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打架,現在派出所追查說是輕傷甲級,應該怎麼辦?

9溫阿


六年前打架並造成輕傷甲級,派出所當時應當刑事立案。

現在派出所追究傷人者故意傷害罪,犯罪嫌疑人應當主動配合偵查。

如果傷人者仍在逃的,主動自首並坦白交代自己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可以從輕處理,同時犯罪嫌疑人定罪判刑越早,刑滿釋放時間越早,罪犯可以早日重新做人。我們單位有兩個打架傷人的,一個案發後被抓住了,法院根據認罪和賠償情況判了3年徒刑並緩刑,單位工作保留下來,生活基本沒有變化;另一個隱姓埋名潛逃,逃了十幾年後被抓住了,社保、工作和家庭都失去了,一生基本被毀了。

如果傷人者已經被羈押的,可以委託律師瞭解案情並積極辯護。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般量刑在一年半左右,如被害人有過錯的,還可以減輕被告人法律責任。

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書面諒解的,法院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429方寸世界


【先配合調查,再提出異議】

六年前打架,現在說輕傷,派出所追查,可能的幾個原因:

一、打完架你跑了,但案件已受理立案,你以為沒事了,但派出所一直在查,只是你現在才知道罷了,這種情況不受追訴時限的限制。

二、打完架無人報案,六年後被打的人不知何種原因報案了,派出所追查。如果是故意傷害罪,追訴期是五年,也就是說過了五年就不能追究你打人的刑事責任了。

三、沒輕傷甲級一說,只有輕傷一級和二級。

總之,既然當年確實和人打架了,不論是否過了追訴期,造成什麼傷,你能做的就是好好配合派出所調查。配合過程中,如瞭解到案件當初未受理立案過了追訴期或對傷檢結論有異議,可以向執法機關提出。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和性質來分析判斷的,一,到底是六年前你涉嫌鬥毆打傷了對方被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時,在案件偵辦期間,因為要等對方傷勢的司法鑑定結論報告出來才能對你們進行定性處理,因此當時公安機關對你們雖然立案,但是沒有采取限制人生自由的強制措施,在此期間你離開了當地外出,後來對方的傷勢鑑定結論出來是輕傷一級,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將對你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此時已找不到你人了,因此公安機關將你列為刑拘追逃對象,掛網上追逃,這樣的話,你的這個案子是不受《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限制的,只要你沒有到案,案子永遠存在,你也永遠被掛網追逃,如果是這樣,建議你趕緊主動回當時辦理你們鬥毆打架案子的公安機關投案,同時積極主動賠償對方,對方是輕傷,加上你主動投案自首和賠償對方,你判不了多久的,緩刑甚至是帶罪免予起訴,免予刑事處罰都是有可能的,前提是要快,主動和積極,而不是被公安機關抓獲,如果是抓獲的話,處理結果和主動投案自首是有天壤之別的。二,如果你們當年鬥毆打架後,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調查處理,而是過了六年才來追查,這個可能性比較小,基本不存在,《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的規定,“最高刑期5年的刑事案件,過了5年之後不再追究”,這一點相信公安機關的民警要比你懂吧?所以我個人傾向於你的情況比較符合我推斷的第一種可能性比較大。


臨港之鷹


看評論有很多人說治安案件追溯時效的。真是不懂裝懂了!達到輕傷還是治安案件?別在網上瞎問了,再讓不懂的人給你忽悠的事大了不可收拾。去諮詢律師吧,花不了多少錢。實在有錢想擺平,去找律師吧,比你託關係更靠譜。


邪神鍾馗


當時處理完結沒有,如果結案了,現在再找你就不用管了,人身傷害的追訴期間是二年,超過兩年對方就要舉證現在的傷情與你當年的傷害有因果關係,這個要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去認定的,你等對方交錢鑑定,有結果再說,一定要讓他訴訟,不要輕易賠錢


寒窗夜讀


一,報案了就沒有追溯這個期限。二,輕傷一級吧,沒有甲級


用戶152474586


治安案件的追訴時效是六個月。


終南山下一草民


沒聽過輕傷甲級。。。是不是得罪人了喲!!!!具體情況沒說清楚,不論。


I路過的妖


輕傷一級夠刑事案件了,有驗傷材料多數就立案了,不存在什麼時效,啥時候抓住啥時候了結。賠償到位,可以調解。


我們可以看到自己內心


認罪伏法,多賠償點錢,獲得對方諒解,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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