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一户多宅,是怎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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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户多宅,是怎么执行的?

农村‘’一户多宅‘’的处理执行结果,关键是通过法律法规对照‘’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能不能得到确权登记。

各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解读和实施办法。


(一)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农民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限制。至今没有翻建扩建的,可以按实际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所有权面积确权登记。

(二)依法继承合法取得的房屋及其继承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三)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不足规定面积标准的,按一宅计算。超过面积标准的,如果符合分户条件,面积按分户标准计算,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保留一处,其余一处拆除。

(四)村民通过拆旧建新,异地新建、旧村改造、搬入新居后仍未拆除原旧房的,按照建房合同规定拆除,取消原宅基地使用权证。

据笔者了解,在本地区农村非法的‘’一户多宅‘’并不多,但是超占宅基地和超建筑面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并不少。实施办法是依据政策界线,实行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的补办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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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些农民对于一户一宅的规定也有不少反映,特别是对那些祖传的老宅基地,部分农民认为有权继承,虽然已建了新房,也有人认为,城里人有钱能买多套房子,而农民祖辈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现在祖传老宅基都不能继承,有点想不通,关于这一方面的问题,村委会的人也是伤透了脑筋,一边宣传政策,一边做思想工作,不过话说回来,国家要是再不出台这一方面的政策,来控制农村的乱建乱占现象,十多亿人口的吃饭将来都成问题。

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是在保障农民有房住,有地用的基础上出台的政策,不过有些老宅基也不会被收回的,但是有专门的年限,各地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年份的限制,像我们这里听说是93年以前的不会被收回,而93年以后的,只要是沒有通过审批手续的将一律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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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户多宅,是怎么执行的呢?

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各省市,直辖市都是不太一样的,但从现国家政策法规来看,一户多宅,并不是都不合法,因为考虑到有些祖上继承的房屋,以及1982-1987之间的房屋这些都是合法得,所以,国家政策规定这些房屋是合法的可以确权的。



对于现在“一户多宅”的,处理方式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获得现金或是相应房屋换置。

【2】本村村民之间流转,把多余的宅基地流转给,没有宅基地的人。

【3】村委收回,对于那些老房子宅基地,将被村委收回,分配给符合条件人员。

【4】对于一些违法在耕地,田地里建设的违法建筑将被拆除。



【5】多出的宅基地收取费用,各地区规定价格不一样。

以上是现在农村一户多宅用过的处理方法,但因为各地区的政府部门规定不一样,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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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的宅基地农民都是知道一户只能一宅的,想新建就是必须拆旧,而且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正在进行确权工作,所以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那真是会进行处理的。

关于农村一户多宅,是怎么执行的?

按规定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那都是会将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收回的。不过在实际的执行中,并不会对所有的宅基地都进行处理的。毕竟一户多宅在农村其实是很多的,就比如说一处老宅一处新宅,所以对于一户多宅既要依法执行,也要合情合理的。

目前以于以前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如果以前是处理过了,那也是会进行确权的。所以很多农民一户多宅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也是会进行确权的。

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民,也不是以宅基地的数量来判断合不合法的,如果多个宅基地的面积没有超过一个家庭允许的高大面积,那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而对于真的是超过面积的宅基地,那也可以通过分户进行解决的。家里的子女很多的话直接就可以进行分户,将多余的宅基地转让给儿女,这样也是合法的了。

而对于又不能分户又超过宅基地面积的,也不是简单进行收回就完事的。还是需要跟农民进行协商,对农民给予补偿后才是可以进行收回的。

反正对于农村的工作,既要按规定执行,同时也要合情合理,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基本上就是这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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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小编所知,土地为有限资源,在各村,都是有一定范围的,土地也是数量的,特别是我们集中居住的地方,就更有特殊性的,一要就水源,二要防涝,三是背靠大山好乘凉 ,我们农村居住也是讲教风水的,只有好的宝地才有可以让我们家族繁衍生息。为什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1、一般而言,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一处宅基地,也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3、如果允许申请多处,那么就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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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老想着一个人有几位宅子。道先耕地不能有宅,统一归划行,干什么去了,发布公告,发现就管,建起来在管晚了,地里乱砖石等等,有的人心里想我的地,谁也管不着,地是国家的人类的,儿子不能分家,老人住个三十年五十年,屋还是儿的,分家成了二位宅子,一个院子五间屋,八囗人住没问题,全国有多少老人,多少宅,有多少地,现在分家过生了,明文不要分家是好事,科学论证,儿子一家外地工作,老人看门,你喝妈妈那奶忘了,孝敬老人天经地义的,都不分家过是一样了,团结的还好,建起来在管,烧砖水泥己经用了,空气不好这个也有关,也有老人留下,收上来他说你不讲理,一分为二看问题,家国富裕了,出钱地屋都是国家的,上那里干话有住的,叫统一管理,这是比方,最好别收,全国一个政策还的论证,经济上去了什么也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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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村妇女为享受二处宅基地换置房,嫁了二个男人享受了二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也有!结果到动迁是分二处宅基地换置房!都了一处宅基地换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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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一户多楼曾么没有人管,专治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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