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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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拐卖儿童一直是做家长们最关心的话题。前几年频频爆出的好多儿童丢失的事件使得更多人为这些可怜的孩子们揪心。一时间微信朋友圈里多了好多家长朋友们及很关心这些事件的朋友们转发的关于丢失孩子的信息。真的是触目惊心的,被孩子们的安危问题牵动着心弦。
也会有很多观众及家长们是通过拐卖儿童为题材的荧幕剧作来了解到,例如由赵薇和黄渤所饰演的这类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就曾感动了无数的观众们。也在早几年间,央视也推出了大型的公益寻亲类节目《等着你》。利用更为广泛的媒体资源以及现场邀请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方面的专家亲临现场和大家互动和解答在此类犯罪上的种种犯罪特点、特征的,还有为此广大的一线公安工作人员所付出的有效打击手段。节目感动了无数的人们,也通过这样大力度的央视媒体与公安部门的倾力合作,使得好多失散多年的家人、亲人得以在有生之年再次相见的。
我也和大家一样非常为这些离散的亲人团聚感动无比的高兴,也会像研究拐卖妇女儿童的专家所谈及的,这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极大,它将改变一个家庭和孩子的整个人生命运。在看到丢失孩子的家庭痛苦欲绝的惨状,我想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是对这帮唯利是图、倒卖人口的犯罪分子痛恨至极的。也是渴望这些坏蛋全部消失掉,打击力度就是零容忍。
但是,在处置这些违法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时,国家法律、刑法都是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和判罚标准的。针对大家关心的在孩子遭遇被掠夺的犯罪事件时,我们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的家长们在出手与犯罪分子进行抗衡时,由于自身的行为不当可能造成的侵害到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以后凡是遇到此类突发事件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利益呢?
一、法律是如何解释正当防卫。
1、在法律范围内,正当防卫的大概释义是,在面对侵害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为了阻止侵害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阻止侵害人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定程度损害的,就属于正当防卫,并不负刑事责任。
而在《刑法》中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了,是在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的权利免受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侵害,所采取的所有制止不法侵害继续发生的行为,在实施正当行为时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也同时对于无限的正当防卫作了解释。本题所涉及的妈妈的行为,极有可能是在无限正当防卫下造成的侵害人死亡。在解释中提到,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应归为防卫过当的行为范畴。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如果超过了必要的法律规定的限度范围,造成了重大损害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会在量刑上有所减免的处罚。
3、抢夺孩子,无论是在法律定性上还是社会危害上都是极大的。在妈妈面对的人贩子的极其恶劣的不法行为时,所造成的过失至侵害人死亡,应该是正当防卫。
4、在法律界定上和细则考虑等等方面吧,都会有很全面的考量。正当防卫主要是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在打击犯罪、消灭犯罪率上起到作用,也同时鼓励广大社会公民能够拿出合法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邪恶势力的威胁。
这样看来,妈妈正当维护自身和孩子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
重点提示:还是希望在日常孩子的监管上,特别是幼童的看管上,作为家长的我们还是要多多提高警惕。希望通过一些有效措施,例如在孩子户外活动时不要视线脱离开,最好是多人同行时大人间轮流看护孩子。对于闹市区的人流密集的地方,咱们还是选择错峰游玩为主。低龄孩子就是眼睛不离开、保持有效的看护距离。年纪稍大的孩子咱们就多多灌输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最好把人贩子的罪恶行径在家长那隔绝掉,不留一丝空隙。
今日话题: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格格巫育儿日记


人贩子明抢孩子最终被打死,这样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当然算!

新闻原来介绍的是:一位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个男子来到身旁并动手想要抱走孩子,装作是一家人的样子,该母亲遭受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便向周边的人求助,但是周边人以为这真的是两口子在闹矛盾,所以没有任何人给予帮助。该母亲急了之后便咬了人贩子的耳朵,但是一点用处都没有,便只能向拿起身边的一块石头砸向人贩子的头部,最终因为这一下而导致人贩子死亡。

从这个新闻中来看,该母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老罗认为不需要,该母亲的行为完全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抢,有非法行为的发生,该母亲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保护合法权益。

该母亲本是满脸幸福的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却不曾想到遭受这样的祸事,有人要强抢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母亲,将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重要,怎么可能会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当然需要反抗了。该母亲的反抗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第二,该母亲的行为是侵害正在发生过程之中。

因为人贩子强抢自己的孩子,该人贩子又还如此狡猾,让周边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时的反抗,那么孩子马上就有可能要被抢走了。人贩子还未走掉的时候,则该侵害行为还正在发生,该母亲的行为就是为了制止进一步的侵害行为,该反抗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之内。

第三,该行为是针对人贩子,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该母亲的反抗行为只是针对人贩子,最终导致的死亡结果也只是人贩子死了而已。且在该案之中,紧急情况之下,该母亲使用石头砸向了人贩子,她当时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贩子,不可能有那个注意义务去想到这个石头砸下去将会怎么样。且该母亲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后没有进一步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综上,该母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对于人贩子,老罗的看法从来都是应该对他们施以最严厉的刑罚,因为拐卖儿童的行为实在是罪大恶极,其后果太残忍且影响深远,毁掉的不只是几个家庭,还可能会直接毁掉很多人的一生,让很多人一辈子都生活在这样的阴影和自责之中。必须要让他们付出应得的代价,让他们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真正的保护万千家庭。


罗召均律师


不算正当防卫,人贩子抢孩子毕竟还没有抢走没有卖出去,没有构成犯罪事实,就算是有犯罪事实你也没权利打人,应该先报警等警察来抓人,就算人贩子跑了相信警察也能把他抓回来,我们要相信警察有这个能力,大家一定要保护人贩子的人身安全,否则你就是犯罪,白话完毕


亚楠73999682


人贩子人人得而诛之!

当今社会,人贩子有多猖狂呢?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案例一:光天化日之下,一辆摩托车停在大冶机关幼儿园旁,一名戴口罩的男子从摩托车上下来径直走到一名小男孩面前,将其抱起欲上摩托车带走。幸亏孩子嘴里一直喊着“他不是我爸爸,救救我”,最后被众多家长连合救下。

案例二:人贩子们化身成为算命先生,开着面包车,在村里转悠,看到落单的小女孩,直接拖着小女孩往附近的车上拽。

案例三:大街上看到女人独自带孩子就下手,强壮是孩子的家长或是污蔑家长是人贩子,倒打一耙,采取强硬手段抢孩子。

案例四:伪装成医生或护士,潜入只有产妇和孩子单独相处的病房,然后强行把尚在嗷嗷待哺的婴儿带走。

妈妈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人贩子采取强硬手段抢孩子已经对孩子的生命造成威胁,妈妈在正当防卫的同时失手打死人贩子的行为既是出于天性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不存在故意行为,不需要为人贩子的死付任何责任。

人贩子的手段让很多家长防不胜防,但是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教育孩子不和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走,去哪里都要和父母打招呼,报平安。


文海捞梦话育儿


不是失手杀人,就是杀人。谁的孩子被抢还不反击,谁反击朝屁股上打,反击重了不就杀人了吗?杀了一个抢小孩的,就是救了无数家的孩子,就是救了无数个家庭,她是功臣。国家应奖励并宣传、舍己为民、一身正气、勇斗歹徒的好市民。


手机用户5939398496


打死必须算正当防卫!

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前段时间的正当防卫案件给了大家对防卫的正确认识,遇到这样的情况,必须给予最严重的惩罚。

第二:如果妈妈遇到这样的事情,情绪失控是合情合理,如果失手打死人贩,必须是正当防卫,即使现在法律存在争议,将来也会合法。

第三:人贩子的罪行应该大于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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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学


人贩子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算不算正当防卫?我个人觉得应该算是正当防卫。虽然没见过把人贩子打死,但我却见过人贩子被抓住后被家属和村民把腿打折了,鼻子打塌陷了,眼睛也打瞎了的事情。

那是很多年前在我们老家农村的一件事,是在一个夏天的中午,大多数的人们都在午休,但偏偏邻居家七八岁的熊孩子贪玩,从还不睡午觉,那天他自己一个人在家门口堆土堆玩,不知什么时候有个开三轮车的一对男女从他家门口路过,也不知他们用什么办法,就让邻居家孩子上了他们的三轮车,熊孩子也不哭不闹坐在车里往村口驶去。

不幸中的万幸的是,快到村口的时候,孩子舅舅和朋友正好办事从外边回来,看到外甥坐在陌生人三轮车里,而自己也确定那不是自己的亲戚,熊孩子看到舅舅后就下车了,那对男女一看不对就要逃跑,孩子舅舅和朋友拦住他们,并且第一时间通知孩子爸妈,还有村主任等人。

再次确认二人不是孩子亲属后,孩子舅舅,父母就开始对这对男女扇嘴巴,用棍子殴打,由于孩子孩子母亲情绪太激动,把女子的眼睛打瞎了,而那位偷孩子的男子双腿被几位男家属彻底打折了。

最后经过村委会,把男女人贩子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经过深挖,最后端掉了一个人贩子团伙,至于被熊孩子家属打伤打残废的那一对男女,家属们也没负任何责任,更没有赔一分钱,反而派出所奖励他们协助破案,给予奖励500块钱。


诗词公寓


对于人贩子,反正在我们这边基本上是遇不到的。

唯一记得的一次是人贩子抢孩子被发现了,当时孩子母亲哭的撕心裂肺的,出来好几个年轻人,抓住人贩子就是打,有一个不知道内情的路人报了警,但是路人知道是人贩子以后上手的比那几个年轻人还狠,3分钟左右警察来了。初步了解内情之后,直接开始疏散无关群众“大哥们,没事,这事交给我们解决了”当时人贩子依人在被殴打,又过了几分钟警察说,“差不多了,警察来了,赶快跑啊”。然后就把人贩子和孩子母亲带走了。

真事,我们这里基本不可能有人贩子,我陕北的。我们爱吹牛,嗓子大,有很多缺点,但是我们热心肠,分的清是非。我们是陕北汉子。


笨才坏


买卖人口的人都让人恨得牙根痒痒,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错手杀了人贩子一定要算正当防卫,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群众的心声!

这种人打死都是轻的,应当千刀万剐,生啖其肉!

然而依照法律裁定的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正当防卫”是《刑法》第二十条内容,整个法条分三款。

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有事实依据的一件事就是“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案”和“小伙勒死传销监工案”了

在受到侵害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犯罪分子继续侵害,这当然是正当防卫。

在争抢的过程当中,【犯罪分子有无停止侵害的迹象】才是判断错手杀死人贩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如果人贩子暴力反抗,为保护孩子我给他一砖头,这货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并且孩子已经得救了。咱们就不要补刀了,可以上去踹两脚,但千万别给人打残废了,以免【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毕竟人类的性命比畜生的重要。

如果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人贩子掏出匕首挥舞,为了保护孩子,夺回匕首连捅他N刀。犯罪分子已经对他人构成了严重人身威胁,我们采取的是一连串的制止行为,并且事先没有预谋,这种情况,大抵会判成【正当防卫】。

就这种买卖人口的人渣杂碎,砍他一万刀都不嫌多!


鑫时空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如果自家孩子被人贩子抢走,那真是挖心掏肝一样的难受,一家人肯定觉得天都塌了。

网上也有关于人贩子当街抢孩子的新闻与视频,看得人心惊胆战。那么,当人贩子来抢孩子的时候,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当中也有相关的解释。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还有“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如果行为本身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知道了什么是正当防卫,我们再来提炼一下正当防卫的几个构成要件,来检验一下题目中的事件是不是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之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一一“人贩子抢孩子”的行为肯定是不法侵害。

让我们回到题目本身,人贩子抢孩子,对于孩子和妈妈来说,这肯定是性质特别恶劣的不法侵害行为。

我们知道,孩子是一家人的命根子。

因为失去了孩子,有的家庭倾尽所有,四处奔波寻找,为此脱离了正常的人生轨迹。

有的人因为对孩子思念成疾,把眼睛哭瞎。

有的甚至因为伤心过度引发其他病症,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因为丢了孩子,给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而那些被拐走的孩子,则成为人贩子案板上的鱼肉,只能任人宰割。

有的被卖到了缺孩子的家庭,这些孩子就成了人贩子挣取昧心钱的“工具”。

而有些则被人贩子迫害,弄伤弄残。

人贩子以孩子的惨状博得人们的同情,这些孩子成为他们赚取不义之才的“摇钱树”。

还有的孩子被割去了内脏。

这些器官流入黑市,成为人贩子赚取黑心钱的又一手段。

可见,人贩子抢孩子,是以非法赢利为目的,而不顾别人的死活。

这本身就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对别人及家庭的伤害极大。

而为了制止这种非法行为的产生,孩子的妈妈出于保护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之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一一“人贩子正在抢孩子”,这充分说明这个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孩子妈妈身单力薄,而人贩子一般是团体做案,有好几个帮手。

而且人贩子也是分析现状,觉得成功率极高的情况下,才会动手。

可以说,这时候的状况是千钧一发的。孩子妈妈急中生智,顺手抓起手边的重物击打人贩子,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如果妈妈这时候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孩子很有可能就被抢走。

可以说,在人贩子正抢孩子的时候,孩子妈妈对人贩子进行反击,也是一个妈妈本能的反应。她制止了人贩子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孩子的人身安全。

这个举动无疑是明智的,措施也是得当的,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假如人贩子抢了一下孩子没抢过来,转身就跑了。

而妈妈或者其他什么人,再追着人贩子打,给人贩子打成重伤或者打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因为既然人贩子跑了,这种抢孩子的不法行为就停止了,你再去追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是防卫过当了。

构成要件之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一一“妈妈失手打死人贩子”的行为相对公然抢孩子的行为,并不为过。

国家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妈妈为了制止丧心病狂的人贩子抢走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人身受到伤害,情急之下,肯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会保住孩子。

孩子妈妈的做法,相对人贩子公然抢孩子行为的恶劣程度,一点也不为过。

这不但是本性使然,也是一种正当防卫。

题目中说孩子的妈妈是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的。

试想,如果人贩子试图抢孩子,而没有成功。

人贩子被周围人拦下,孩子妈妈再纠集一帮人把人贩子打死,这样存在一种主观上的故意,就是防卫过当了。

可见,妈妈为了保护孩子不被人贩子抢走,失手杀死人贩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三个构成要件。

因此,妈妈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

希望我们在面对一些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来了,也不要怕事,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时,也要临危不乱,把握防卫的分寸,避免防卫过当。不要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无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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