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房子不加女友名字,女友拿彩禮買了另一套房,付了首付要男友還月供,男友該怎麼辦?

中國法律就是笑話


  • 現如今車子、房子、彩禮是結婚時最容易產生矛盾糾紛的因素,尤其是房子,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男方房子的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成為了一種理所當然,讓本來就處於糾紛的房子問題變得更加敏感。對於題主此時的處境我十分同情,以下是我的幾點看法和建議:

  1. 首先可以確定一點的是你們的愛情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要不然你們不會一直走到現在。然後可以確定的是你女友買那套房子時你們還沒有登記,要不然她新買的這套房子就屬於婚後你們共有的財產,而原本你已經有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這樣的話她還是會覺得自己吃虧。所以你女朋友並不像大多數人那樣要的是安全感,她要的是公平,是你們之間的財產公平。如果只是單純的安全感她大可在你們婚後再買,這樣的話即使你來還房貸心裡也不會有多大的委屈。
  2. 接下來說說應該怎麼做。如果是我的話在女友要求房產證上加她名字時我就同意了她的要求,因為正常的女人都需要安全感,以後想要好好過日子肯定得先給足她安全感,但我會適當的提出要求,讓她把彩禮錢拿出來作為我們正常的生活開支,這樣既滿足了她的安全感,又解決了婚後的拮据生活。
  3. 根據你的提示對於房貸問題顯然你已經吃不消了,如果你們真沒有還款能力就想辦法把新買的房子處理掉,把新房子的錢用來還你欠下的債,剩下的用於生活開支。然後在你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女友的名字,這樣的話你們雙方相當於各退了一步。要不然新房子的貸款誰來還,你女友肯定沒有還款能力,何況等她懷孕時連工作都沒有不還得你來養,關鍵是你還完後房子還不是你的,氣人不。所以最好還是雙方各退一步,把新房子處理了,在你房子的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彩禮錢用於還債和生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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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伴微音


剛剛才看了一個離婚房產糾紛案例,父母花一百多萬全款給還在讀研的兒子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寫的兒子名字,讀完研的小夥子沒多久就結婚了,組成新的家庭,小兩口日子應該挺好過的,畢竟有100多平大房子住著而且沒房貸,公婆也不一塊住,女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經常以房子沒有自己名字沒有安全感為由碎碎念,小夥子瞞著父母去房產局加了女方名字,房子成了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過了幾年,夫妻過不下去鬧了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此房產一半的權益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只是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少分了一點給女方。這可是實打實父母積蓄全款給兒子買的房產啊,憑啥女方要以沒安全感為由加名??如果我是這個小夥子,女方一定要房產加名,我寧願不結婚,結婚是什麼?結婚是從結婚這一刻起,同甘共苦,婚後不管誰掙得多誰掙得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婚前財產加名就是耍流氓,在我看來,這個小夥子就是不孝子,如果是小夥子婚前自己掙的錢全款買了房,婚後加了老婆名字,我反而會為這小夥子點贊👍,那些說房產證沒名字沒安全感的女的,該醒醒了,選一個人結婚,選的是以後的日子,想在婚前房子上加名的就是想不勞而獲!再回過頭看這問題,女方拿彩禮買房付了首付,要求男方承擔月供,在我看來是沒問題的,前提應該是,新買的房子應該是兩個人共同共有,就當是房產投資好了,這樣也給了女方一個保障,說句不好聽的,就算離婚了,女方婚後買的這套房子的權益也是一人一半,結婚最重要的還是兩個人能相親相愛攜手到老。


湘A2552


他們要結婚了。婚房是男方買的,全款。

這天,兩個人甜甜蜜蜜地去挑婚紗,突然,女的臉睛轉陰,長睫毛下居然掛上兩顆晶瑩的水珠。

小夥兒慌了,忙摟過姑娘:你怎麼了?怎麼突然一下就不 高興了?

姑娘用蔥管一般的玉指抹抹淚:你的房子,不加我的名,我這心裡就是不踏實。

小夥沉吟一下。轉而笑道:傻丫頭,我的還不就是你的,結了婚就是一家人了,我的地盤,你作主,行了吧?

姑娘還真不傻,聽明白了這小夥的意思,也沉吟一下:不加我的名,那給我15萬彩禮吧,反正都帶回來,好嗎?要不我心裡就是不踏實。

小夥眼看快要煮熟的鴨子,也想反正彩禮最後都能帶回來,心一橫,牙一咬:好,賣血賣腎我給你去籌備!

小夥子回家去,幾天時間,求爺爺告奶奶湊了15萬,交到姑娘手上。

婚,風風光光地結了。

小夥兒這屁股債還欠著,可是好幾天過去了,新娘絕口不提自己帶了多少彩禮回來。

終於一天忍不住,小夥問:你的嫁妝?

姑娘打開自己的首飾箱,摸出來的,不是金銀財寶,而是一份購房合同,笑靨如花:正想和你說呢,這是我的嫁妝……

小夥兒一看,一份購房合同,首付是自己的彩禮和姑娘自己攢的私房錢湊的,月供4500.

頭轟的一聲,差點暈過去,接著便心花怒放,抱起媳婦原地轉了個圈:這樣的好媳婦,哪兒找去?

是的,小哥,你偷著樂吧。

這15萬彩禮做首付,應當不夠吧,姑娘必定自己要添上一塊。另外,婚後你們共同還的貸款,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姑娘月薪3000,她敢月供4500,這意味著,她婚後必定會省吃儉用。

你的15萬彩禮,她花也就花了,給父母養老也就養了,自個兒存著當私房錢也就貶值了,現在她把它放在房子上,變成硬通貨存了起來,而且,還要繼續省吃儉用來供房,這不是過日子的好料嗎?

這房子以後最終會歸誰?只要你們好好過,它人給你們的孩子,為你省下以後給孩子操心買房的累;萬一你們過不好,因為她名下有房,也不會分得那麼難看。

總之,這哥兒娶到寶了,好好愛著吧。

祝幸福。


潘衛霞律師


這個女友主意太大,從她做的這個事情來看,男方以後且有好日子過呢。

根據現有信息,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被男方拒絕。於是,女方要了十五萬彩禮,用這個錢揹著男方又買了一套房,月供4500元。而女方月薪才三千多,所以要求男方負擔一半月供,可男方為湊彩禮錢已經欠債。

此女友蠻會算計,首付十五萬是男方的,然後男方再負擔一半月供,這套房幾乎相當於是男方給女方買的。不過,倒是有一個好處,最起碼在房貸還清之前,女方不會有離婚的念頭,否則,她拿什麼去負擔比她工資還高的月供。

照此看來,男方沒同意在婚前那套房上加她的名字,做的沒問題。如今的一些女孩,總是拿“沒房就沒安全感”說事,實際都是胡扯。其實就是怕萬一離婚後自己什麼也沒撈著而吃虧,這個鍋不能讓“安全感”背。安全感原本是個褒義詞,可惜被現在的一些人用成了貶義詞。

可能有些人不贊成這種說法,認為女方嫁給男方,便將青春浪費在了男方身上。這同樣是胡扯,消耗的不單單是女方的青春,男人也不是長青春不老的動物,男人的青春也沒那麼不值錢。所以,消耗的是雙方的青春時光,壓根沒有什麼誰吃虧之說。平常總是吆喝著男女要平等,怎麼在消耗青春這個問題上就不平等了呢!顯而易見,那樣說,只是為了強詞奪理,為自己達到某種目的找個說辭而已。

如今的很多婚姻已經變了味,成了赤果果的金錢、物質交易。還沒結婚便為離婚做打算、找退路,極其可怕的一種思想。這也是導致如今婚姻不牢靠的一個重要原因。彼此間投入的真情少了許多,更多的是算計,如此膈應人的婚姻,想長久著實是難!

如題目中的女方,很顯然是怕離婚後吃虧。這個男方感覺不像女方的老公,更像女方免費僱傭的長工。不知道在這樣的婚姻中,有多少真正的感情在裡面。

現在社會上流行這麼一句話“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在耍流氓”,那麼,不以感情為主導、只盯著財物、為離婚做打算的婚姻,同樣是在耍流氓。

當然,還是希望題目中的男女雙方都有真愛的存在。

至於說男方困惑的還房貸問題,可能出現兩種狀況。如果男方因收入限制而無法替女方承擔一半的月供,那這段婚姻也許有黃的可能。

假如男方覺得以這種方式替女方還房貸有點憋屈,可以要求女方在房產證上加上男方的名字。畢竟,按照實際狀況,這套房一大半的錢都是男方出的,男方提出這樣的要求也合理,而且女方依然沒有吃虧。既然已經開始算計,那就雙方一起算計好了。遇到什麼樣的人,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辦事。

其實,在這點婚姻中,房子、房貸都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買房這麼大的事,女方能夠在不與男方商量的情況下私自做主,這種做事方式,可能會影響二人以後的感情和生活。

囉嗦了這麼多,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祝你們小兩口幸福!

大家覺得男方應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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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個問題男方很明顯避開了一些關鍵點:

1. 按新婚姻法的規定,就是加了女方名字,房子也還是男方的,那為什麼不敢加?

2. 彩禮如果沒結成婚的話有權讓女方返還,男方沒什麼可擔心的,現在對女方購房不滿,有可能是不想幫還貸,但也有可能是想結婚後再拿回來用吧?結果女方直接買房了……自己算盤打錯了。

3. 女方買房不加你名,但又要你去還貸,你心裡很不樂意。換位思考,你房子不加女方名字,她不開心也合理啊?

4. 最後,你完全可以賣掉自己的房子,就有能力給女方幫忙還貸了。這個狀態,和你女友之前情況不就是一樣的嗎?只不過兩個人情況反過來而已。但是男方肯定更不願意吧?合著女方可以沒名沒自己房子,男方就不能沒名沒自己房子?

所以男方所困擾、考慮的,其實完全是和女方的想法一樣,誰也別說誰不對,各有私心。能不能走下去,還是要看你們有沒有真感情,互相體諒,不然後面只會越來越糟。


轉角灑滿陽光


首先你娶媳婦的目的是什麼?加個她的名字,讓她有安全感不是應該的嗎?你不加,說明你防著她。那她夜不是傻子,防著你,很正常。我家所有房子都以媳婦為重,能加她的名字,儘可能全加。即使離婚了,她給你生兒育女,給她套房子怎麼了?你要換位思考。


無聲139424840


同為女性,覺得這個女生太過分了。

我跟老公結婚,他跟他爸媽前兩年就買了一套房。還不全是他爸媽的錢,有一半是他自己的錢。他十年的工資全部都交給他媽媽。

讓他把房子加我的名字,這種無理的要求根本不會去提。那房子我沒出過一分錢,憑啥加我名字啊?

如果我們相愛,加不加我名字都一樣。

如果有一天我們走到離婚,我也不好意思分人家的半套房啊。誰的錢都不好賺。

多少人結婚時連房都沒有,還不是照樣結婚?

什麼不加名字就沒安全感,都是貪得無厭的藉口。

結婚有一套現成裝修好的房子給你住,還有十五萬現金在你手裡,還有什麼好要求的?

這個女的太任性,自己工資才三千多卻要買房貸款四千五。需要別人幫忙付貸款卻事先商量都不商量一下?不是幫她付貸款那麼簡單,付完貸款一分錢沒有,還不是吃住穿的費用也都要男的來負擔。

男的為了彩禮錢已經負債了,卻還要他幫忙付貸款?可見這個女的也不怎麼愛男的。滿足她自己有房的心裡比男的是不是欠債還錢更重要。

最好的辦法就是要回十五萬彩禮然後分手,讓她自己根貸款過日子去吧。


Winniebbb


男女雙方都太算計了。我去年結婚買房101萬,51萬首付,我出了48萬。寫的老婆一個人的名字,老婆用自己的公積金還了一小部分月供,剩餘的2700月供我每月按時打到老婆卡上讓她還款。結婚不是搭夥過日子。既然決定跟她過一輩子了。還要那麼算計,分的那麼清幹嘛。要記得人心換人心。


精逸通訊


結婚時男方全款買房,全款裝修的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這都不重要。因為,有連貫性的證據鏈證明,這是乾乾淨淨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就算加了女方的名字,對這套房屋,妻子也只有居住使用權,而沒有處置該房產的決定權。

女方為了給自己一個安全感,也就是說防範於未然,一結婚就想到了離婚,好像結婚最終的目的就是奔著離婚而去的。而不是為著結婚以後好好過日子,夫妻相敬如賓,恩恩愛愛,共同撐起和維護這個家牽手百年為目的。壓根就沒有愛情,只有自私,和丈夫就不是一條心。

為了自己所謂的安全感,可算是頗費心機,要15萬元彩禮,自作主張的去交購買另一套房屋的首付,每月要還貸4500塊錢,而自己每月的收入只有3000多元,忘了自己有多大的塘,才能養多大的魚,犯了沒有自知之明的大忌。只想到坑丈夫的錢,來實現自己擁有一套房子的目的。

要是丈夫同意和她一起還貸的話,丈夫只要留住完整的還貸證據鏈,這套房產在房產證上雖然沒有丈夫的名字,實際上是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就算離婚,法院也會這麼判的。

象這種心機女,一心只想著在經濟上坑丈夫,寧肯要物質,也不要愛情的人。只要丈夫看透了這一點,不講情面的話,就有充分的理由拒絕共同還貸並要回彩禮。女方還不起貸款,在銀行就會失信,房屋就會變成泡影。到頭來就是;大白天做黃粱夢,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會死得很慘的。


老蔣閒言


現在的新婚姻法根本就沒有保護女性的權益,女人要懷孕生孩子會影響到工作的進步,女人一旦生了孩子就會犧牲自己工作的進步,男人把所有的財產都變成了婚前財產,一旦出軌了,要離婚的話,女人會失去孩子和婚姻,會變得一無所有,男人出軌的代價真的是太輕了,女人根本就不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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