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13人“砂霸”團伙一審獲刑

内蒙古13人“砂霸”团伙一审获刑

12月9日,五原縣法院對一起“砂霸”案一審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蘭衛國等13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2013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蘭衛國、張連柱為了控制、壟斷五原縣砂石料市場,組建巡山隊,購置巡山車輛,租用房屋,製作巡山隊標誌,有組織地在烏拉特中旗、五原縣等地巡山、巡查,形成相對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他們對部分砂石場負責人、砂石料大車司機進行恐嚇、攔截、毆打、威脅,對同行敲詐勒索、阻止經營,稱霸一方。同時,他們還為索要砂款採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原縣法院以被告人蘭衛國、張連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分別執行有期徒刑18年、1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組織成員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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