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被追責,青海省監委“1號監察建議書”解決多年積累問題

24人被追责,青海省监委“1号监察建议书”解决多年积累问题

“此次整改工作,整改決心前所未有,整改力度前所未有,整改成效前所未有。”這是今年8月,省監委針對化隆回族自治縣建設用地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向省國土資源廳發出“1號監察建議書”後,經過40余天的全面調查整改,各方對這項工作作出的共同評價。在此次整改工作中,一些多年積累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有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相關制度也及時得到修訂完善,整改取得立竿見影的成效。

省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中發現,化隆縣存在的違法違規用地和欠繳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具有普遍性,遂於今年7月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調查組,對化隆縣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省監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向省國土資源廳發出了《關於對化隆縣建設用地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和整改的建議》,責成該廳依法查處和糾正。

這份監察建議書,是省監委成立後發出的第一份監察建議, 就是在解決具體問題基礎上,深思一層、深挖一尺,以點帶面、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問題根源和共性規律,找準風險點,堵塞制度漏洞,既顧及眼前更考慮長遠,充分體現了省監委依法忠誠履行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拔爛樹、治病樹、正歪樹”的責任擔當。

這份監察建議書,發出了查糾違法用地問題的動員令, 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各項工作隨即展開……省國土資源廳收到監察建議書後高度重視,抽調業務骨幹進駐化隆縣群科新區,與海東市、化隆縣工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工作組,制定整改方案,逐項建立整改問題清單和工作臺賬。由於各方面動真碰硬,積極破解難題,經過40余天的全面調查整改工作,共收繳罰款186.42萬元,追繳土地出讓金1743.8萬元,對應當給予沒收的商業用地進行了沒收處罰,對違法案件首次組織召開了行政處罰聽證會,對156宗土地供應檔案資料予以了補正。

省紀委監委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監察組認真落實省監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精神,在督辦調查整改工作中,按照見事、見人的要求全程參與追責問責工作,督促化隆縣委成立了追責組,一併對建設用地背後的腐敗問題進行了深挖調查。督促化隆縣紀委監委對2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對其中5人進行了立案審查,對8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對4人進行了談話提醒,對5人給予了批評教育,對無管轄權的2人移送海東市紀委進行追責,做到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形成了有力震懾。

為了堵塞制度漏洞,達到“既治標,又治本”的目的,化隆縣政府以落實整改為契機,著力提升依法依規管地用地的意識,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責任制,進一步理順了相關部門的職責關係,為集約節約、依法依規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了深刻汲取化隆縣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教訓,省國土資源廳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全面清理整頓土地管理違法違規問題專項行動,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化隆建設用地中的違法違規問題,省國土資源廳借省監委建議書借力打力,解決了多年想解決而未解決的問題,監察建議書有力推動了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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