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高空墜狗”砸致癱瘓:肇事狗主仍未現身,但訴訟陷入困局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47 歲的張萍穿著病號服躺在床上,由丈夫和兒子幫她按摩手腳。由於喉部動過手術,張萍說起話仍然很艱難,但記者走近床邊時,她還是擠出了一個笑容。

" 這裡待著太貴了,我很想回家。" 張萍用微弱的聲音對記者說。

從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出院後,張萍和家人一直蝸居在海珠區的一個小旅館。躺在不足 20 平方米的客房中,小窗外的高樓是張萍唯一能看到的風景。

張萍的兒子張立清(化名)告訴記者,他和父親每天要花 2 個小時幫母親按摩身體,以防止肌肉壞死。" 比起剛入院那會,母親的身體已經好很多了,不過頭部以下仍然動彈不得,身上還插著排尿管,進食也只能吃流質食物。"

為了照顧母親,張立清和父親這幾個月來都沒有工作,靠著以前的積蓄和親友的借款過活,親人的病痛和沉重的債務讓兩個男人步履有些沉重,臉上難見笑容。

女子被“高空墜狗”砸致癱瘓:肇事狗主仍未現身,但訴訟陷入困局

" 光治療費用我們花了 30 萬元,還不包括一家人在廣州的食宿費。" 張立清說,他已經放棄了在武漢的工作,打算等拿到母親的傷殘鑑定書後,就舉家搬回湖北天門。" 父親的年紀也大了,母親至少需要兩個人照顧,家裡只能靠我了。" 這個 24 歲的小夥子搖了搖頭," 誰能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

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廣州市白雲區鴉崗村北禺街發生了一起詭異的 " 墜狗砸人 " 事件。47 歲的湖北人張萍路經北禺街時,被一隻從天而降的大狗砸中,自此高位截癱,臥床不起。而迄今為止,狗主人的身份仍不得而知,那條肇事的白狗也再也不見蹤影。

然而不論怎樣,這條砸下來的狗徹底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

訴訟:一個可能沒有贏家的結局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張萍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在狗主人找不到的情況下,張萍可以將廠房的所有房東和租客一起起訴。

" 狗不屬於物品。" 11 月 23 日上午,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過程中,被告方多次拋出如此觀點。有被告方認為,由於狗屬於活物,有自己的行為能力,不應按照物品對人所造成的傷害來看待。

而在原告方律師看來,狗在平地咬人或衝撞時,已有明確的法律條規進行判罰。而當狗成為高空墜物時,則應該依靠常識和法理來判斷狗是否為一種 " 物品 "。庭審現場,雙方對此發生了激烈的爭論。

" 怎麼可能是野狗?" 當記者轉達畢先生的觀點時,電話另一頭的張立清明顯有些激動,他不相信畢先生的說辭。然而目前來看,張萍一家沒有有關狗主人的關鍵證據:天台上的小籠子、有街坊稱曾經看過這條狗 …… 這些帶有猜測意味的細節無法作為法庭上的證詞。張立清也知道這場官司也許會 " 冤枉好人 ",但是對於已經傾盡所有的家庭來說,他們已無路可退。

" 如果能夠找到狗主人,這件事情早就解決了,又何必在這糾纏!" 對於這場平白惹上的官司,畢先生有些不忿,開始向記者抱怨起部分養狗人的不道德,他建議政府應該嚴格控犬,發現了要從重處罰。

一家人的幸福因此破碎,一整樓的租戶和房東也深陷糾紛,而真相仍然迷霧重重。這場因狗而起的糾紛,正走向可能沒有贏家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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