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开庭审理涉恶案


11月26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甲、胡某乙、赵某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涉恶势力犯罪案,沾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案件审理。

沾益开庭审理涉恶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甲多次纠集被告人赵某某、胡某乙等人在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区域内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赵某某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赵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的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甲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赵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甲利用担任菱角乡刘家庄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村委会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沾益开庭审理涉恶案


沾益开庭审理涉恶案


庭审中,法庭对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就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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