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STO在中国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今日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且融资运作涉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金融诈骗。此外,虚拟货币还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不法分子借助虚拟货币洗白犯罪收入、偷税漏税等。他还表示,在中国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打击后,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但仍为中国提供交易服务,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近期,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控加强,一些机构又在忽悠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在中国,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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