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都是二婚,婚後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費,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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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怎麼了?只要兩人相親相愛,一切都不是問題,何況支付生活費。

我認識一對夫妻,也是二婚,本來兩人各自有自己的小孩,收入也還算可以,為了以後不鬧矛盾,兩人婚前就協商好,婚後經濟AA。

生活開支,包括孩子撫養都AA,看起來所有問題都沒有,也確實兩人婚後也從來沒為經濟收入發生過矛盾。

但是好多時候,意外總會不期而至,女方懷孕了,兩人都想要這個小孩,於是協商生下來,照樣AA。

很快女方生孩子坐月子,不想月子期間公司因為意外解散,女方一下沒有就收入,不得不向男方要求,要他全部支付生活費。不想男方不答應,認為兩人早就協商好的AA,雖說目前沒了工作,但是有積蓄,憑啥搜刮他。

大跌眼鏡的女方找婆婆評理,婆婆因為護短,造成矛盾升級,氣的女方扔下剛出生的嬰兒,回了孃家。

這下好,男方想AA也A不成了,手忙腳亂的照顧了幾天嬰兒,在長輩的教訓和勸說下才把媳婦接回來,而且家庭財政大權全交給女方,男方為了家庭安穩,不得不做個低眉順眼的小男人。

所以,我覺得不管是初婚還是二婚,都應該肩負起家庭的責任,相互照顧相互扶持,慢慢度過一生。


戀戀荷顏


我身邊就有這樣一個案例!

而我也是二婚過來人。

當時我和閨蜜同時二婚了。

她就要求老公要承擔起家庭責任。每個月必須要交生活費。而我當時覺得如此做有點過。而我和第二任的相處方法是,他有錢就買點吃的,大部分都成了我來負責。甚至到最後,他各種貸款還不上了,也整日問我要錢,讓我替他背起了債務。就是因為如此,他並不感恩。認為伸手問我要錢,還要看我臉色,覺得自己窩囊,還屢次表示為此自己非常不滿!本性暴露,所以當機立斷徹底分開。

其實案例說明,任何二婚家庭,以各種理由為自己找後路,防備的心理。都不是坦誠過日子的心態。各懷鬼胎,長久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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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有點亂。不過,經濟賬是算得蠻清楚的。意思就是要男方在女方家住,只要男方每個月繳一千二的生活費,男方就可以免費住,免費吃,又還有女人陪睡。也許,這樣明明白白說出來,有點難聽,實際上事實就是如此。我相信這樣的奇葩協定,生活中應該有。這要看各人的想法來。如果男方是農村來城市打工的,我想也可以。這樣省了住宿生活費,又還解決了生理問題。前提是兩個人只要不怕青春消耗,那就暫且做一起。如果想找一個實在的,那就不要答應這樣的條件。這裡不是說存在不存在一個有理無理的問題。關鍵是既然兩個人有心合在一起,主要的還是要講感情。沒有感情就沒必要在一起。成了一家子很多事情就不要算得那麼仔細,要懂得擔當,懂得付出,懂得體貼。如果太功利了,那就不是夫妻,不是一家人了。現在有很多女人太功利了,他們根本不考慮什麼感情。她說感情不能當飯吃。你想和她結婚的話,她會講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話來 。完全不是你情我願的婚姻,好像是一樁生意,一場遊戲規則。這樣的女人最好敬而遠之,因為她們的人生已經麻木了,她們眼裡除開錢還要錢。和她們在一起,是沒有一點安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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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婚男方住我家吃我家,沒有工作,我自己做生意他幫忙,每月給前妻付他女兒撫養費6000,每年暑假還要旅遊,他女兒上大學了,我生意不好也每月拿不出這個撫養費了,就對我冷暴力,還囗囗聲聲說這8年他父母女兒都沒有陪,孤身一個到我這陪我女兒長大,他付出了好多,還要我把我個人房產證加上他的名字,他沒有安全感,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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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沒領證,不算結婚,只是同居而已。給生活費,是自願行為,沒有法律義務和責任。

二婚家庭比較複雜,感情、利益、財產、繼承等矛盾錯綜複雜。不是一般人能處理好的,除非有絕對的權勢和金錢,東風壓倒了西風,矛盾才會少而集中。

最好的辦法是各自生活,帶好自己的孩子。有生理需求了,過個星期六,即浪漫又愜意,感情還會越來越好。等孩子長大了,成家了,假如兩人一如既往的要好,就可以考慮婚姻,互給對方名分。

象此類二婚未領證的雜居,大多走向陌路,不結仇就算好的。性紐帶架不住金錢和親情的考驗,認清人性的本質,少走彎路。不然雞飛蛋打,裡外不是人,丟了親情,沒了愛情,孤獨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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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如果一直不領證,只能算同居,不能算夫妻,而且經濟AA制,男人像住旅店。這樣說來,支付生活費是合理的,而且很便宜。

一、題主描述很亂,先理清頭緒:

一、兩人都是二婚,都有一個孩子,男方兒子,女方女兒。

二、女的有房在城郊,男的在農村,沒房,女的一直瞧不起男的,所以一直沒有登記領證。

三、經濟實行AA制。

四、女的要求男的每月支付1200元生活費。



二、我的看法:

準確的說,他們目前還不能算是正式夫妻,而是暫時同居生活。過去可以算是事實婚姻,但現在已經沒有這個法律規定。

而且,從題主描述看,女的家在城郊,有房子,男方沒有文化,家在農村,城裡沒房子,還帶著一個兒子住在女方家,所以,女方看不起男方,也感覺在經濟上很吃虧,所以一直不領結婚證。



既然是這樣,那男的住在女方家,只能算同居,甚至和住旅店差不多。

如果按住旅店計算,每月1200元生活費,不但包吃包住,還提供特殊服務,實在是太便宜了。

所以,這種婚姻太不靠譜。各懷心事,以後的生活矛盾會更多更大。建議雙方:如果還有感情,能夠相互理解和包容,就登記領證,使各自放心。如果不能相互理解和包容,那就各走各路,不要住在一起。

我還是傾向於各自分手,尋找適合自己的人生伴侶。對自己負責,對對方負責,更多各自的孩子負責。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如果單就月交1200元生活費來說,很合理,甚至有點少,畢竟,男方是在女方家居住,而且還帶有一個孩子
。但問題,遠沒這麼簡單:


第一,女方看不起男方,兩人相處很勉強。從題主的描述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女方不大瞧得起男方:大老粗、沒有安全感、擔心分房產不願意男方的孩子與其父親一同住在女方家裡……等等。大老粗,本身就是一種蔑稱沒有安全感,顯然是暗指男方配不上自己;不讓男方孩子住家裡,也是明顯沒把男方當家里人……至於索要生活費,不過是把“住店錢”說的好聽了一點。這也為日後隨時請男方走人,留下了伏筆!


第二、女方處處設防,將為第二段婚姻留下隱患。女方的各種顧慮,固然有其不可言喻的苦衷,比如,再婚恐懼。但言談之中對此段婚姻沒有把握的意味,還是非常濃重,有走一步看一步的思想。或者說的更直接一些,女方很可能壓根就沒打算將第二段婚

姻維持到底!有過生活經歷的人都知道,一個女人如果真心想把自己認真負責的交給一個可以託付的男人時,她絕不會不用心經營自己的婚姻,比如,絕不會不接受對的方孩子,至少不會像題主筆下的女人那樣決絕——盡


管後媽的確不好當!要知道,但凡是有一點點起碼責任心的父親,寧肯自己受苦受累,都絕不會讓自己的兒子遭人白眼!血緣自不待說,僅僅就面子一條,也不容許男人這麼做,除非他不打算今後在別人面前抬頭做人了!女方一開始就在孩子問題上為難男方,顯然是對能不能和男方走到一起持無所謂態度。再說,即便是二位有一天領了結婚證,兩個人的心不在一起,路,怎麼可能走到底?


第三、如果上述分析是真的,本人還是勸女方,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沒錯,婚姻,是兩個人搭伴過日子,但日子中最重要的內容,卻是心境。心苦了,再殷實的日子也只能是味同嚼蠟!何況,內心不踏實的日子,肯定走不遠!如果本人的分析是錯誤的(但願是笑笑叔想多了),那就請按照你們自己的設想繼續走下去,並衷心祝願你們幸福長久!


笑笑叔


兩個人二婚,男方兒子跟前妻,女方兩個小孩都自立,男方二婚前租房,女方有房子,兩個人在一起後,男方住到女方家裡,一切開銷都是女方支出,女方開始對待男方好像做客那樣子,任何付出都不計較,還為他購置衣物等常用品,可是,幾年過去了,男方一如既往的接受這種生活方式,女方現在心裡有了波動,情感上,希望跟他一起生活到老,情理上,覺得男方一點沒付出,是在利用她,心裡很不痛快!現在不知道咋麼處理兩人關係,大家可否談談看法


無聊女嬰


兩個人都是二婚,婚後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費,你認為合理嗎?

這個問題我認為合理,一個男人如果不能賺錢養家餬口,你娶老婆幹什麼?女人為什麼會嫁給你。俗話說“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就是說男人有這個責任和義務,不能養活老婆孩子,你還是什麼男人。現在的婚姻很不穩定,離婚率這麼高,有3000萬光棍找不到老婆,都與陰盛陽衰這種現象有關。現在的年輕人有很多男人,娘裡娘氣,缺乏陽剛之氣,遇事沒有主意,不能吃苦賺錢養家。一個男人一定要撐起這個家,賺錢養活自己養活老婆孩子。


用戶76540296743


題主您好!

您所說的問題,在現今生活中比比皆是。而且,大部分都是這種表現形式。

人們常說男主外女主內,在這裡得到了充分的表現。一個家庭,男人再有錢,平日裡也是大部分時間都在外,而留在家裡的,又往往是女人。從一般的正常的社會心理來講,女人對再婚丈夫的孩子基本上都持排斥心理狀態,女人看到孩子就好比看到了再婚丈夫的前妻(因為孩子是前妻生下來的啊!)。只是由於女人教養程度的不同,對待丈夫前妻的孩子冷遇的程度有所不同。這是人類社會的本性。女人如此倒也無可厚非。只是不能表現出對丈夫前妻的孩子有虐待和遺棄的行為。如果那樣,就超出了一個繼母所應具備的做人最低的合格標準。家庭不幸福和悲劇的發生,也是遲早的事。

本案中,女方居住在城市區域,男方來自農村且沒有自己的住房,一個男孩跟隨其生活。男方居住在女方家裡,每月上交生活費多少都是小事,可以互相商量;問題的關鍵在於雙方不拿結婚證,這是一個最為敏感而致命的坎。男女雙方在互相有了充分的瞭解之後,在一起生活又不拿結婚證,這對於兩個再婚的男女來說,表明了什麼!?說明兩個人並不合適做夫妻!維持生活現狀,只是迫於生活!結合本案中的具體情況看,應該是女方感覺男方的條件有點配不上自己,一時又沒有更合適的,就暫時將就著。

我們常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知道尊重孝敬自己的父母,才有可能進一步去尊重孝敬別人的父母;知道疼愛關心自己的孩子,才有可能進一步去關心疼愛別人家的孩子。進入到現實,能夠做到上面所說的,一般也都是男人。所以我們常常聽說繼母如何虐待丈夫前妻的孩子,而很少聽到有說繼父虐待繼子女的。

綜合上述情況,筆者認為,本案中的男女雙方,如果彼此感覺不太合適,應當儘早分手為好!這樣拖下去,對雙方都不好。越拖延問題越多!分開,各自重新尋找新的適合自己的另一半!長痛不如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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