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種行為,爸媽做了一半就是很溺愛孩子了

“溺”,詞典上解釋為“淹沒”的意思,被水所淹沒了就叫做“溺斃”。如果爸爸媽媽的愛太多了,那也會“淹沒”孩子的,我們把這種情況叫做溺愛,是一種失去理智,對孩子有負面影響的愛。接下來就跟大家說10種溺愛孩子的行為。

特殊待遇

家人給予孩子最高待遇,給予特殊照顧,比如給孩子吃“獨食”,有好的東西就讓他一個人吃;如果孩子過生日了就一定要給他得買大蛋糕。類似這種事情太多的話,會讓孩子覺得自己是特別的,總是高人一等,這樣下去就會使孩子變得自私不關心別人。

過分注意

一家人時刻關照他,陪伴他。過年過節,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嘻笑逗引沒完,有時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圍在中心,一再歡迎孩子表演節目,掌聲不斷。這樣的孩子自認為自己是中心,確實變成“小太陽”了。家裡人都要圍著他轉,並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寧,注意力極其分散,“人來瘋”也特別嚴重,甚至客人來了鬧得沒法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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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易滿足

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平時輕易滿足孩子的要求,給孩子很多的零花錢。這種孩子肯定會養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不懂得吃苦耐勞。

生活懶散

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玩耍學習沒有規律,要怎樣就怎樣,睡懶覺,不吃飯,白天遊遊蕩蕩,晚上看電視到深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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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孩子長大後缺乏上進心、好奇心,做人得過且過,做事心猿意馬,有始無終。

祈求央告

求著孩子吃飯,孩子不吃飯會拿很多東西誘惑孩子。孩子慢慢地就會變得很彆扭,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態,以後會變得缺乏責任心,聽不進去別人的勸告。在以後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也沒有了威信。

包辦代替

對於要不要孩子做家務,大家有的不同的看法,有的說:“孩子這麼嬌貴,怎麼捨得讓他勞動?”也有的說:“孩子現在還小,做家務也做不好,不如不做。”

因此,三四歲的孩子還要餵飯,還要媽媽幫自己穿衣服,這樣就算長大以後,孩子也不知道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孩子以後會變得非常懶散,不會主動幫助他人。

大驚小怪

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後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玩。後來為什麼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時表現驚慌失措,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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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獨立

為了保證孩子的安全,不讓孩子一個人出門,有小朋友來找她玩,只允許在家裡玩。更有甚者,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走到哪都帶著孩子,含在嘴裡怕融化。

總是這樣保護著孩子,會讓孩子以後變得越來越膽小,沒有自信心,養成依賴心理,在家裡面趾高氣昂的,到外面就膽小如鼠。

害怕哭鬧

孩子不開心的時候,吵鬧的時候,爸爸媽媽只能哄著孩子。遇到孩子不順心的時候就只能哄騙,投降,依從,遷就。這樣的父母是不合格的父母。但如果只會打罵孩子的話,對孩子也會有不利的影響,讓孩子從小就變得很任性,不懂得顧及他人的感受。

當面袒護

有時爸爸管孩子,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他還小呢。”有的父母教孩子,奶奶會站出來說話:“你們不能要求太急,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還遠遠沒有他好呢!”這樣的孩子當然是“教不了”啦!因為他全無是非觀念,而且時時有“保護傘”和“避難所”,其後果不僅孩子性格扭曲,有時還會造成家庭不睦。

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常常摸著石頭過河。但這並不妨礙我們,成為一個好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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