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我省生态治水成绩亮眼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省水利人立足水利,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促进人水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9.1%

我省水资源相对较丰富,但由于降雨年际变化大,年内时空分布不均,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多、水少、水脏”的问题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显现,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并存。

1988年1月,《水法》颁布实施,水资源管理成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工作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分解下达全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20、2030),进一步健全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出台《江西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完成《江西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制订出台《江西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计划》。

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2000年的1157立方米降至2017年的11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52立方米降至2017年的75立方米。全省地表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81.4%提升至2017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3.8%提升至2017年的99.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在100%。

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多万亩

40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赣江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年均治理面积由“七五”期间的100万亩左右增加到“八五”期间的200多万亩,“九五”期间每年达到约300万亩。“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1500多万亩,综合治理小流域320多条,修筑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近2万座(处)。“十三五”以来,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2731.58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截至2018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多万亩,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33条。

通过治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由最高峰的4.62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65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不断加强。近20年来,建成1个水保监测总站、6个监测分站和21个监测点,在拓展监测能力、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水保监督和行政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对全省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检查近900次,下发整改通知750余份,对存在较大违法行为的1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南昌、新余、萍乡三个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通过验收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精神,全省共确定130条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流域或河段,规划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373个,规划总投资约388亿元。目前,一些示范流域或河段取得明显成效,在为市民旅游休闲提供了良好生态产品的同时,又通过生态治水让老百姓收获了生态红利。渝水区、崇仁县、永丰县、定南县、青山湖区、上栗县、浮梁县、星子县等8个县共87个项目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通过清淤疏浚、护岸护坡、水系沟通、堤防加固、拓宽整治等工程措施,整治河道389条、治理长度3407公里,整治沟塘1105座,规划总投资23.51亿元。推动实施5个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2015年8月江西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后,2016年初又印发《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南昌、新余、萍乡三个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通过了省政府水利部组织的联合验收,南昌市被列为南方片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持续开展会昌、莲花、共青城三个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同时坚持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同步推进,创建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6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村383个。建成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8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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