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校學生課間時間在操場上奔跑與同班同學相撞,牙齒被撞掉了2顆,學校應該賠償嗎?

春天有微風


個人覺得如果沒什麼大礙就別計較了。小孩子在所難免的,跟學校溝通一下讓老師加強管理也就是了。去年我家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把視網膜劃傷了,回來我帶她看醫生拿了些藥在家休息了幾天就好了。我跟她班主任說讓囑咐孩子們玩耍時注意安全。老師也跟那個孩子家長說了,她媽媽一直道歉說過來看看孩子給出醫藥費什麼的。我說不用了。一百多塊錢也不值當的。孩子也不是故意的。孩子們在一起玩難免有磕磕碰碰的時候,多囑咐孩子注意安全別被傷到也別傷到別人。


許願一精靈


如果問題描述的準確的話,兩個學生在操場上奔跑相撞,牙齒被撞掉兩顆。這件事學校沒有任何關係。

現在我們有一種思維,就是無論什麼情況,只要出事,就找學校,彷彿學校是一個大戶,不吃白不吃,現在早就不是那個時代了。

現在學生出問題,學校承擔責任是有前提條件的:學生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所以要想讓學校賠償,必須要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否則不承擔責任。

看問題,如果僅僅是兩個學生在操場奔跑相撞,掉牙,這事,不存在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問題,所以學校不擔責。

那麼牙掉了也不能白掉呀,誰來負責呢?兩個人相撞,受損輕的要負責受損重的賠償,孩子無賠償能力,那麼監護人出錢,這個事,被撞掉牙的孩子,由肇事孩子家長負責賠償。

什麼叫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呢?比如學生在走廊裡打鬧,老師看見了沒管,諸如此類,這類問題,要想學校賠償就得找到學校責任才行。

另外,被撞掉牙的同學,得補點鈣了。


韓東言



小橋流水181309463


我認為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1、從時間上看,事情發生在課間而非課堂,老師是不可能在課間也像上課時一樣管著學生的;

2、從地點看,事件發生在操場而非其他不宜奔跑的場所,而對於學生在操場上的奔跑行為,老師是不能約束和組織的,除非是在體育課上和其他集體活動中;

3、兩學生間的碰撞純屬意外,與操場的設施是否完善並無直接關係。

如果家長非要學校對學生因碰撞而產生的傷害進行賠償,那麼,家長應承擔舉證責任,用事實來證明碰撞事件的發生是由學校管理方面所存在瑕疵所導致的,否則的話,就是無理取鬧了。

實際上,針對學生在校內的意外傷害事故,教育主管部門應未雨綢繆,可以通過統一為學生購買一定數額的意外傷害保險的方式來解決,這樣既保護了學生,也為學校解除了後顧之憂,實在不失為一種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我愛語文


對於校園傷害案件,首先要弄清受害學生的民事行為能力和侵權責任認定兩個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的是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十週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受到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在以往的法律規定當中,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歸責原則僅僅是過錯責任,即只有在受傷害的學生和家長證明學校在事故的發生當中具有過錯,學校才承擔責任。而在《侵權責任法》中,將其更改為了過錯推定責任,即在學生傷害事故發生之後,首先推定學校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如果希望免責的話,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在這裡,學校因為比以前多承擔了舉證的責任,所以在學生傷害事故訴訟中勝訴的難度就相應加大了,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十週歲以上,十八週歲以下學生在學校受到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這與以往的法律規定是相同的。在發生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生的傷害事故之後,受傷害的學生和監護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學校具有過錯,否則就不能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學校主動承認自己在學生傷害事故當中具有過錯。

  《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了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在該條當中,歸責原則依然為過錯責任,即如果學校在第三人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當中具有過錯,也應根據自己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即在該造成傷害第三人無力全部賠償或者無法找到該第三人的情況下,如果學校在事故當中沒有盡到自己的管理職責,就要由學校根據自己的過錯大小繼續對受傷害的學生進行賠償。學校是否盡到管理職責,要根據傷害事故發生時具體情況判斷。例如學校門衛管理制度欠缺或者門衛管理不善,導致校外人員隨意進入學校打傷學生,學校就應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

本案中,學生兩者相撞造成2顆牙齒脫落,應該首先由侵權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對於未成年人的牙齒損傷,需要種植牙齒的應該待學生停止生長之後安裝,如果起訴要求賠償,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預期醫療費用的鑑定,作為要求賠償的依據。另外,如果學校確實存在監管不力、管理疏忽等過錯行為,可以要求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清風普法


以前有個問答,我曾回答過。當時我的說法是,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事故學校都有責任。但當時大概表達得不夠清楚。今天就這個問題我再說說。

按說,學校,和老師應該是有點(點……)責任的。因為是學生在校期間。這個也可以看到學校工作的複雜,或者說教師工作的複雜、繁重——那些認為老師就是每天講兩節課的人可以休息了,我們的工作絕不只是講兩節課,我們做的是人的工作;多年前農村地位比較高的就是車把式因為他們是跟活物打交道。教師打交道的,可是活人,還是沒有學會做人做事的不懂事不成熟的人哦!

但是我在那個問答裡也說過,這個學生事故的責任,是教育部門評估學校工作時應負的責任而不是學生家庭追究的責任。

具體到這件事,我想大部分學校沒有賠償責任。因為幾乎所有的學校都不負責學生課間的所有行為,事情發生在操場,學校不應該組織這個時間段、這類場所的活動。這件事學校、教師都沒有過失。如果有些學校跟學生家庭有這類協議(比如某些高收費學校,那可能是有這些協議的,可能),那就得另說了(一般情況下也不會有這類協議)。

正常情況下,學生在學校應該參加了意外傷害保險,所以賠償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如果這時候還要學校賠償,那隻能說是訛詐了……


衛宏胤


校園安全,必須時刻謹防,這不,出了安全事故,麻煩就來了,有家長在問是不是可以找學校賠錢了。



很多家長認為,孩子送到了學校,在學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學校負責。這種認識對不對呢?回答應該是兩個方面,倘若學校有明顯的責任,是安全責任事故,那麼學校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倘若只是安全意外事故,學校盡到了責任,那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此事表象來看學校沒有責任,因為看起來是個意外事故。校園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應該走的程序是意外傷害保險,傷害保險不足部分一般由肇事另一方賠付,學校只負責調解溝通,一般不承擔經濟賠償。



但此事發生也可能讓家長抓住理由,讓學校脫不了干係。一、學校有沒有進行不準沖沖趕趕的教育。二是當時有沒有老師值班提醒。倘若兩條有一條沒到位,學校很可能要賠錢,理由是學校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現在家長就是這樣,遇到類似情況能找到總想著找救命稻草,而學校教育和管理某些方面的不足,讓家長有了糾纏的理由。

基於以上原因,學校不一定賠錢,但也不一定不賠,要看情況,也要看校長能不能堅持原則、據理力爭。


文軒閣


個人案例,我99年時候,我和同學們剛上初中,活潑好動,精力充沛,一刻也閒不下來。那天上體育課,天氣很好,大家都像打了興奮劑,心想終於可以好好放飛自我了!老師說自由活動的那一刻,我們就像脫韁的瘋狗一樣,狂呼亂叫,張牙舞爪的四處亂奔。我也是其中一員,但不幸的是,我後面同學的腳碰了我一下,我整個人失去平衡,飛了出去。同時當時條件很差,廣場不是塑料的,而是水泥面,並且是哪種毛糙的。平時沒小刀,可以用來蹭鉛筆的那種。結果我的膝蓋位置血肉模糊,站不起來了。兩個同學,一個抬我手臂,一個抬我腳,跟抬豬一樣的送去醫務室。醫務室阿姨先用剪刀剪爛肉,再用棉籤搓肉裡的沙子,然後是雙氧水,紫藥水,酒精棉球,包紮帶輪番上陣,一套刑法下來,我很像當個叛徒“太君,我招”。就在這時候,隔壁教務處主任聽到動靜,過來串門看熱鬧。看著我的慘狀,深表同情,親切的問我“哪個班的,叫什麼名字啊?”我激動的說:初一二班的,某某。在我心裡想這位好主任是不是要和我班主任打招呼,多關照我,甚至是放我幾天假的時候。這位主任大人依舊親切的的說:“包紮好了,去我那邊,你這是在學校奔跑,不遵守安全規範的典型啊!”就這樣,我被記了過,成了典型,專門用來當反面教材。我回家後,我媽一看,二話不說一頓臭罵,還好我傷勢嚴重,逃過了一頓毒打,算是整個事件,我的唯一收穫。說這麼多,只是因為當我看到這篇提問的時候,內心感慨萬千,時代不同了。放在過去我是反面典型,要是放在今天我可能就是創收小能手啊。


吃喝拉撒四者為大


案例一:初中學生鵬上課予備鈴打響後,跑向教室途中自己不小心栽倒,門牙摔斷一顆。學生返家後,家長電話,短信班主任:“兒子牙斷了,誰賠?”反覆圍繞這一中心,糾纏近一小時。無果後,第二天到校,仍質問:“兒子牙斷了,誰賠?”班主任在報備了校相關機構後回覆:國家為學生購買了校內意外傷害保險。屬保險範疇內的,按相關規定理賠。學生就醫時必須保存好相應的病歷,發票等。家長再次發問:能賠多少?保險公司賠了,學校也得再賠的。班主任回覆:只有保險公司理賠。如要求學校賠償,請走法律程序。家長又言:問過醫生了。這牙斷了,必須上省城醫院才行。路費,誤工費等學校出。班主任答:請走法律程序。再三糾纏仍未達到目的後,家長坦言:兒子上小學時,同學也自己玩摔斷了一顆牙。學校賠了6000塊。咋你們中學就不行了呢?班主任無語後問:什麼時候帶孩子補牙去?學校已報案。牙看好後,病歷,發票等要上交保險公司的。家長言:算了,大點再說吧。此事己過了四年,無下文了。


菲爾rose


如果找學校要賠償,家長屬於不懂理的人,這種事情對於兒子來說太正常,頑皮是天性,牙齒掉了會長起來,如果要學校賠償,我認為這是典型的要錢不要臉,家長要錢要瘋了,也是今天時代的悲劇,動不動就要錢,有這種想法的家長不要把兒子送去學校讀書。我兒子幾歲時假期在美術學校補課,和同學玩耍,使另一個同學受傷,老師和其本人家長治療用了幾百元錢醫藥費,我做父親的把錢給那個同學家長,不就沒有事情了,幹嘛要學校賠償呢?只要兩個家長了解情況該誰的責任就隨的責任,家長承擔醫藥費不就行了嗎?問題就解決了,幹嘛得罪學校,難道你兒子可以自己學習成才,和學校老師關係好,對自己的兒子只有好處,如果搞得學校不管你兒子,你兒子讀書成績就好了嗎?今天的時代,老師可管可不管,老師管嚴些,孩子成績好些,畢竟自己想學習的孩子不多,要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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