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凌晨兩點左右,
在許昌市新興路與倉庫路交叉路口西向東方向右轉的紅綠燈處,
一輛白色小型普通客車豫A****5
追尾一輛出租車豫KT***6,
兩名男子扭打在一起。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二交通執勤大隊
事故中隊的出警民警和南關派出所的治安民警齊上陣,
方將兩人分開。
經詢問,報警人為白車司機韓某某,當時他駕駛車輛沿新興路行駛至倉庫路段時,準備右轉。在綠燈亮起時前方的出租車紋絲未動,他就鳴笛提醒前方司機。不曾想,已經發動的出租車接連來了兩個急剎車,韓某某躲閃不及,撞了上去。他明顯感覺前車是故意為之,就下車同出租車司機理論。出租車司機也下了車,酒氣沖天,揪起韓某某的衣服就是兩拳,韓某某立即報了警。
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不知從何處冒出一名紅衣男子,站在出租車旁邊,與此同時,原出租車司機正準備悄無聲息地“跑路”,韓某某發現後立即將其拽住。這就是民警剛到達現場時,兩男子扭打在一起的原因。認識到事情複雜,民警當即將雙方當事人一同帶回調查。
回到隊部,一路民警對打人的出租車司機王某某進行詢問,並準備酒精檢測;另一路民警立即調取該路段的監控視頻,調查真實情況,並對紅衣男子進行詢問。在證據面前,紅衣男子立馬蔫了,稱此事與自己無關,自己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被王某某叫來“頂包”的。與此同時,王某某還是一口咬定自己沒有開車,掙扎著不配合抽血化驗。
在民警的思想攻勢和證據面前,王某某最終同意抽血,並承認酒後駕駛出租車的事實。經檢測,王某某每100ml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171.323mg,屬於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構成危險駕駛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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