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做截肢手術後,醫院會把斷肢還給患者還是留在醫院?

抽支中華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都能經常看到肢體殘疾的人,由於各種原因,造成他們是去了部分的肢體。所以,相信有些人就會比較困惑,他們的截肢會怎麼處理,是自己拿走還是由醫院代為處理呢?接著往下看吧,文章為你解答!

患者被截掉的肢體,通常有三種處理方法!

事實上,按照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患者所切除任何部位,切除後一定要給患者或家人確認才行,並告知他們有哪些具體的處理方法!

1、火化

若是患者確認過後,在醫護人的諮詢下,可以委託醫院幫忙處理掉截掉肢體,不過這個需要另外收錢,這不是醫院自己收取的,主要是用來存放太平間和火化的費用。大多數人都會採取這個處理方法。

2、做標本

如果是由於腫瘤戒掉的廢肢,醫院通常都會希望將此廢肢保存下來,跟患者說明情況,如果患者同意了,廢肢就可以用來做醫學研究,做更進一步的檢查,讓醫生更瞭解病情。有一些位置還可以做成醫學標本,可以作為科研或教學用。

3、自行處理

我們國家有一些比較傳統的觀念,很多事情都講究圓滿,身體也是。所以,為了尊重一系列傳統的觀念,若是手腳由於疾病的原因截掉了,可以申請將自己的被截掉的肢體帶走,自行處理!

其實,在大多數的時候,被截掉的肢體通常是由醫院優先處理。不過,小康還是大家都好好的,可以獲得“穩穩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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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手術截下來的斷肢,屬於醫療垃圾,須由醫院統一管理銷燬。如果患者或患者家屬有特殊要求希望取回,可以向醫院提出申請並簽字,經過相關告知說明後方能自行取回家。



同樣的道理,幾乎適合於任何從患者身上取出的東西,比如骨折的鋼板螺釘等。

之所以這麼做,是有深刻原因的,並不想這個問題下面很多人想當然的那樣。

在醫院,即便是一根沾有患者體液/血液的棉籤,都是醫療垃圾,需要放入特殊的黃色醫療垃圾袋裡統一處理銷燬。否則,處理不當,都是有可能造成細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的傳播。

一根沾有體液/血液的棉籤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截下來的肢體?



但凡被截掉的肢體,一定是存在各種異常的,有的甚至合併有嚴重的感染和腐爛。即便是完全正常的肢體,被截掉後很快也會出現腐爛和壞死,寄生各種致病菌。讓沒有太多醫療知識和遺體處理經驗的患者家屬來處理斷肢,是存在極大風險的事情。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古代戰爭後斷肢屍體一旦處理不當,就會引起嚴重的傳染病播散。

是的,我們知道,中國有自己的傳統習俗,很多地方希望百年後有完整的軀體,所以要求取回斷肢。這並不是不可以,只要向醫院提出申請即可,醫院不僅需要登記記錄,更重要的可以向患者和家屬交待取回斷肢後的各種處理辦法和注意事項,以確保但患者家庭和整個社會的安全。

無耐,中國的醫療發展和老百姓醫學科學觀念還在發展中,加之不同城市不同醫院醫學管理參差不齊,對醫療規章的執行嚴格度不一樣。這就導致很多本來應該嚴格執行醫療安全制度得不到落實。

儘管很多地方的醫院並沒有按照這樣執行,但我們要知道那樣是不對的,什麼樣的才是對的,以及為什麼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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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醫生路遙


知麻糖來啦。今天這個問題特別有意思,做完截 肢手術醫院會把斷肢還給患者還是留在醫院?小糖還真的沒有去考慮過這個問題,所以專門跑去問了我們醫院截肢經驗比較豐富的骨科醫生們,得到的答案是:如果患者及家屬需要,那麼就會留給患者,而如果患者不需要,那麼則會留在醫院。



其實,在臨床工作中,幾乎所有的患者以及家屬都是不會要留斷肢的,可能因為斷肢留著也沒有用,而且處理起來也比較麻煩。我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處理方式,留給醫院進行專業的處理。而且,往往截肢都是因為某些疾病,比如感染、糖尿病足、壞疽等等原因,這些疾病往往都會帶有病菌,自己帶回家容易引起其他問題,嚴重還會傳播一些疾病。所以,我也是建議大家留在醫院,不要帶走。

而如果斷肢留在了醫院,最終會怎麼被處理掉呢?截肢截下來後,往往會取一小部分送往病理科進行化驗,或者直接被福爾馬林液保存,被留下來做標本,供年輕醫生或者醫學生學習使用。更多的是直接會被送往天平間,然後由專業的師傅進行焚燒。而很多人說直接扔在垃圾桶什麼的是肯定不存在的,畢竟我們對醫療垃圾的處理還是很謹慎的。

這個問題讓小糖也學習了相關知識,希望以後大家提更多這種有趣、又能增長見識的問題,這樣我們就能共同進步哦!也歡迎大家關注我們的健康科普團隊《知麻糖》哦!

By:褲褲


知麻糖


截肢手術見到的不多,但是膽囊結石、腎結石的患者特別多。

那麼這些手術做完了,那些取出來的東西都去哪了呢?

手術完成後,醫生會拿著這些從你體內取出來的“貴重物品”給你的家屬看,詢問是否要帶走,膽囊你想要可以拿走;

結石你想要可以拿走;

牙醫取出來的牙齒你可以拿走……

至於截肢手術後的斷肢,應該也是會給患者家屬的。

如果家屬不要,會收取一定的費用,然後統一處理。

但是有些情況一般是會留下的,如因為惡性腫瘤等原因引起的截肢,切下來的腫瘤、包塊等等,醫生需要留下病變組織做病理切片,檢出病理成分後,才能做後續的進一步處理。

所以,大部分情況下還是會徵求患者及家屬的意見的。

不過,帶著一隻血淋淋的胳膊、腿回家,多少還是會引起不適的,存放也會是一個問題,冷凍、福爾馬林泡製?或者其他途徑? 朋友們,如果是你,你會要嗎?


康駿朋醫生


2015年3月24日,花了3小時從一位患者體內取出了一顆大而精美的腎結石(下圖),我本來想收藏,但是患者選擇了帶走,只能遺憾地拍幾張照片收藏。

拔過牙的朋友應該也有過體驗,拔完牙後牙醫一般會這麼問你:“這顆牙你要不要帶走啊?”同樣的道理,截肢也好,切除的組織也罷,哪怕是取出的異物,非病情需要時處理權優先由患者本人決定。

一般截下來的廢肢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病人或家屬帶走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截肢對當事人的造成怎樣的創傷,估計旁人永遠也體會不到那種感受。很多人會選擇講截下的廢肢帶回家埋起來,要麼待百年歸天之後和身體埋在一起,要麼僅僅只是作為一種念想,或者是一種告別。我想應該很少會有人像太監一樣,經過防腐處理後把他一直保存起來吧……

2.作為醫療廢棄物處理

做包皮環切術的時候,切下來多餘的一圈也會問病人要不要帶走,但迄今為止還沒有遇見過真帶走的,直接就扔醫療垃圾桶裡了。

作為肢體,當然不能直接扔垃圾桶裡,畢竟那麼大,不然會時不時有人拎著一條腿到處嚇人。會用東西包裹以後送去太平間,送往火葬場一同焚燒處理。

3.送往病理科進一步檢查

一些因腫瘤切除的廢肢,如在術中發現新的病情後是需要送往病理科進一步檢驗,以進一步確定下一步治療。

4.製作病理標本

大二的時候,病理標本室裡有許多像肝癌、肺癌、腎結石等等做成的教學標本,挺像博物館裡珍藏的寶物。當時我們就挺好奇這些標本哪來的,帶教老師告訴我們這些標本一部分是解剖屍體而來,另一部分就是從病人身上切除後而來。 一些少見的、具有教學意義的,經過患者本人本人或家屬同意後,會被做成病理標本,以供科研或教學。

題外話:

會不會有人像質疑檢查用剩的血被醫院拿去賣了一樣,懷疑醫院也會把截下來的肢體拿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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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夜的風


來自我一位師兄:

師兄截過好幾位病人的小腿,截下來肢體都會詢問家屬要不要帶回家。沒錯,家屬是可以帶走的。

而且帶走的不在少數。

一般都是用繃帶纏好放入黃色垃圾袋(醫療廢物專用)中,看上去儘量不是太恐怖,詢問家屬要不要帶走,在農村的一些地方是很傳統的,主要是想患者在“百年”後有個“全乎的。”畢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一般都是用石灰或者甲醛處理,等著患者百年後就派上用場了。


如果有無人“認領”或者不適合“認領的”則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塊比較小,一般直接和其他醫療廢棄物一起焚燒處理,如果塊頭比較大,有時候也會聯繫火葬場處理。並沒有網上說的直接扔掉那些那麼恐怖。

切下來之後都是要用塑料袋裝好之後給家屬看的,一切還是要取決於患者家屬的意願,不會隨便扔掉的,如果患者不想要,會有專門的部門處理,需要家屬的簽字以及家屬需要繳納一筆殘肢處理費用。





基本上都會聯繫太平間師傅,最後都是焚燒為主。

也有惡性腫瘤這種情況的會要一小部分組織做病理,如果切下來的形狀畸形或很罕見,家屬同意後會泡在福爾馬林裡保存起來。

其實就兩種情況

家屬帶走了

或者家屬交一筆錢火葬場焚燒處理


大大大大大大學生


這個問題讓骨科醫生來回答最合適不過了。對於截肢,絕大多數患者是因為不能耐受疾病的困擾,不得已而為之的治療措施。

截肢需要什麼流程?

截肢的手術會造成患者的身體殘疾,嚴重影響生活,醫患雙方都應該採取慎重的態度。經過慎重的評估,確實需要進行截肢手術的,首先,要通知科室主任,再次需上報醫務科備案,主管副院長簽字同意,詳細交代病情,需要患者或家屬簽字確認,方可進行手術。



斷肢的去向?

在手術前,這個問題醫生會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對於高齡股骨頸骨折患者關節置換術,取出的股骨頭交由患方保存,待老人百年後一併處理,更具有人文關懷。

對於肢體惡性腫瘤而導致截肢的情況,斷肢則交由病理進行進一步的病理檢查,指導下一步治療。

對於嚴重的創傷或糖尿病足等所導致的截肢,斷肢則需要按照醫療垃圾,不能留給患者或家屬。

我是骨科牛大夫,每日推送健康科普知識,值得關注。


骨科醫生老牛


截肢留下的肢體一般情況下病人是沒有權利帶走的。按照規定不能帶走,由醫院處理防止出現腐爛,因為外傷導致斷離如果不能斷肢再值,保留已經沒有意義只會徒增傷心,何不重新開始自己精彩的人生。

假如有特殊情況要自己保留的話可以用甲醛浸泡就會長期保存,福爾馬林也可以,次之的方法是一直保存在零下20度的冰箱裡,這個方法不好操作,建議泡在福爾馬林裡。

截肢分為大截肢和小截肢。小截肢是在清除感染組織和壞組織的同時,指對血管的重建或肢體的矯正,進行開放式的局部截肢,有限的切除部分組織。
大截肢分為高位截肢和低位截肢,低位截肢一般是膝下10公分處截肢,而高位截肢則需要從腰部以下截肢。


C丶先生o


做截肢手術的原因有很多,需要根據病情具體分析,我來給你詳細的說明一下:

第一,骨腫瘤等疾病

如果是因為骨肉瘤,骨鉅細胞瘤,尤文氏瘤等惡性腫瘤,截肢手術後,切下來的組織標本是需要送病理科化驗的,確定腫瘤的類型和腫瘤分期,為後續治療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據。



第二,外傷,糖尿病足等良性病

如果是由於車禍傷等外傷引起的肢體離斷,以及糖尿病足等引起的的下肢缺血壞死,因為這些疾病是良性病,可以不用送病理檢查,一般我們會詢問患者及其家屬,如果患者有要求,想要拿回去,可以給患者,因為很多地方有自己的習俗,需要保存身體各個部位的完整。如果患者沒有要求,我們一般是當做醫療廢物處理。

一般而言,大部分患者及其家屬都不會要求保留患肢,因為這些壞死的下肢是比較血腥的,有的已經壞死了,還伴有惡臭,所以,一般都不會拿回家。


普外科曾醫生


這個問題我最有發言權

農村老家有個開摩托三輪的老頭 早些年出車禍小腿截肢了 後來他兒子在村裡開了一家黑網吧 我們那時候天天去他家 有一次在他家買冰淇淋的時候看到冰櫃底層有個被塑料布包裹起來的東西 很好奇就打開看看 結果是特麼一條腿 黑紫色的那種 噁心的差點把胃裡的酸水吐出來

截肢這種東西 醫院要了也沒用 像那些切下來的腫瘤廢棄物醫院都會做統一銷燬 肢體一般都是術後交給患者自己 最主要的是中國有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就是人死後要留有全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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