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12歲弒母少年已被釋放重返學校?

駟月陽光


個人覺得,這個男孩應該進行監管,不應重返學校,試問,哪個孩子的家長願意自己的孩子和一個殺人犯在一起?而且是殺了自己母親的孩子!

就這樣回到學校,他註定是沒有朋友,哪個孩子願意接近他呀!他的路已註定!對於他,大人都會十分恐懼,他也註定不會接受正常的教育。

他雖然小,但卻做出了驚世的行為,人性已基本缺失,用偏激的觀念來講,再培養他已毫無意義。有關部門進行監管是適時必要的,不要再給別人再帶來傷害時再行動!



煥晨的情感小站


這件事聽著就很可怕,然後更可怕的是居然殺人犯又回來上學了,滑天下之大稽,真是無奇不有啊!這個孩子就是回來上學也得有程序吧?隨便就來了,就像什麼都沒發生過嗎?太可笑!

我一在強調國家抓緊修改未成年保護法,目前刑事年齡已經滿足不了目前國情啦,而且還要加大對未成年犯法懲罰力度,不破不立。通過古代法律法規分析,在我們古代未成年犯法基本都在10歲,超過這個年齡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什麼到了現在會變成這樣?

對於這件事我認為首先要對這個孩子進行管制,然後安排心裡醫生進行疏導,通過治療讓他逐步變成正常人。

其次,這樣的孩子連自己父母都敢殺,其他人他會在乎?可想而知其他人心情肯定要恐懼,他們還有什麼心思去讀書學習?

最後希望這個消息是假的,不要再來折磨我這顆柔弱的小心臟。



沂蒙小亮哥


所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到了應該修改的時候了,因為它已經成了《未成年壞人保護法》真的是尷尬,正真需要保護的弱勢兒童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而那些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的未成年卻成了保護對象。

雖然書上說人之初,性本善。但是我還是要說,有的人真的是一生下來就是個壞人,這種惡,就像是一粒種子,到了合適的時候就會生根發芽,以一種無比可怕的樣子呈現在世人面前,這種例子數不勝數。而最後兇手得到了什麼懲罰嗎?沒有,就因為它們是未成年人,受‘法律’保護。聖母婊們也會說它只是個孩子,要保護它的“人權”。可是。別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誰來保護他們作為受害者的人權?難道說他們活該受死?誰來保護他們?如果法律不能為善良的人討回公道。那要法律又有什麼用?

我曾經聽到過一位父親教育他的兒子,這位父親對他的兒子說:你怕什麼,沒滿十四歲之前,你殺人放火都沒事。我他媽聽完一身的冷汗啊,這家人就跟我住在一棟樓裡,他兒子很調皮,經常打其他小孩,別人家長找他理論過好多次,他突然飆出來這樣的神理論,我都驚呆了,後來我搬走了,不敢再住在那裡。那個未滿十四周歲不用負刑事責任的條款,也不知道是哪位專家想出來的,這個條款現在已經成了不少未成年壞小子的護身符了,法律拿它們沒有任何辦法,也正因為它們也清楚這一點,所以它們可以肆無忌憚的殺害老師,肢解同學,殺害父母親人,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想著這些你怕不怕。如果這麼多血淋淋的事實都換不來些許改變,那以後只能出現更多的受害者。我們為何不能借鑑一下其他國家的做法,對這些窮兇極惡的所謂“未成年人”採取強制措施?

實在搞不懂這到底觸動誰的利益,導致改革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變得如此困難!




奶茶香飄飄101642966


我聽到放出來讓親人監管,我都感覺頭皮發麻,又要上學了,這要給學生老師家長帶來多大壓力啊!如果是我,我可害怕,會讓人過著天天膽戰心驚的生活!中國的法律應該改進了。

現在的孩子和以前的孩子不一樣了!現在的孩子看得多,懂得多膽子大。前些時候不也有四個未滿十八歲的孩子綁架另一個同齡孩子索錢殺人嗎!他們提前還協商殺人也不能判死刑,結果最後沒判死刑,他們相繼還笑了。因此法律應該改進了,別讓這些孩子在鑽法律的空子啦。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孩子,這麼極端,這麼冷血,這麼大膽。是基因,是染色體不懂。出現這樣的孩子不能就是一個單單的教育問題吧!還是跟現在的社會有關係!我只知道按佛家說 :就是過去因現在果!


觀雪兒354


我認為讓這個孩子去上學為時過早,她媽媽被他殺死了,處理完後事就去上學了,他跟沒發生什麼事情一樣,可是他兇,惡,狠的心理沒改變,如果在學校裡違反了紀律,老師管理就又會出現弒師,弒同學的可能。因此我建議有心理專家應該對他半年或一年的心理教育,或上心理輔導學校,讓他轉變思想,改變心態,這樣才能上學,否則不能去上學,既使他上學了,班級的其他同學也歧視他,不敢理他,可能他學不到知識,學得更孤僻兇狠,因為他的家庭環境爺爺奶奶也是以嬌慣縱容為主,不會教育,所以建議不能讓他去上學。


知足常樂198203514


感覺這樣子回到學校會對老師以及其他的學生家長造成很大的心裡壓力,特別是其他家長會非常擔心這個孩子會不會給他們孩子造成傷害。如果他同學都知道他弒母這件事,基本都會孤立這位男孩子,對其本身的成長也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或許比弒母會更加嚴重!!!個人觀點!


文登學海


怎麼說呢?說沒有人性,冷血是不是過了?還會笑著說,我殺的是我媽,其心可誅!讓他迴歸學校和社會,等於在他人放置了不定時炸彈,隨時都會有生命之憂!弒母之罪,不能輕饒!


人生千帆


12歲的確年齡小,輕判是可以理解的,但重返學校是不妥的!應進少管所調教才行!或針對這樣的孩子辦特殊學校專門進行培養教育。若放到普通學校,老師敢管嗎?難!


王新科9


說句不好聽的話,您們也別打我!每個家庭教育不一樣。孩子弒母,是不是家庭感情上出現了不好的問題!孩子這麼小殺人是不對。我也支持國家從新定義下未成年法律!讓錯的孩子國家管理!品行改造的好的,反哺社會!


瀾笙夢蝶


校園欺凌,小學生和初中生殺人,都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結果。不論年齡大小,殺人償命,一律斬殺,結果不會是這樣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