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 以“权”食“利”,宿迁泗洪交通局四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违规放贷 以“权”食“利”,宿迁泗洪交通局四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正文如下

“一没偷二没抢,借点钱给以前的同事收点利息也犯错误?”前不久,江苏省泗洪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处原副主任沈刚因违规向管理对象放贷谋利接受纪律审查。虽然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在接受审查初期,沈刚却不理解“同事”之间的借贷行为为何就构成了违纪。

和沈刚抱有同样想法的还有他的同事朱某、徐某、程某。接受审查期间,“公平交易、按市场行情放贷”等由头成了他们口中为自己开脱的高频词。直到受到严肃的纪律教育,他们才直面现实,承认了所谓的“公平交易”不过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幌子。

原来,借款人葛某不仅是沈刚等人昔日的同事(葛某曾在县交通局交通工程处工作),更是交通工程处某施工项目的承包人。据调查,2012年以来,葛某以资金周转为由,按照月息3分计息,向沈刚、朱某、徐某、程某等交通工程处4名公职人员借款8次,金额达80万元。截至2015年,沈刚等人不仅收回了本金,更是赚到了20余万元的利息。

工程项目不一定都能按时拿到钱款,借钱给人搞工程有风险。沈刚等人都是工薪一族,何以敢冒投资失败的风险,东拼西凑出借一大笔钱款给他人做工程呢?

“赔不了的!项目工程款就是他们负责拨付,本金利息他们都是从中直接扣除的!”葛某一句话道出了其中的“玄机”。

原来沈刚、程某、徐某3人负责交通工程处各类验收事务,朱某则是单位会计,负责工程款拨付。对于葛某来说,要想顺利拿到工程款就得和他们搞好关系。由于这个工程,沈刚等人与葛某之间已不再是简单的昔日同事之情,更多的是合作中的利害关系。

而对于葛某来说,向沈刚等人借款既能解燃眉之急,又能确保自己顺利拿到项目工程款,何乐而不为呢。虽然利润会就此摊薄,但与整个工程的“大生意”相比,显然不算什么。于是,简单沟通后,双方便欣然达成了从兑付的工程款中划扣本金利息这一交易。

调查人员再次与沈刚等人见面,已是送达处分决定书、向其所在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之时。当违规放贷的潜规则被摆上台面后,一直强调是“同事间互助帮忙”的沈刚等人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仔细想想,要不是我们身处这个岗位,哪个老板又会让我们稳赚不赔呢?”

沈刚、程某、徐某、朱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朱某还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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