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四個人一起開了家公司,有個人只出資不經營,年底怎麼分紅?

安逸還是奮鬥


很簡單,還是老問題,大家沒分清楚股權和經營權的區別。

D只出資不經營,那他就按股份分紅,這是他的權利,其他人無權以他沒有苦勞而剝奪他的分紅權;

但是經營權的收益,D當然就無權享受了。所謂的經營權收益是什麼?就是員工工資、獎金。你參與了日常管理,你就能獲得薪水、提成和獎金;不經營的,就不屬於公司員工,當然這部分收益他就無權獲得了。

但是國內很多合夥做生意的,在這方面的知識實在是匱乏。經常會發生你平時都見不到人,憑什麼分這麼多?憑什麼我這麼辛苦就分這麼點兒?然後吵成一團甚至打成一團,最後搞得大家朋友都沒得做。

其實只要你明白了股權和經營權收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樣的爭執就不會存在,也不應該存在。

要知道,股東身份和員工身份是完全不同的。股東只享受分紅的權益,股東不天然等於公司員工;而股東如果日常參與公司管理和經營,則意味著他有另一重身份,即他是這個公司的員工。那他作為員工,可以獲得薪水、提成和獎金。

至於股東怕經營者多開薪水,理由是這樣會侵蝕利潤。其實這種問題只要約定清楚,根本就不會發生。因為很多大公司都有所謂的“

薪酬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責任就是制定公平的薪酬體系。小公司沒有必要設定這樣的機構,但是薪酬提成等制度的約定可以通過股東之間的決議來確定。大家簽字認可,這樣的爭端就不會存在。

不知道我這樣的回答你滿不滿意。謝謝。

滿意請關注


江上一峰青


非請自來。

每當看到這種問題都哭笑不得,即使不懂公司法,難道全都不認識字嗎?

題目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是開了家公司,公司!公司成立必須有公司章程,回去看一下《章程》關於利潤分配是怎麼寫的。現在對此提問,當初必然沒有作出約定,那按《公司法》規定來分配——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簡單來說,D在設立公司時實繳多少,就按該實繳佔比來分紅。不知道筆誤還是什麼,14+11+5+2≠33啊,恕我不會算。而且題目寫的好亂。D到底出資沒?一會說D出資2萬,一會又說“當年公司支出的錢d都沒掏”,到底D是沒有實繳?

如果D已經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認繳多少,出資多少,以後不用再掏錢),未對利潤分配作出約定,那D就按實繳比例來分配利潤。如果D只認繳未實繳,那其股東權利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即能不能分紅由其他各位大佬說了算。又不出錢又不出力,不得分紅也是合理的。

提問者該不會是那個D吧!??


龍門賬


只出資不經營的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就行,想必所佔股份比例一定也不會太高,差不多可以行駛大股東權利,合適的溢價收購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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