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區法院宣判一起十六人涉惡案

2018年12月3日,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對王桂香等十六名被告人犯搶劫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涉惡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王桂香被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二千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四名被告人被同時並處罰金。

西夏区法院宣判一起十六人涉恶案

西夏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桂香等十六名被告人長期盤踞在銀川火車站周邊,假借接站或購票,將多名被害人騙至出租房後,以招嫖賣淫方式進行掩飾,竊取或搶劫被害人財物,事後對被害人跟蹤威脅,迫使返程。王桂香等被告人長期對過站旅客實施侵害,大肆斂財,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在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王桂香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孫印偉、高淑華、張全德等人積極參加犯罪集團。被告人戴東系王桂香之子,其明知王桂香等人進行犯罪活動,仍介紹犯罪集團成員與協警馬某(已判刑)相識,由馬某負責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法律打擊。

西夏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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