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地、糧、人、錢如何配套?

沈麗碧


土地的三權分制,實際上很早就有了,土地屬於國家的,經營權是集體的,社員只是耕種的人,所有收入都歸集體所有,集體交公糧和分配給社員,這是改革前的國家大政,改革開放後,土地三權作了另外的解釋,土地是集體,農民亨受到集體分配的土地進行自由種植,後來種田不如到城裡打工搞錢多,所以農民把自已的經營的土地轉給了做田的農民。當時做田交提留和統籌費太多,有些不要田了,後來國家廢除了農業稅和提留款,這樣土地分到農民的手裡才固定下來,國家知道農民都種田,肯定設有收入,所以提倡土地流轉,現在比較適合機械耕種的土地都流轉到種糧大戶的手中了,不適合機械種植,老農民還在種植。也有少部人畄下部分田作為口糧自已種。地是屬於農民的,糧食是承包戶生產的,當然屬於承包戶口,錢只要與農民訂了合同,按時給農民就行了。至於國的補貼款,訂合同時都有記錄,承包戶需要人工時,只有老人幫他幹了。青年人都在城裡打工。承包人也付不起他們的工資。這就農村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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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三權分置:就是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承包戶,經營權歸經營主體,那問題來了,村集體在這裡擔當什麼角色,有沒有權拿土地經營租金,承包戶如何對經營有效監督,該拿多大比例的紅利錢,負責經營部門人員工資標準怎麼定,經營虧了該那關節負責。是個大課題,我們在這劃分未必與紅頭文件一致,各地合作社都有簡章,有關幹群搞好的決心很大信心很足,實際效果現在只能說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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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的深化在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耕地資源化配置的同時也面臨,如耕地保護:糧食安全等風險,要防範這些風險必須堅定改革方面,堅定改革原則和底線,統籌解決:地:糧:人:錢:四個方面的問題。。地:的問題嚴格遵守18億畝耕地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將農業補貼進一步基本補助到農田。調動生產積極性,。糧:的問題確保國家糧食安: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使我們沒有後顧之憂,人:的問題促進1億農民轉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土地増收分配製度:使更多的農民過上好的生活。錢:的問題逐步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創新型城鎮化融資機制。要推進農民教育:社保:醫保:等問題,使補貼急時到位,讓那些有技術的多承包地,多打糧食,使一些家裡勞動力少的:以幹不了農活的,把他給他,讓他承包可以多打糧食,為國做貢獻,他可以帶領村民共同治富,使土地大大的增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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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後,三權分置了。國家從政策上確認了農民對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流轉他人的合法性。可以肯定,”土地確權,三權分置”,在不遠的將來,一定會催生出農業生產的革命性和歷史性變化。

至於說“三權分置”後地、糧、人、錢如何協調,自然有自然的法則。

你種地,那你就是選擇作新農人。新農人流轉別人的土地,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來種植,生產社會需要的糧食,供人們果腹,靠種地掙錢致富。

你不種地,自然可以將土地流轉給種地的新農人。拿上流轉費後,可以有選擇地外出或者是在家打工掙錢。果腹的東西自然有新農人生產,你只需要用你的血汗錢去交換就可以。

自然的法則,自然天成,無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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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權包含三項,一是徵地時的鑑字權。二是土地稙植的監管權。三是收回擱荒土地和調陪權。

農戶承包權包含三項。一是自主耕種權。二是流轉他人承包權。三是入股經濟合作社權。

種植人的種植權包含三項。一是守法遵紀土地姓農權。二是耕種自主權。三是經營銷售自由權。

這是目前我瞭解的土地三權分置的的配套方案。


何傳人


土地是國家的!還是要以農民承包所有權為重,其他為輔!


湖湘風


既然三權分置了 地我們就不用操心了到時候統一規劃 只管認清自己的土地坐等分紅吧至於人到時候有很多的選擇可以選擇就在家也可以外出打工手裡有錢了也可以做點小生意。

總得來說對於農民來說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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