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受限 擔保人主動還款

作為擔保人被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和“限高”名單,鳳臺縣城關鎮的胡某因此深受影響,迫於壓力,她主動聯繫法官提出還款,至此,鳳臺縣人民法院受理的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2013年,胡某受其兄嫂委託找同學李某借款共計65萬元,為打消李某的顧慮,胡某做了擔保。雙方約定借款月利率3%,借款期限1年。事後胡某兄嫂並未按期還款,李某起訴至法院後,雙方經調解達成還款協議,胡某兄嫂應按期償還本金65萬元,擔保人胡某承擔連帶責任。法律文書生效後,胡某兄嫂玩起了“失蹤”,擔保人胡某也聲稱自己找不到人,無奈之下,李某申請強制執行。由於胡某兄嫂沒有按要求申報個人財產,法官依法對胡某兄嫂及胡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並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將三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限高”名單。

本以為事不關己的胡某因此嚐到了苦頭,不僅被周圍人指指點點,還無法向銀行貸款買房,她向法官求情,希望“網開一面”。法官向其解釋了連帶擔保應當承擔的後果,胡某也認識到只有履行還款義務,才能幫助自己擺脫“老賴”的帽子,經協調,胡某分期進行償還,同時法官仍繼續督促被執行人胡某兄嫂履行還款義務。11月28日,胡某將最後的16萬元欠款交到李某手中,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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