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判給男方,女方把孩子帶走不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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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現實裡確實有。但先搞明白,本身孩子已經判給了男方,且女方帶著孩子並不好找對象,為什麼女方還要帶孩子呢?月老認為有兩點:

第一,女方不再想再婚。所以特別希望身邊有個孩子,自己的生活也有個伴,也有個奔頭。這種情況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女方年齡偏大或者被情傷透了心。

第二,孩子判給了男方,但男方再婚或者生活習慣不規律,導致對孩子的撫養教育跟不上。甚至這個男人會把孩子扔給自己的父母,玩甩手掌櫃。女方出於一個做母親的愛,把孩子帶在身邊。這種幾率還是比較高的,所以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需要反思的反而是男方。

所以,月老在此也特別呼籲,孩子是無辜的,不要將婚姻中的痛苦過多強加給孩子。法律是沒有感情的,但孩子是倆人的血肉,婚離了,但父親母親的身份這輩子都不會變。不管孩子判給了誰,都要去做對孩子好的事情,而不要讓孩子成為失敗婚姻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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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給了男方?為什麼?當初法院判決時是怎麼考慮的?是不是女方經濟條件不好,亦或女方品質上有問題,居無定所等等?如果都不是,那女方把孩子帶走是有原因的,男方應該查找原因,再行定奪。我外甥女離婚後孩子就被判給了男方,因為外甥女有了外遇。但外甥女工作不錯,經濟條件足可以養孩子,父母身體好,經濟好,住房好,也可以讓孩子很好的成長,但法院還是把孩子判給了父親。原因是父親也有能力養孩子,父親家境也不錯,工作也挺好,父親人品也沒問題。只是父親指責孩子母親沉迷於網絡,且有了外遇,強烈要求撫養權歸自己,於是法院綜合考慮下,就把孩子判給了父親。為了與孩子母親一刀兩斷,父親要回撫養權後全家搬走了,工作也辭了,不知去向。外甥女也多次起訴要求探視權,但一直也沒辦法解決這問題。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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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母親掉下來的肉,母親舍不了孩子是人之常情。往往就是大人離婚,孩子遭罪。本來離婚後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可就是過不了心裡的坎,把孩子當作物品爭來搶去。爭孩子的撫養權本質是愛孩子,可相互的爭奪也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不可磨滅的心理創傷。

按理說,只要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誰撫養都一樣。但現實是己把撫養權判給了男方,女方就該出撫養費,適時探視孩子為宜。如果女方強行撫養,男方如果與女方協商無果,又不肯退讓,只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想說的是,女方終歸還要嫁人,再帶個孩子影響自己的選擇面兒,況且婚後男方及其家人也不一定會喜歡。倒不如放手,讓男方撫養。即使將來的後媽不喜歡,起碼還有孩子的父親,及其他親人都會喜歡和關愛,孩子不會感到特別的孤單。

作為孩子的父親也要理解,孩子是母親的心頭肉,她對孩子的情感是真誠的。如果夠大度的話,就讓前妻管護吧,她不會虧待孩子。你只要堅持盡到做父親的責任,該買衣買衣,該出學費出學費,割不斷的親情,孩子長大一樣還會孝敬你。

有的會把孩子藏起來,萬一找不到也就無法執行到位,這也要有個心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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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帶走孩子無非是不想讓孩子在以後的日子裡受委屈,等孩子滿18週歲,成為成年人時,他就是他自己。所以判給誰,誰撫養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與父親,與母親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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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女方,離不開孩子,你就讓她帶著孩子吧,誰帶孩子,誰就不打算在婚了,你只要經常去看看孩子,讓孩子兩邊都去,上學時讓女方照顧他,放了暑假或寒假,來你家住些日子,讓孩子別受傷害,就算多了個親戚,這樣兩邊都去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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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想復婚你可以考慮一下,畢竟有親生孩子,女人母愛都是很重要的,一下子離不開孩子,判給你說明你有經濟基礎,可以心平氣和以孩子的出發點安排孩子時間,或者上學在誰那,週末去哪兒,溝通不了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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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執行局是幹什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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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方式溫和,去與前妻協商,要求帶回孩子 通過協商一致帶回孩子;

在該情況無效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上訴法院解決,無論如何都要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避免因此喪失孩子的撫養權。


自然之殤


雙方同意,,可以協商,,或改判


晨晨103372766


搶唄,如果人人都能守法哪還有什麼衝突,找兄弟朋友一起過去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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