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帖約人“搶銀行” 揚言:110能把我怎麼著?結果進了牢房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現代快報

近日,江蘇省連雲港贛榆一失業小夥半夜睡不著覺,為尋求刺激竟在貼吧發帖邀人一起搶銀行,在網友的留言勸阻下不僅不收斂還囂張的回覆“110能把我怎麼著!”最終,該小夥銀行沒搶成,反倒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男子發帖約人“搶銀行” 揚言:110能把我怎麼著?結果進了牢房

近日,贛榆區公安局網安大隊在網絡巡查時發現有一用戶名為“起名字、不容易”的網民在百度貼吧“贛榆吧”發了一條欲搶銀行的帖子,稱“明天有沒有要去搶銀行的老表啊?一起去做個伴,中醫院門口集合,搶建設銀行,明早八點準時集合!!!看我眼神行事。”因該言論內容真假難辨,引來網友大量評論,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穩定。

男子發帖約人“搶銀行” 揚言:110能把我怎麼著?結果進了牢房

在贛榆區委網信辦的大力支持下,網安大隊迅速介入調查,經過縝密偵查,迅速鎖定了發帖人為贛榆區宋莊鎮居民唐某亮。“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在違法行為人唐某亮發佈的帖子下,網友們的評論是一致的勸阻,但是唐某亮非但不聽,還態度囂張的挑釁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此行為產生的影響是非常惡劣的。”辦案民警說。12月3日,經過細緻摸排和周密部署,網安大隊會同宋莊邊防派出所在唐某亮家中將其一舉抓獲。

經審查,唐某亮稱帖子確實是自己發的,但是他此舉只是為尋求刺激,取樂而為,並未真的想去搶銀行。他稱自己失業後就一直處於找工作的焦慮中,因此在失眠時便想著找點樂子慰藉自己。但是無論什麼原因,唐某亮的行為已經擾亂了公共秩序,其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贛榆警方對唐某亮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刑法修正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網絡謠言的罪名體系為刑事治理網絡謠言提供了相對完整的法律依據。根據網絡謠言的內容和侵犯的客體性質,網絡謠言可以分為如下幾類:

1.是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國防利益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較大,故構成此類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結果為前提。

2.是危害法律實施或破壞社會穩定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發佈者或傳播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名譽、榮譽權的網絡謠言。

網絡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請廣大網民在合理運用網絡科技帶來的便捷時,也要銘記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不當言論不要散佈,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對尋釁滋事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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