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网络暴力的产生?

胡萝卜先生来了


网络时代的发展已进入自媒体时代,所谓自媒体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建立个人平台,每个个人平台都是一个媒体。除了自己的平台之外,每个人都可以在别人的平台发表的信息后面发表自己的言论。虽然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在网上的言行都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但毕竟相对传统媒体时代,发表言论的自由度和方便性太高啦。于是有人在这里找到了狂欢的感觉,在现实中不敢说的话,在这里说了,在现实中不敢做的事,在这里也做了。有些言行虽然出格,甚至涉嫌违法,但追究的难度大,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实施网络暴力别人奈何他不得。同时,追究的时间有滞后性,即使某人在网络上做出暴力言行受到了法律追究,那也是暴力行为发生危害伤害产生之后的事啦,有些人出于某种阴暗心理,就是要造成某种侵犯和伤害才能满足他的阴暗心理,所以明知违法也要实施暴力行为。

另一方面,就是自媒体时代,网络发言审查机制较为宽松,发言的门槛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能够注册账户的人都可以在网络留下自己的语言,发表自己的言论,这就为一些对问题研究不深,急于发表言论证明自己价值的人,大开方便之门,有些人的发言语不惊人死不休,不作惊人之语不开口,说不出道道来,或者被人怼了无语应对,就开骂,以骂战赢回自尊,语言的暴力倾向不断升级。

更重要的是,网络的交流便利,使观念理念相近的特定群体,很容易在网络虚拟空间,形成集聚,集聚后的群体合力更为网络暴力升级创造了条件,而聚集后的暴力叠加更容易让网络暴力的伤害和破坏力升级。

网络暴力的危害性日益为有识之士所担忧和焦虑,应当呼吁全社会抵制和摒弃网络暴力,立法和追究的方式和效率也要不断提高,以震慑那些制造网络暴力的不法之徒。


守规则的绅士


这个问题的产生很复杂,缘由也很多。

1,我国的法律对于网络暴力这块还属于空白阶段。不用担心承担法律责任。

2,一部分人在平日生活中迫于种种原因,无法释放自己内心的阴暗面。而在网络上面,不用担心别人认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

3,部分人哗众取宠,认为用些标新立异的东西话语可以博得大家的眼球。

4,大多数人受够了平日按部就班的生活。而网络上可以不必负责,想怎样就怎样。当然想去试试。

最后,现在其实监管部门已经重视这一块了,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太过妄为。祝大家生活愉快。码子不易,愿君能点个赞。不胜感激!!!!

骚韦,加油!



请在雾中看我


网络暴力的存在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当事务的发展不符合你的预期时,你就会

产生不好的情欲,当这个情欲通过网络释放出来,就形成的网络暴力。比如,你很喜欢一个明星,这个明星给你一直以来的印象都是知书达礼,慈善好施,有实力,有演技,在家是个好老公,浪漫体贴,当有一天,你发现之前的这些只不过是一个虚假的人设,现实生活中的他,是个登徒子,虚伪好色,小肚鸡肠,贪财无义,烟酒成瘾,与你之前对他的印象大为不同。这时,你就很有可能从原先这个明星的铁粉转为黑子,并不断地在网络上添油加醋地"抹黑"他。

二,人的本性如此,或者人际交往中的潜规则造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阴暗面,但碍于面子或者种种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得把这些东西藏起来,而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宣泄的地方。举个例子,比如说,小明是我的一个大客户,已婚,有钱,但私生活不检点,与很多女士暧昧。我心里可能已经鄙视了小明一百万次,但碍于情面或者为工作考虑,我不能把我的这些观点都说出来。但在网络上,没人知道我是谁,不会对当事人造成正面打击,不会对现实生活产生大的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到位,违法成本太低,接近于没有。

四,从众心理。网络上的人,大多以年轻人居多,而年轻人热血冲动,易受鼓动。比如说一个东西,大家都说它好,那么大部分人都会跟风说它好。一个诽谤他人的流言,经过很多人跟风转发,评论,发酵,就可能转化给一次网络暴力。


长京云海


流氓暴徒无处不在,超过了一定限度,构成侮辱诽谤罪,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醒的是,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就是需要被诽谤人,自己去法院立案庭,提起刑事起诉。


桃木盾剑


最主要的是;犯法违法成本大低,国家针对这类犯罪的法规不多,也不力!

其它的因素也多,如专业的,以诈骗钱财为生的也不少,但只要国家制定非常严格,具有足够打击力度的法规,结果就会好许多!


hhhppp19561957


网络暴力是众多暴力形式的一种,它是发表在互联网具有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行为现象,由于相关法律制约的不完善,导致一些对生活没有自助参与感的人,打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线,破坏别人的工作,生活,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笑未冷


1.我国对于网络言论产生的后果并没有定责

2.利益关系,雇佣水军

3.大多数普通网络民众没有分辨能力


生活服务生活


“键盘侠”的存在。他们,拥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他们,拥有着高人一等的态度;他们立足于道德的至高点;他们,是法律的“发言人”。他们无所不能,无所畏惧;他们以圣人的标准为出发点去要求别人,却以见人的标准要求着自己。


风中那散不去的幽香


其一,个别社会暴力倾向性的本性的存在。其二,网络通讯的飞速发展。只是暴力倾向从其一慢性的曼延至其二。 还想说这跟高低学历无关,取决于个人教养!


入梦的影子


特别同意,没有成本,不用负责,闲的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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