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和士兵有區別嗎?

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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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特指剛剛參軍的普通士兵,每個月領津貼,沒有工資。

士兵包含所有的兵,但是兵的組成在稱呼上有一點區分。

義務兵第一年稱:列兵

第二年稱:上等兵

兩年都是盡義務,所以叫義務兵!

士兵是指所有士兵!

士兵:

義務兵兩年後自願繼續在部隊服役,套改士官!

級別依次是

義務兵:

列兵

上等兵

士官:

下士

中士

上士

四級軍士長

三級軍士長

二級軍士長

一級軍士長

以上均為士兵!

義務兵後習慣稱士官!


鐵血哨位


部隊成員是由士兵和幹部兩個層次組成,士兵分為義務兵、99年至09年間

一期——一級士官

二期——二級士官

三期——三級士官

四期——四級士官

五期——五級士官

六期——六級士官

09年至今

一期——下士

二期——中士

三期——上士

四期——四級軍士長

五期——三級軍士長

六期——二級軍士長

七期——一級軍士長

所以士兵是個統稱,而義務兵只代表兩年服義務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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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的區別就是士兵包括的人員更多,而義務兵只是士兵的一類。

2.義務兵在部隊只服役兩年,兩年後要麼轉士官、要麼退伍。而士兵則包括了有義務兵、士官,這要是這兩類。

3.義務兵中有分列兵、上等兵,列兵指的是第一年的義務兵,上等兵是第二年的義務兵。

4.士官分的就更多一些,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越往上、人員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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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區別啊,義務兵是正兒八經的士兵,是國家戰鬥力和兵員重要的組成部分,又不是什麼編外成員,就是實打實的戰士。



我們國家的基本兵役制度主要就是義務兵和志願兵(士官)。

所謂“志願兵”,屬於自願參軍服役,與部隊簽訂勞動合同的士兵。按照兵制來說這叫“募兵制”。或者按通常的說法叫“合同兵”也可以,合同兵拿的是工資,符合年限和級別還能漲工資。義務兵拿的是供給制的固定津貼。



很多時候有些人就糾結在這兒了,認為志願兵是“士官”,是職業,義務兵是列兵和上等兵,2年一期“走走過場”,所以籤合同吃軍糧的是兵,義務服役的是“臨時工”。這是錯誤的。



“義務兵”是按照國家徵兵辦法,要求適齡青年必須進行的一種兵役制度。

換個角度來說,所謂“徵”,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強制意味,徵兵制度古已有之,尤其是春秋戰國和秦漢、三國這些時期尤為突出,朝廷通過一紙文書或乾脆“抓壯丁”,就能拉出一大票人參軍。

比如著名的“長平之戰”,趙國與秦國相持不下,為了壓倒趙國,秦國從河內徵發了全部的成年男子成為軍隊。

隋煬帝窮兵黷武三伐高句麗,為了補充兵員,也進行了徵兵,稱其“掃地為兵”,最後成了天下動亂的禍根。



唐代現實主義詩人杜甫寫的《石壕吏》中更是描述了它在石壕村見到的古代徵兵制度——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 官吏們趁著晚上天黑,到村裡抓壯丁參軍,連老翁都不放過。

古代徭役和兵役是人民肩上最大的兩個國家負擔,但統治者需要這種快速的手段來召集自己的兵馬。但這種殘酷的拉壯丁制度對國本和民心損傷較大,所以後世徵兵制度慢慢萎縮,變成了府兵制、募兵制、軍屯制、軍戶制等等。像明朝軍戶制度,它等於專門搞了一批人,世代提供義務兵役服務。



現代義務兵役制度與古代表述上有不同:現代兵役是公民的天然社會責任,有國才有家,這是應盡的義務。但實際性質上,義務兵役確實帶有強制性。

只是這玩意兒現代想強制都強制不了,由於我國兵員並不缺乏,雖然徵兵制具有強制性,卻根本沒到需要強制執行的地步。

“什麼?敢擋著老子去當兵!知道哥廢了多大勁過體檢麼!”



我們既不需要像韓國那樣強拉青年進部隊,也不用像美國那樣磨破嘴皮子忽悠,我們的兵源完全處於超飽和狀態,搞得表面上看起來徵兵制比募兵制還要競爭的激烈。



從法律上來說,義務兵是一種與其它兵制並行的服役制度,根本沒有什麼義務兵和“士兵”的區別,他就是按照義務兵役制度服役的士兵,或者按照正規叫法稱呼——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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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就是士兵,他只是士兵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也可以說是對於整個軍隊長新鮮血液版的補充。


自1999年冬季入伍開始,我軍就正式實行兩年制義務兵,之前三年或者個別軍兵種四年的義務兵役期服役時間統一更改為兩年,這是我軍歷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改革,自此軍隊裡士兵當中的志願兵這個稱謂消失了,新增了士官編制。

士兵是軍隊裡最為重要的戰鬥力保障,也是構成一支軍隊核心的單元,可以說單個士兵的軍事素質、綜合素質和技戰術水平直接決定了整個軍隊的作戰水平。


就目前我軍的士兵構成中只有義務兵和士官的區別。義務兵(列兵和上等兵軍銜)是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義務,說的直白點就是今天我去當兵保衛祖國和人民,明天你去軍營履行職責的道理。但是服役期滿,也就是兩年到期後,原則上根據部隊需要和個人意願的套改士官。

士官分為七級,分別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全軍能服役到一級軍士長的真可謂是鳳毛麟角,比將軍都稀有,但即便這樣他們也是士兵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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崤山小虎第269條回答。

士兵包含義務兵,義務兵是士兵的一種。

義務兵是國家的兵役制度的一種,也叫做徵兵制,是國家面向全體符合條件的公民強制入伍,義務服兵役的一種制度。區別於募兵制(說白了就是士官,職業士兵)。



而士兵一般是對全體義務兵和士官的總稱,用來區別于軍官。



當然,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下,士兵也用來指全體軍人(包括軍官和士兵)。

例子一:國家元首發布戰前動員:

“士兵們,讓我們為了國家的榮譽而戰!”此時,士兵代指全體軍人,包括將軍和預備役。

例子二:劉源上將曾說過:“對於國家,我也是一名普通士兵”。這裡的士兵代表戰士和軍人,是對自己軍人身份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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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兵小虎


在部隊服現役兩年稱為義務兵。

義務兵在部隊幹滿二年,如果不想退伍離開部隊,在第二年年底經本人提出申請、部隊考核、批准就成為"士官",可以留在部隊繼續服現役。“士官"分7個銜級,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義務兵與士官統稱為"士兵"。軍隊人員由士兵、軍官、文職幹部組成。

以前部隊有"志願兵"稱呼,現在已廢除了這一稱呼,將"志願兵"稱為"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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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包括義務兵。普通的老百姓從入伍那天起,就正式成為現役部隊的士兵。士兵包括義務兵和職業士兵兩種,義務兵一般服役期是2年。第三年根據工作需要,必需留在部隊服役的義務兵可轉為士官(職業士兵)一般服役期是5年,士官(職業士兵)是從服役期滿的義務兵(普通士兵)中從優選拔或從軍外直接招募有技能的人才成為士官。義務兵和士官都屬於士兵,他們保家為國支持國家建設,是我們新時代最可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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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相當於提問水果和蘋果的區別。首先,義務兵是士兵,狹義的士兵包括士官,義務兵,廣義的士兵是指在戰場戰鬥的戰士,除了高級指揮員所有戰鬥一線的都可以叫士兵,不同級別的指揮員又是更高級別指揮員手下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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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區別,士兵是統稱,士兵包括了義務兵和軍士,義務兵是按照國家兵役法志願入伍廈行義務兵職責經過二至三年服役後退役。

軍士是屬職業性,指義務兵服役期滿後根據能力及部隊需要而轉為職業軍人是為軍士,在我國稱為士官,士官銜級分為一至六級,原則上服役最高年限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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