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胃必達


說點新的觀點,也是我經常思考的問題。

平常,人生病不會找一個沒有醫生資質的人治病,沒有醫生資質的人也不應當給病人治病,否則造成他人傷害的是肯定要賠償的。這是正常的道理,如果照此推理,沒有救助經驗的人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去救助別人,救助造成傷亡的也要賠償,比如救助落水兒童,這話十有八九的人都會反對,也不應該提倡這種說法。

但是,生活中的確有不少事例,是因為不當救助加劇或造成了二次傷害的。比如一個老人摔了個跟頭,“岔氣”了,有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時候你不能立即去扶他,應該注意觀察其表情,按著他個人的意向,順勢攙扶,不能太過及時,用力過度。用力過度就可能真的造成他一口氣上不來,出現本不應該有的嚴重後果;一個人心臟病突發,你卻不停地去擺弄他,也可能因此造成人員死亡;一個人因意外原因造成骨折,你沒有救助常識,不管三七二十一,抬上車就往醫院送,不僅會造成傷者的痛苦,也容易導致加劇傷情或二次傷害。而受到意外傷害受救助的人,往往當時無法表達求助、救助意向或拒絕求助的意思。

一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其行為應當發揚光大;一邊是因為缺乏救助常識,確實給被救助者造成了損失。你不出手救他,反而沒有或沒有那麼重的傷害後果,你出手了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損失了。這其實就是“好心做了壞事”,這時候受救助者本人或家人難免想不通,見義勇為是社會提倡的,屬於公益行為。見義勇為的行為具有公益屬性,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也就是說我遇難了你會救,他遇難了你也會救,並不是有意專門針對我的,你“好心做壞事”的結果為何由我個人來承擔?這確實也存在不公平。從見義勇為者的角度上說,我無償做好事,又不是故意造成傷害的,憑什麼我要擔責任?但是,從法律事實這個角度上說,造成不應該有的傷害,確實是你缺乏救助常識,客觀上是你的過錯行為造成的,即便訴訟,法院也可能支持被救助者的訴訟請求。民法上緊急避險有重大過失的也是要擔責任的,當然這個不同於緊急避險。

如何平衡這個問題?全國各地都有個見義勇為基金會,是有專門的經費的,從見義勇為基金中給予合理補償,即用公共經費來褒揚公益行為,這是不是更合理

上面說的事例與救助落水兒童稍微有點區別,如果不及時救助落水兒童,落水兒童是可能死亡的,即便救助不當造成傷害,也是死亡與受傷的比例關係是否適當的問題。但是個人認為,只要救助行為有過失或重大過失,也同樣適用見義勇為基金補償。

總之,不能讓見義勇為者白冒險,還傷心、掏錢。公益行為不當造成的損失,公益基金補償,應該合情合理,沒毛病;公益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重大過失的,公益基金部門應該褒揚,給予重獎。這才是引導社會正義,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的正確途徑。

僅為本人觀點,歡迎文明評論,否則堅決反懟或拉黑。


斷牙虎110


落水兒童家屬:“不是你推下水的你為什麼要救?你既然救了又把我孩子弄傷,那你就得賠錢醫藥費”。

也許很多人都會質疑題主提這問題的真實性,是不是真有這樣的事情?看到兒童落水,好心去救,結果救上來了反被兒童家屬索要賠償,這不講道理啊!

但我明確的告訴大家,這種事情在國內發生並不稀奇,有太多太多這樣不要臉的、恩將仇報的人!

這種家屬就是典型的恩將仇報,就不該好心去救它孩子!大家都知道,下水救人本就是冒著很大的風險,這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氣的。有太多太多的案例,見義勇為者下水救人,結果人救了自己卻沒了。所以每一個下水救人的都是值得大家尊敬的,他們是勇士是英雄!


所以這兒童家屬索要賠償一點都不合理!這種人就是典型的無恥混蛋!FUCK!


邕城小龍


曾經有個笑話和你這個問題有些類似:

張三上班路上經過河邊小道時發現一群人圍在河邊,仔細一瞧才發現有小孩掉河裡了,於是他跳下去救了落水小孩,之後就整出去上班了,結果過了幾天小孩的母親通過多發打聽找到他問道:"你那天救我兒子時為什麼沒有把他的帽子也撈上來?" 張三😱直接在風中凌亂了😭。

個人感覺這個因救人而導致被施救者受傷而讓救人者賠償的就和當年 全國最牛B法官的 你沒撞人為啥去扶 一個德行,這樣以後看到有人落水誰她嗎的還回去救。


氫氦鋰鈹硼碳氮氧氟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四川會理關羊回答這個問題。

見義勇為救起落水兒童,挽救了一條生命,使被救兒童一家人沒有失去孩子而悲傷,施救者在救的過程中致兒童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一、救人者把個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冒著自己死亡的危險下水救人,捨己救人,是品德和素質高尚之人,是值得人們敬重的人。

二、危急之中下水救人,不說下水救人的水性如何,水中救人漂浮不定,難度極大,如果水性不好,不僅救不起人,還會把自己性命也搭上,所以情急之中能把人救起,雖然致傷,但都平安上岸就是落水孩子家人的萬福了。

三、救上的孩子雖然在施救中受傷了,但生命保住了,可以進行醫治,總比不救死去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施救者在施救不穩定的氛圍中致孩子受了傷,這不是他的故意行為和想要的結果,這不是他的過錯,這應當是落水兒童家長監管不力和落水兒童的過錯造成的。

所以,被救兒童家屬應當知恩圖報,感恩戴德救命恩人,使施救者伸出的援手得到肯定,使社會正能量得以發揚光大。如果被救孩子家屬要求賠償,那是不盡情理,以怨報德,讓施救者寒心,那今後誰還會見義勇為捨命做好事為他人,賠償是不符公德、不合民意、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四川會理關羊


這不是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如真此事發生,天理難容。

一個人去救一個人,他所做的是救你的性命,同時自己一樣面臨很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失去生命。如有誤傷,不是其本意,是生命重要還是受傷重要,不去感恩,而去索賠,肯定是不對的。

記得汶川地震時,一個小男孩壓在水泥板下,如不及時截肢就會失去生命,只得截肢,孩子獲救活了下來。這是不是要索賠?要索賠,誰還敢去救?!

一個見義勇為之人,是品德高尚之人,連自己生命都可能失去的情況下去救你的孩子,又怎麼可能去傷害他?為了救他生命無意(必要時,有意為之)中使孩子受傷。你一樣要去感謝,因他,你才有這個活著孩子。

這個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英雄,不需要忘恩負義之人。



中山金燕子燈飾廠


必須要賠,你咋不知道這不是你家的孩子,先打電話諮詢一下專業的救援隊,從哪裡下手,再問一下消防員,咋樣不會讓孩子受傷,再問一下法院有啥後果,最後再問一下火葬場的相關信息,不要拿自己的命不當事,想想吧,你自己的父母咋辦,老婆孩子咋辦,既然出手就要做好自己家裡的心裡準備,同時也要準備點錢,給家人一個交代,回頭弄點紙錢去那裡燒一下,告訴人家,一路走好


銳寶文化


看到這個問題,想起了一篇文章。孩子,你要學會感恩。有一位醫生。給孩子做過手術。他們住在同一條街上。醫生。每次很匆忙。都會遇見。孩子的爸爸每次叫孩子給醫生鞠躬。醫生總是微微一點頭。總是匆忙的離去。孩子大了就問爸爸,我可以不鞠躬了嗎?爸爸說。感恩不是一時的,是一世的。


牛牛54539191


1、見義勇為當然是鼓勵和支持的,這當然是站在道德高地的。

2、站在道德高地不意味著可以想怎麼幹就怎麼幹。而是儘可能專業地去做,既然選擇去做就應該努力做到最好。具體責任劃分需要看具體過程。

3、不是大家都認同的事兒就是好事兒。說件同類但不相似的事例。廣東媒體報道過一件事兒,某年年底,某人討薪失敗,爬到海珠橋車道上方,做打算自殺狀。於是交警封鎖海珠橋,下面鋪上氣墊,談判專家勸說討薪者下來,討薪者則堅持要欠薪老闆過來,海珠橋被封鎖長達3小時。這時有位老伯看不過眼了,也爬上去,從背後把討薪者推下,摔在氣墊邊上彈到路面受傷。事後老伯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擔醫藥費。

討薪者當然令人同情,想引起大眾關注可以理解,但他堵塞交通,損害他人利益就不對了,應該承擔相應罪責。

老伯想迅速解決堵塞問題的出發點是好的,也維護了大多數人利益,但他並不專業,推人跌下形成傷害自然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又瘸腿的老廣


完全缺失人的道德底線!受傷是小事!人死了你什麼都沒了!試問這一家你們是要一個死去的屍體還是要一隻是受傷的人?人家不顧個人安危救了你家的孩子你不感謝也就罷了!還要額一個救你家孩子的恩人?!你們這一家就是社會上的髒兮兮的垃圾!人世間的惡臭垃圾!和畜牲有過之而無不及!


秀傑82


我突然想到前幾天看的視頻,引發輿論的是一個女人冷漠無情的過去了,沒有呼救沒有伸出援手之手,而後是一位勇敢的男人,上去一把抱住,抱出小孩,孩子萬幸沒有受傷,但是如果受傷了呢?是不是要男子賠償?

如果這樣,不好意思,我也選擇做冷漠的人。

其實看到這個事情,我當時在想,我可能沒有男士的勇敢,因為我不能高估自己的力量,不會去救,到我絕對不坐視不管,冷漠的人,我會幫忙大聲呼救。

如果真的發生,救人英雄要被索賠,那麼請法律一定要公正處理,不要真的涼了人心。

再有我想問問被救人的家人,是面臨失去命重要還是活著重要?

人要知道感恩,要懂得知恩圖報,而不是東郭先生和狼,農夫與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