到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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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進


這種犯罪行為很殘忍,但也很愚蠢。這樣的行為註定只是刑事犯罪,而不可能騙到保險。

  1. 該男子涉嫌的罪名。該男子殘忍殺害妻子的行為,自然是故意殺人罪。毋庸置疑,故意殺人無論是在事發地泰國普吉島,還是在其國籍地中國都屬於刑事犯罪,而且是較重的刑事犯罪。而其殺人後還未將保險詐騙付諸實施,所以暫時沒有保險詐騙罪的嫌疑。
  2. 這男子極其殘忍和愚蠢。其殺害妻子採用的是暴力手段,妻子體表傷痕累累。不知道他是怎麼可以在女兒只有20個月大的情況下下手。另一方面妻子傷痕累累的屍體能讓他騙保成功麼?
  3. 關於引渡。既然該男子的行為在泰國和中國都視為犯罪,那麼根據雙方1993年簽訂1999年生效的引渡條約,該男子是可以在中國警方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引渡回中國受審的。

律師獨角獸


人生最可怕的就是同床共枕的人竟然一心想著謀殺自己!人生最可怕的就是本想著和心愛的人一起共赴終老之約,卻被親密的愛人謀殺了!

世界上最殘忍的就是這種男人,嘴上說著甜蜜,卻背後朝著最愛的人捅刀子!

這個事件很長很瑣碎,總結起來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小兩口表現的一直很恩愛,並有了一歲多的女兒。在今年10月份,小兩口商量國外遊,最後選擇了泰國,並帶著年幼的孩子一起去了。一家人開心的在機場拍照給家中老人看,但是幾天後,女方小潔的父母接到了女兒在泰國溺亡的消息,一家人怎麼也不相信會游泳的女兒竟然在泳池溺亡!

女婿張某帶著孩子回來了。事後小潔親人共赴泰國想帶回女兒的屍體,小潔的三叔是最先懷疑張某的,因為發現他手指有傷,人的表情也鎮定淡定,異常平靜不死波瀾!去了泰國之後,張某先是承認因為瑣事打了小潔,但並未殺她,還說他有鉅額的保險單,可以撫養女兒長大。後來小潔父母還是報警,在審訊中張某承認了殺害小潔!

小潔父母崩潰了,問其原因只稱是不想過了。岳父母問他不想過了可以離婚,為什麼殺人?他不說話。事後在家中翻出了大量的保險單,投保人都是小潔的名字,總共保額高達3000多萬,受益人都是張某自己。還在張某的電腦裡發現了高達159G的色情錄像,還有多次高檔酒店的消費記錄,奢侈品店的消費記錄,以及兩個直播平臺的消費記錄,也就是打給主播的錢!

至此,這個醜惡的男人浮出水面!人模狗樣的下面是如此的狠毒,可憐的小潔一直一心一意的愛著張某,還覺得自己過著幸福的生活,可憐可悲!遇人不淑!

就像上海殺妻案的朱曉東,殺了深愛他的妻子,藏在冰櫃中長達幾個月,和別的女人約會等,心理是極度的變態!

一定要嚴懲這樣的男人!殺人償命,死不足惜!


如意島會理財


明顯是有預謀、有計劃的一場謀殺騙保案,喪心病狂的一個男人,在他變態扭曲的心理,沒有一點夫妻之情,早已被金錢矇蔽了心,不管是天涯海角,他首先是一箇中國公民,那麼他就得受到法律的懲罰。

能為妻子花3000萬買保險的人,應該也是家庭富裕的,可是再富裕都是枉然,他已經失去了人性,錢總有花完的時候,可是髮妻之情他卻一點都不顧及,殘忍的將妻子殺害,當他殺害妻子的那一刻,已經喪失了人性。

這種赤裸裸的觸碰法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將逃不過法律的追究。

投機取巧的犯罪,不管是在什麼地方,都躲不過法律的追究,一種愚蠢的犯罪,在金錢的誘惑下,即使得到了這筆錢又有什麼用?他是有錢沒命花。

當心存惡念的時候,他早已經一隻腳踏入了犯罪的深淵,可是被矇蔽的貪心在喪失了人性的情況下,他已經無惡不作。

一切都是錢惹的禍,再加上他的貪慾,所以他也是自己將自己送上了鬼門關,他不管在什麼地方,等待他的都是法律的審判。


珞珈評論社


不要用錢去考驗人性,歷來如此。

很心疼不到兩歲的寶寶,失去了雙親。希望這件事她長大後不要知道,至少給她一個乾淨美好的世界。妻子很無辜,逝者安息。殺人者一下子毀掉了三個家庭的生活,於心何忍。同時殺人者也缺乏基本的保險常識。

投保人對被保人進行故意傷害、殺害屬於責任免除,即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同時,殺人者偽造簽名,保險合同也是無效的。


保險是用來保障生活的,不是用來騙錢的。

做一些靠譜的保險工作,我是明險靠普(是普及的普,明白保險靠普及保險知識,所以明險靠普),歡迎搜索。


明險靠普


有人問,本案是兇手在泰國殺人,我國司法機關是否可以管轄?可以。

只要是中國人,不論在世界何處,都受我國刑法管轄。也就是說,像這種中國人在泰國殺人,我國司法機關有權,並且也應該管轄。

本案為何以詐騙罪而不是以故意殺人罪立案?

如果公安機關能確定案件存在犯罪事實,且具有相關證據證明,就可以刑事立案。

根據媒體報道,我國公安機關已經對本案以詐騙罪立案。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我國公安機關不以故意殺人罪立案?這是因為本案殺人的具體實行行為是發生在泰國,因此相關的物證證據的採集,主要就發生在泰國。比如國外司法機關所收集到的相關屍檢報告,物證和鑑定意見等等等,這些都是域外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05條規定:“對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對材料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提取人、提取時間等進行審查。經審查,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材料來源不明或者其真實性無法確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因此,根據媒體報道,本案嫌疑人在國內時還涉嫌詐騙死者父親錢財,這些證據應該都發生在國內,所以公安機關以此罪名立案。

但這些還不是最關鍵的問題,最關鍵的問題是引渡。

因為即便中國警方立案,因為現在,兇手仍在泰國,其已經被泰國警方扣押,其如果不回到國內,刑事程序根本無法推動。因此,如果我國司法機關要審判此案,就必須先把被告人引渡回來。

引渡本身其實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中國和泰國之間是簽訂了引渡協議的。

其次,中國和泰國之間在簽訂引渡協議之後,也的確成功開展了相關的引渡工作,近幾年有不少外逃到泰國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引渡回中國受審。

但是,多數成功引渡的案件,都是因為案件發生地在中國,被告人也是中國人,案件的性質也不是故意殺人,等暴力惡性的犯罪。

因為在國際引渡原則中,有一條原則是死刑不引渡原則。即被告人如果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罪行,所在國應該上不予引渡。比如,中國與西班牙和法國簽署的引渡協議中,都對死刑不引渡原則作了明確規定。

雖然中泰兩國之間的領土協議中沒有對,對死刑不引渡原則進行規定,但泰方在作出引渡決定時,這可能是一個很重要的影響因素。

為什麼不是保險詐騙罪立案?

而對於嫌疑人在出國前為其妻子購買購買大量人身保險,之後又涉嫌謀殺其妻子,是否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問題,主要看其是否真正實施了保險詐騙的實行行為,比如在作案後,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否涉嫌保險詐騙罪,除了購買保險,還需要在虛構理賠事實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才能認定為實施了保險詐騙行為。

最讓心寒和恐怖的,其實來自枕邊人的算計。

金融犯罪辯護曾傑律師


這有什麼怎麼看?我想躺著在床上看。沒辦法 只能在公司拿著手機坐著看


濤哥獨享


記得上學時候辯論隊裡的一道辯題,討論人性本惡與人性本善的關係。

從這個案例裡,可以感受到人性的陰暗可以讓人多麼的不寒而慄。本是朝夕相處,同床共枕的家人,怎麼可能想到自己卻是對方處心積慮的獵物?殺死孩子的母親的時候,何曾想過不滿一歲的孩子,也許,在他眼裡,襁褓中的孩子也散發著金閃閃的光芒吧?人性泯滅至此,很難相信這是個家庭富足的人能擁有的思維。

案件還在偵辦,希望這個案子並不是報道中的樣子。


靜水流深


保險公司會因為這件謀殺案賠償麼。笑話吧。他是太天真了,慢慢的在牢中享受吧。


Phillip848


追究保險公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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