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女子用刀刺伤“小三”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张乐乐)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霞浦一女子用刀刺伤“小三”被判刑

(网络照片)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因怀疑其丈夫蔡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被害人刘某某的丈夫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宾馆寻找被害人刘某某和蔡某某。找到被害人刘某某和蔡某某后,四人发生争执。被害人刘某某先行离开,被告人黄某某随即追上,用刀刺伤对方的胸背部。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8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对被告人黄某某可适用缓刑。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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