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曝光3起因二次“酒驾”被查处案例

11月30日,记者从商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5月份以来,商洛交警查处了3起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例,在第七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予以曝光,希望驾驶人员引以为戒。

这三起交通违法案例分别是:

9月24日21时40分,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夜查整顿中,对驾驶陕A8F***小汽车张某例行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张某处以20日行政拘留,并处3500元罚款。经查,张某曾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2500元罚款,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月10日23时14分,巩某某驾驶陕H1C***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商南县塘坝广场转盘时,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检查,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浓度为51.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巩某某处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查:巩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过,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9日20时22分,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渔洞峡桥头对驾驶陕AJ9***小型轿车的廖某某例行检查,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2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廖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查,廖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属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商洛交警将针对冬季酒驾醉驾易发时段,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警力投入,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百日安全行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生命负责。

【安全知识】酒后驾车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据华商网

商洛曝光3起因二次“酒驾”被查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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