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執行法官的“雙十二”

“喂!陸法官嗎?今天是‘雙十二’,麻煩你問一下申請執行人,要是我今天履行的話有什麼優惠?”橫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陸法官早上剛上班就接到被執行人潘某打來的電話。這個潘某是一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之前難得見人,今天怎麼主動找上門來了。陸法官接完電話後,才知道今天是“雙十二”,潘某想通過法院與申請執行人蘇某達成執行和解。

陸法官靈機一動,想著自己手上剛好有幾件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年紀較輕,何不試一下利用“雙十二”做一下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或許可以達成執行和解呢。說幹就幹,陸法官首先打電話給潘某案的申請執行人蘇某。接著,陸法官又打電話給申請執行人謝某與被執行人林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的雙方當事人。最後,陸法官還打電話給了申請執行人蒙某、莫某與被執行人陸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雙方當事人,他們均愉快的答應了馬上相約到法院協商解決。

經過組織以上3件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人蘇某與被執行人潘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標的19.6萬元,蘇某僅要求被執行人潘某一個星期內一次性給付11萬元,僅5.6折,雙方握手含笑而回;申請執行人謝某與被執行人林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標的14.6萬元,被執行人林某華當場履行7萬元,剩下的約定於2019年3月30日和6月30日前,分兩期還清,雙方握手言和,滿意而歸;申請執行人蒙某、莫某與被執行人陸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標的13萬元,兩個申請執行人僅要求被執行人給付8萬元,且可以首付5萬元,餘款3萬元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皆大歡喜。

今年的“雙十二”,陸法官成功執結了3件執行案,不用再做剁手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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