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浅析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性

荐读|浅析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性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是政治斗争的最前沿阵地,具有极端重要性,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重要的司法部门,是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阵地,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党执政的性质,切实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在突出“十性”上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1.政治性。意识形态就是社会中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世界观、价值观,是社会中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具有典型的排他性。社会中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确立或颠覆都首先发端于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阵地如果没有被马克思主义占领,就会被各类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东西充斥。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所以,我们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旗帜鲜明,是非清晰,界限清楚,不存模糊盲区、不作模棱两可,要在全社会宣扬党的宗旨理念和执政目标,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明确我们主张什么、崇尚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什么是科学健康的,什么是腐朽堕落的。人民法院就要理直气壮宣扬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崇尚公正司法,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2.严肃性。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意识形态阵地纵容不得、马虎不得,必须严肃对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向全社会明确需要遵守的红线和底线,越线必受惩罚;在党员干部中明确规矩,违反的必须遵照党章、条例、准则进行严肃处理。一方面,对于党员干部包括司法干警一定坚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锻造出一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的核心力量和中流砥柱。另一方面,对于各级组织要明确职责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今年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人民法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突出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3.主动性。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最好的措施就是确立方向、高举旗帜、树立形象,主动作为,有破有立,弘扬社会正能量,保持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人民法院近年来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形势特点,充分利用自有媒体、网络媒体、出版机构和各类学会、教育培训机构等,主动设置议题,主动加大正面宣传,加大思想理论辨析引导力度,切实挤压错误思潮和言论的生存空间,帮助广大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免疫能力。同时,狠抓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修建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活动室和院史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和先进人物故事,树立行业的楷模和先锋。

4.经常性。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统一社会群体观念的艰巨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个人确立一个价值观、一个理念,是要经历从初步认识到不断巩固深化的螺旋上升过程,期间还可能会有反复和动摇的现象。因此,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要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如最高人民法院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支部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全国法官学院各个班次的培训教育当中。历史实践表明,真理也需要经常讲、换角色讲、换角度讲、换方法讲,保持真理的强音,防止出现“谎言重复一万遍就是真理”的怪相发生。

5.全面性。意识形态工作就是统一思想认识、整合全社会力量共同干事创业的工作,不能只针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面向全社会成员,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单位必须全员全域全覆盖,不能留有死角、盲区。事实上,人民法院的聘用岗位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审判辅助工作,经常在一线接待当事群众,常常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和人员素质,是法院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意识形态工作也符合“木桶理论”,不能出现短板。近年来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全体人员中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倡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读书活动,还以健康积极的体育比赛、书画摄影、演讲诵读、文艺展演等集体活动丰富大家的思想文化生活,增强大家的归属感、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增强全体人员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职业尊荣感。

6.持续性。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工程,这将伴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全过程,也将伴随我们党执政的全过程,是取得所有胜利的基础,也是所有工作的先导工程、保障工程,所以,轻不得、软不得、断不得,更不能忽冷忽热、时断时续。“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意识形态工作不仅要日日抓、月月抓、年年抓,更要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毅力与恒心,列入各级法院党委党组的长期规划中。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劲头,不图虚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汇聚起磅礴力量。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多年开展各支部联系基层法院工作,使广大干警有更多机会深入基层一线,促使他们思想认识更接地气、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公正司法更加自觉。

7.创新性。意识形态工作同任何一项工作一样,也要追求工作绩效。但是,意识形态工作本身的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又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包括工作内容、呈现方式和传播渠道等的创新。要追求内容丰富化、手段多样化、渠道多元化、对象精细化,充分利用好行政渠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针对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习惯和不同场合、不同时段的传播优势,争取最好的思想教育效果。要把树立优秀典型与批驳错误腐朽相结合、把座谈学习讨论与现场参观调研相结合、把正面灌输与积极吸引相结合、把被动参与与自愿参加相结合,以新的视角、新的方式赋予优秀精神以新的生命力和感染力,以创新减少工作的阻力,提高工作的效益。

8.融入性。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塑造人的工作,人的每一次认识改变都来自实践、来自亲身体验。意识形态工作是群众性工作,要号召群众、组织群众,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尽可能减少单向输入、枯燥教化,增加双向交流、融入性参与,达到润物于无声之中,增强教育的艺术性,逐步实现自我教育。如人民法院组织的座谈交流、演讲比赛、青年论坛、文艺汇演等等。

9.时效性。意识形态工作尽管是一项长期工作,但也要讲时效性,包括内容、渠道和方法、手段等的时效性。工作内容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党和国家及所属地区单位各个时段的重大政治活动、重大工作事项、重要节庆、先进人物纪念表彰及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性红色资源的周年活动等,谋划具体事项。意识形态工作体现时效性就要求工作的方法、手段要根据内容和工作对象来因时因事设计。

10.规划性。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必须要有科学性,更要有规划性。意识形态工作的“树人”如“树木”,要有主线和支线,主线为长线内容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支线是不同时期的阶段性具体内容。所以,实现主线目的要突出战略性规划、年度目标,实现支线目的重点是细化月、周安排。同时,要加强工作研究,细分工作群体,掌握不同群体的认知规律、兴趣爱好和学历背景、生活作息特点等,设定主线、支线工作目标,结合时代特点和新技术新手段,充分把握世情、党情、国情,制定共性计划和不同群体的单项计划,并不断地在实施中健全完善。经过三至五年的工作和成效评估,形成一套成熟的规范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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