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我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利益輸送關係”

●懺悔人:李作良

●原任職務:山東省臨沂市政協副主席

●涉嫌罪名: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案情進展:今年8月20日,由山東省聊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作良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在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該案將擇期宣判。

●犯罪事實:2005年至2016年,李作良利用擔任臨沂市住建局局長、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政協臨沂市委員會副主席兼臨沂市東風東關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14名個人及單位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餘元;2011年12月22日,個人決定並安排將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參股企業臨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3000萬元公款,借給其特定關係人實際控制的公司用於歸還借款和企業經營。

我1957年2月出生,大學文化,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7月起,歷任臨沂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市建設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市政協副主席。2013年3月,兼任臨沂市東風東關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小組組長。

2015年3月,我利用兼任臨沂市東風東關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小組組長的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經理全某的請託,為其在東關片區供應五金件提供幫助,收受對方所送價值30萬元的傢俱一套;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我接受某太陽能臨沂總代理王某的請託,為其中標東關棚戶區太陽能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對方所送現金共計26萬元;2016年4月,我接受個體防水工程承包商劉某的請託,承諾為其在東關棚戶區承攬防水工程提供幫助,收受劉某存有5萬元人民幣的建設銀行卡一張。

因為我長期在建設局、住建委擔任一把手,所以與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立起了長期、穩定的利益輸送關係。2005年至2016年,我接受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的請託,在相關工程加快審批進度、未批先建不查處、減免相關配套規費等方面,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現金、房產、傢俱、高爾夫球杆球包等財物,摺合人民幣約500多萬元,這也是我受賄最多的一次。

走到今天,我悔不當初。若是當初在棚戶區改造工程中,把握好自己,不為之所動,也就不會有過後長時間的一次次受賄。我一步步走向腐化墮落,說到底還是因為自己放鬆要求、謀求私利、貪圖享樂。

我違反了黨紀國法,深感內疚,非常痛心。我對不起黨的培養,對不起組織的信任,對不起家人的支持,我認罪、悔罪。我對組織和司法機關的幫助和教育表示衷心感謝。

(本報記者郭樹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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