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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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情況,結果也不同,由於題目給出的信息不多,所以答案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你是領導,對方是下屬,你要求對方喝酒,自己喝飲料,對方懾於你的身份,只好照辦;或者,對方為了討好你,主動提出你喝飲料,他喝白酒,而你沒有勸阻。對於這種情況,對方因喝酒而身亡,你肯定脫不了干係,必須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是東道主,無酒不成席,內心深處肯定是希望賓主都能盡歡而散,假如大家都不肯喝酒,請客的人也會感到面上無光,認為大家不給面子。如果對方都說不能喝了,你還殷勤勸酒,什麼“哥倆好”、“感情深,一口悶”,又什麼“先乾為敬”,對方迫於情勢,只好硬著頭皮一杯又一杯。對於這種情況,你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你們一起吃飯喝酒,雖然你沒有喝酒,但是卻勸對方喝酒,在對方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你們沒有采取緊急應對措施,比如打急救電話等,那麼你也是要與其他人一起承擔賠償責任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人喝酒後,執意要開車回家,而你們沒有進行勸阻,發生傷亡事件,你們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只要是有勸酒行為的,一般都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喝酒最好不要勸,不要為了一時之氣氛活躍,而引禍上身。


打虎拍蠅


這事我親身經歷,我哥們晚上邀請我和我另一個哥們去他家吃飯,另一個自己帶了一箱啤酒,一人喝了三瓶就結束了,那個哥們安全到他家飯店和他家師傅聊天半個小時左右,他家師傅說根本沒看出來他喝多,然後又和他老婆說了十來分鐘話自己回後屋睡覺,過了一個小時左右他老婆回去發現不對送醫院搶救無效,然後他家有人說是不是有債務關係,下毒了又報警又屍檢,又要起訴,私下要我倆四十萬,二十萬,十萬。本來我們關係不錯打算事後去他家給他孩子老婆送些錢,後來我們生氣就等法院判,多少都給,私下談多少也不行。諮詢五六個律師大概意思是,如果他有自主意識,吃飯時候沒勸酒,安全到家,就沒我們責任,到時候等法院結果吧


大偉哥46


講一件我爸爸一個朋友的的親身經歷

座標十八線小農村。

我爸爸的這個朋友(下文我就叫叔叔)在工地上幹活,下了班後,和工友一起去飯店吃飯喝酒。

當時這個叔叔喝了一瓶啤酒,飯畢,騎摩托車帶著一個工友回家路上,被鎮派出所的人抓了個正著。隨即就被派出所的人抓走帶到縣裡的派出所,說是因為叔叔酒後駕車並且非法載人,處罰罰金5000元,拘留15日。5000元在我們這種小鎮上,也算一大筆錢了。叔叔在工地上幹活,一天才100多元錢。

重點來了,當時叔叔的工友也很講義氣,他們雖然每個人掙得都不多,但是都一致同意這5000應該大家一同承擔,最後他們兌錢交了處罰金。

我講的這個故事可能跑題,但是也看出了叔叔工友們敢於承擔責任的一種態度。至於樓主問的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還是不用擔責的,只要你不勸酒不故意灌酒給對方,即使後來被起訴,你的責任也應該是最小的。


我是儉子


同桌喝酒,你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若是有以下二種情況你需要擔責: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你請客,同桌喝酒有人因喝酒死亡,你會由於沒有盡到照顧好他的義務而擔責,因為公序良俗原則表明,酒局的召集人需要承擔客人適度喝酒以及安全護送醉酒客人的責任,務必保證醉酒客人的安全,若是醉酒客人死亡就要擔責。



第二種情況:同桌喝酒時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你在喝酒人死亡前有勸酒的行為,那你就要擔責,因為勸酒人在勸酒前應該對喝酒人酒量的承受能力做出相應的判斷,並且應在必要情況下勸阻其喝酒,若是未盡到勸阻其喝酒的責任導致喝酒人死亡,那麼勸酒人以及同桌喝酒的所有人都要擔責。


若是你能夠證明自己在同桌喝酒時沒有勸酒行為,並且盡到了勸阻喝酒人喝酒的責任就不需要擔責,但是如果喝酒人喝多了在路上出現意外死亡的情況,那麼還是需要擔責,因為你沒有盡到照顧同桌喝酒人的責任,當然其他人也需要擔責。


人生就是航越大海


喝酒出事,同桌擔責,這是一個老話題了。但是通過最近發生的一些案件和有關法律規定,對於一起喝酒的人,只要不是勸酒或者是其他過激的行為,而造成對方喝酒出事的,一般都不會承擔責任的。



同桌人在一起喝酒,別人喝酒,你喝飲料,而造成了其中一人死亡,有沒有責任呢?

那就看你在喝酒中的具體表現了,並不是說別人喝酒,你喝飲料就沒有你的事了。

如果你自己不會喝酒,而另一個會喝酒的人用酒跟你拼飲料,那麼你將對方喝死了,你也會有責任的;如果別人讓你喝酒,你堅持不喝,只喝飲料,並且勸對方別喝酒。那麼,對方喝酒死亡了,你沒有一點過錯,你不應承擔責任。

所以說,同桌喝酒一定要注意,別人喝酒不喝酒以他自己的意思,千萬不要勸酒,更不要硬逼著別人喝酒。否則的話,造成事故後,無論你喝不喝飲料?都是會有責任的。


法重情深


現在的人都變了,什麼事情都往錢上看。我說說我的事情,今年5月底我和幾個朋友在一起喝酒,晚上喝到11點多,然後騎摩托車回家出了車禍,第二天我朋友他們都來了,當時在重症監護室裡護士問我是不是喝酒摔的,我說是,她當時來了一句你那幾個朋友有責任,我直接給她說我自己作死誰也不會擔責任。我朋友在醫院裡伺候我好幾天,還是我叫他去上班的。他拿了5千塊錢,我當時在床上躺著,沒辦法給他,出了院第一件事就是把他的錢給他。能在一起喝酒說明關係很好,不要什麼都往錢上看。說來也巧,我住院期間碰到了一個以前的同事,也是喝酒摔傷的,和他在一起喝酒的朋友,看到他摔倒了就沒有去扶他,就給他老婆打了個電話說你老公摔倒了,然後就走了,這樣的朋友不交也罷。人要是連最初的良心都沒有了也不配做人。


銘恩一生


給大家介紹一個我之前辦過的真實案件。

陳某的老婆和他鬧離婚並去了外地,於是他心情不好就讓甲請他喝酒。甲看他可憐就答應了,於是就另行約上乙商定在某燒烤店一起喝酒。

到了約定時間,陳某騎著摩托車到了燒烤店,甲和乙已經在那裡等著他,於是三人就開始邊吃燒烤邊喝酒。後來,陳某發現從該燒烤店路過的丙,就讓他一起喝酒,丙閒來無事就加入了他們。之後,陳某接二連三地打電話讓丁也來喝酒,丁在家有事就反覆推辭,但陳某給他打第18次電話時,丁不勝其煩就勉為其難地過去了。

喝酒結束以後,陳某已經明顯喝醉了,他想騎著摩托車回家,但甲乙丙丁看他醉成那樣就不讓他騎摩托車,並給他叫了一輛人力三輪。誰知陳某執意要騎摩托車,還把前來載他的三輪車伕給又打又罵地趕走了。甲乙丙丁見他如此固執,便失去了耐心,任由他騎著摩托車回家。當晚,陳某騎著摩托車撞上一棵大樹暴斃街頭。

聽聞陳某死訊,之前和陳某鬧離婚的老婆立馬趕了回來一紙訴狀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以他們和陳某一起喝酒卻沒有保障陳某生命安全為由索賠賠償金共計76萬餘元。法庭經過審理認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應當知道酒駕危險的情況執意酒駕,承擔事故的大部分責任。而甲乙丙丁和陳某一起喝酒,應當保證他的人身安全,故對事故承擔一定責任,於是每人賠償陳某妻子2.5萬共計10萬元。

對此,甲乙丙丁都在喊冤。甲說明明是陳某讓我請他喝酒的,到頭來我開了酒錢還得賠錢。乙說我也是被甲叫的,現在卻讓我賠錢。丙說我只是路過那裡被陳某叫住,這都要賠錢嗎?丁就更冤了,說自己明明在家有事,是陳某一連打了十幾個電話非要他過去,到頭來卻還要他賠錢。

無論甲乙丙丁如何喊冤,在法律上只要一起喝酒就形成了一種特別結合關係,相互之間負有保護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律義務,因此他們對陳某的死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撇清關係。所以,少摻和酒局能夠避免很多無妄之災。


冰焰


我對這類案子始終持反對態度,我個人認為,同桌喝酒,都是成年人,無論誰喝死了,其他人都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一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才是成年人的意義,成年人不是孩子,經不起忽悠,如果是一個孩子喝酒喝死了,同桌人絕對有責任,因為這需要制止,未成年人沒有完整的是非觀,需要成年人的監護。

但是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能喝多少,怎麼喝,自己應該為自己負責,而不是出了問題找別人,說白了就是找茬要點錢,俗話說,喝酒喝人肚子裡也沒喝狗肚子裡,所以自己幾斤幾兩自己要有掂量。

因為喝酒導致同桌賠償,我認為有很多惡劣營養,第一個就是推卸責任,這個是一貫的問題,出事找別人的毛病,第二是無過錯就不應該擔責,現在這種無過錯的責任傷害很大,一個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天降橫禍。第三會損害社會誠信原則,人和人之間的誠信大受影響。以後誰敢請客,人和人怎樣和諧?

當然,我以上說的是損害賠償責任,我反對,但是出於人道精神的救助,我是支持的。每個人拿點錢隨禮,這是可以的,也是不錯的。


韓東言


從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事實出發,給予以下建議:

一、同桌喝酒,自己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的,自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最主要的是要看自身是否有勸酒等其他與損害結果有關的行為。

二、常見勸酒可能承擔責任的情形

1、強迫性勸酒

一般來說,喝酒最多的還是自身的主動行為,跟他人的關係不大。但是,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但因該行為畢竟不涉及暴力,法官也只能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內判斷勸酒人承擔的過錯程度。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這在主觀上就屬於故意,對比與上一種情形過錯承擔就要更大一些。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義務是責任的前提,如果說我們有護送醉酒者安全回家的義務,那麼違反該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實踐中,怎樣才算有義務,一般來說,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這一種情形比較好理解,不是是否能夠阻止損害結果的發生,都必須嚴格避免、阻止喝酒的人開車,默許或者積極促使喝酒的人開車都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三、所以說,喝酒有風險,勸酒需謹慎啊!


張慧律師at益仟律所


完全不用。本人親身經歷。有一次我代替父母去喝他們朋友喬遷之喜(父母當時沒有空)。本人是喝酒的。因為一桌八個人。我全部不認識,我就沒有喝酒,啤酒都沒有喝。就喝了一杯飲料。然後吃飯走人。後來晚上聽說當時我一桌有個人喝死了。全桌7個人喝了11瓶白酒。他們都有賠錢,有多有少。就我一個人沒有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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