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包越來越鼓!改革開放40年居民人均收入增長22.8倍

钱包越来越鼓!改革开放40年居民人均收入增长22.8倍

1978年1月,一位已經工作20多年的資深文科教授收到了他當月的工資單——實得54.47元。雖然這個數字在今天看來實在是微不足道,但對於當時大部分普通勞動者來說,已經是難以企及的高收入了。

而40年後的今天,在一家知名問答網站上,一個題為“剛畢業就月薪過萬,是種怎樣的體驗”問題下方,已陸續吸引了來自各行各業4500名網站用戶回答。無論是處在前沿的信息科技領域,還是在蓬勃發展的金融業銀行業,甚至是在看上去沒有那麼“高大上”的農林牧漁業,都有著月薪輕鬆過萬的案例。

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收入的“指數型增長”就這樣直觀地體現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當中。

居民收入節節攀升

改革開放40年來,居民收入究竟經歷了怎樣的增長曆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日前,國家統計局披露的一組數字,詳盡展現了這些年來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的全過程。

數據顯示,40年來,我國居民收入節節攀升。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價格因素,比1978年實際增長22.8倍,年均實際增長8.5%。40年間,我國居民用31年時間實現人均收入跨萬元大關,用5年時間實現人均收入跨2萬元大關,目前正向人均收入3萬元大關邁進。

具體來看,1978-1991年間,隨著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的推行,以及城市地區一系列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措施的出臺,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較改革開放初期都有了明顯的提高。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實際增長6.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實際增長9.3%。

進入1992-2000年的這段時期,各地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城鎮就業崗位明顯增加,城鎮居民收入較快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92年的2027元增長到2000年的6256元,年均實際增長6.7%。與此同時,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為商品流通特別是農副產品交換提供了便利條件,農產品價格的提高也為農民增收帶來實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92年的784元增長到2000年的2282元,年均實際增長4.9%。

進入新世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各級政府切實落實各項增收措施,企業利潤分配更多向居民傾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鎮居民收入快速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01年的6824元增長到2017年的36396元,年均實際增長8.5%。

同期,國家先後出臺了減免農業稅、實行糧食直接補貼等一系列惠農舉措,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民的錢袋子更加殷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01年的2407元增長到2017年的13432元,年均實際增長8.0%。

個稅起徵點上調反映收入增長

就普通人而言,對“錢包是如何鼓起來的”這一命題更為直觀的感受,就是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的不斷提高。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大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減除費用八百元,就超過八百元的部分納稅。”當時我國職工月平均工資只有60多元,普遍未達到每月800元起徵點。因此這個稅種當時主要針對的是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士。

而在這一制度實施後的第6年,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居民收入差距急劇擴大,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開始針對本國公民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起徵點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起徵點仍未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就此產生。到了1993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內外標準終於統一至800元。

等到了2004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平均月薪相當於1335元,遠高於此前確定的每月800元的個稅起徵點。至此,我國個稅改革駛入快車道,有了2005年上升至1600元、2007年上升至2000元、2011年上升至3500元這三輪密集的個稅起徵點調整。

而到了今年10月1日之後,我國居民個稅起徵點又迎來了一輪重大變革: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統一按照每月5000元執行,並適用新稅率表。

記者注意到,據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此次改革實施首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減稅316億元,有6000多萬稅改前的納稅人不再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在普遍減稅的各行業中,製造業納稅人減稅規模最大,民營企業減稅幅度較為明顯。這相當於又增加了大家的收入。

居民收入呈多樣化趨勢

在居民工資收入不斷提升的同時,獲得收入的渠道也不斷多樣化,經營、財產收入比重穩步提高。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改革開放初期,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來源的絕對主體,但隨著市場主體增多、實物分配貨幣化以及政府轉移增加,城鎮居民收入中工資收入比重下降。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職工工資及得自單位的其他收入合計為322元,占城鎮居民收入比重為93.8%。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22201元,比1978年年均增長11.5%;佔比為61.0%,比1978年下降32.8個百分點。

城鎮個體經濟的較快發展使得城鎮居民經營收入佔比上升。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經營淨收入4065元,比1981年年均增長19.5%;佔比為11.2%,比1981年提高9.9個百分點。

在財產性收入的變遷方面,20世紀90年代,利息是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的主要渠道,進入21世紀後,投資渠道不斷拓寬,財產性收入來源日益多元,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淨收入3607元,比1990年年均增長22.3%;佔比為9.9%,比1990年提高8.9個百分點。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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