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47万余条,这5人均被判入刑

先生,你要投资买股票吗?"

"高收益理财产品需要介绍一下吗?"

"我们有低息贷款了解一下?"

接到此类推销电话时,不少被骚扰的人必然心存困惑:这些人是从何处得到的个人信息的?还知道的如此详细?这是因为不知从何时起,个人信息成为了可交易的信息资源,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人们的重要诉求。12月11日,白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名被告人均被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四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47万余条,这5人均被判入刑

宣判现场

案件回顾:

2017年开始,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以不固定组合的方式,由被告人郭某克或庄某鸿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被告人郑某宝出售给租住于东平街某公寓等地的被告人顾某、周某等多人。被告人周某还同时从他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3月22日,公安人员抓获5名被告人,并分别缴获电脑、U盘、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经审计,从郑某宝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29964条,从郭某克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80140条,从庄某鸿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37455条,从周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9773条,从顾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6846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货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据此,本案所涉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可以本案查获的经鉴定机构检验的信息数量认定。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直接实施了出手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均不应认定为从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周某、顾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庄某鸿、周某及顾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大,严重危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白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郑某宝、庄某鸿、周某、顾某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当庭表示上诉;周某、顾某表示回去考虑。

法官提醒:

市民应提高警惕,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成熟,互联网如同一张无形的大网,"网住"了现实社会的各个领域,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极有可能成为滋扰型软暴力(中介电话)、网络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的手段,必须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在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购买证券网上股民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开户公司,有些还包括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再转卖他人用于推销银行贷款或推销股票交易等,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秘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正式施行,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同时,还明确了《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及明确了构成此罪的10种情形,完善了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同时,互联网平台也应构建切实可行的信息保护机制,做好调用用户信息的记录工作,设定专职人员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加强用户信息的保护力度。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哪些行为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哪些情形视为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何防范

1、妥善处置各类单据

快递单、车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废弃资料,涂改或撕毁处理后再丢弃。

2、身份证复印件

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3、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要仔细验看登录的网址,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要慎重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4、社交网络

在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等社交网络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5、网上调查

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6、免费WiFi

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使用WiFi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APP客户端访问。为保护个人信息,最好把WiFi连接设置为手动。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程 通讯员 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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