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积极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德安县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快“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助推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建设。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落实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推动土地资源的规范使用。“三权分置”政策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有效实施,切实保护农户的利益,同时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结合德安县实际,选取聂桥镇作为试点,引导农户采取出租、托管、土地入股等方式向园区内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以当地葡萄种植、休闲采摘为主导,做大园区内经营主体,打造园区农业全产业链。同时,我县加快培育一批加工型、流通型、服务型职业农民,力争到2020年,建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30家、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达400家、家庭农场达200家、专业大户达500家。

文件中指出,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原则,鼓励强化土地利用,引导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全面提升土地生产能力。计划到2018年底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8.2万亩,到2020年全县高标准农田达到10万亩,最大程度发挥出高标准农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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