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字”執法是否太任性?

基層治理又現亂象,近來,網上曝出廣西賓陽給涉嫌詐騙者家庭門上用油漆噴上“涉詐戶”,這一舉措引發爭議。11月26日,賓陽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事情屬實,這項措施是政府提倡,村委推行,且震懾效果明顯,已有多人投案自首。

出現這樣的怪事,代表官方說話的負責人,隻字不提噴“涉詐戶”的合法性,卻“如數家珍”般說措施如何“效果明顯”,還打悲情牌稱“不得不這麼做”。似乎這樣一來,荒謬的“噴字逼歸”,就有了合法性。

這讓人聯想起此前發生的類似事件,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廣東揭陽市惠來縣鰲江鎮給家庭成員涉重特大制販毒,且有在逃人員的家庭房屋外牆用漆噴上了“涉毒家庭”的字樣。這一羞辱無辜的行為被曝光後,受到輿論強烈譴責。最後,此事以清除“涉毒家庭”字樣畫句號。但事後未有問責的報道。

或許受此“啟發”,今年6月,河南信陽市羅山縣發出的一則公告,更把羞辱式懲罰用到了極致,公告顯示,為打擊盜竊民航旅客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當地政府要求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及學校老師、村組幹部積極規勸,否則會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若20天內仍不回國的,將在其家門口、村口懸掛“飛天大盜之家”的牌子。

短短几個月內,廣東、河南、廣西三地如出一轍的做法,難免讓人產生疑惑:難道“以暴制暴”,也能成為亂象治理的“經驗”被四處借鑑,而面對的後果只有“輿論譴責”嗎?如此打擊違法犯罪,是否太過於“任性”?

《憲法》第38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陷。”“一人做事一人當。”一人涉嫌犯罪,全家遭到羞辱,這與“株連三代”無異,是變相“示眾”,這種羞辱式懲罰,顯然有違《憲法》精神。因此,類似行為,除了輿論監督,更要受到制度的約束。

當前,盜竊、網絡詐騙、製毒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依然猖獗,穩準狠地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確實需要治理手段的創新與突破,但創新不是胡來,一旦逾越了規範,不僅事與願違,還要搭上政府的公信力。

給村民家強安“涉毒家庭”“涉詐戶”“飛天大盜之家”的牌子,與法治文明格格不入,無論多麼“效果明顯”,都不能改變其“以暴制暴”的性質,如果還被當成政績、經驗來宣傳,則更是錯上加錯,是一種自黑。

打擊違法犯罪,是正當的司法行為,但實現正當目的途徑必須具有合法性。一拍腦袋,就可以無視公民的權利,掛上讓人抬不起頭的牌子,這是基層治理的一個“反例”樣本。如此下去,類似奇葩牌子會不會漫天飛,或許很難說,而如果任由羞辱牌子如法炮製,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也將一再受損。對亂噴羞辱牌的行為,應當立即叫停,今後再有類似噴字行為,應該嚴肅追查問責,而不能總是無人擔責地清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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